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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到在版面费面前的只有学术吗?
(200020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要发论文先交版面费,是近十几年在我国学术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反常现象。它作为很多学术期刊出版发行方面的一种“行规”或曰“生存之道”,已成为学术界几乎人尽皆知且正日益由暗至明的学术“潜规则”。当前,随着我国出版行业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学术圈里的很多人对物质追求的越发崇尚,学术期刊办刊收费的现象在我国已经显现的越发严重,以致不少学者都称之为危害学术健康发展的“毒瘤”!
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做法不仅挫伤了学者们的科研积极性,引起低水平重复研究,也造就了大量虚假作者,加剧了学术腐败的恶化,甚至还造成了大量的一稿多投或一文多发。版面费对学术研究的负面影响如此之剧,以致难怪当大量为完成工作量或应付所谓的科研考核而拼凑起来的、没有新意的“垃圾”论文借助版面费的烘托而悄然登堂入室时,会不少学者站出来感慨乃至哀叹:版面费玷污了神圣的学术研究,中国的学术研究在版面费面前跪到了!然而,细细看来,在版面费面前跪倒的仅仅只有中国的学术吗?
实际上,版面费的危害绝并不仅限于学术研究,它更腐蚀和侵害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信用与权威。因为对于版面费问题,我国法律并不是置之不理,不闻不问的,相反,我国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曾不止一次地明文禁止过。早在200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出版署发出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禁止约稿收费;而在我国分别于2002年2月开始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与2005年12月开始实施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与《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也都有关于学术期刊、报纸的创办者、经营者不得出卖或出租版面的明文规定。这些禁止性规定表明,在我国,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就其对法治的危害来说,这种行为会不但严重蔑视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损害了法律的信用,客观上也加大了那些守法期刊的守法成本,从而刺激更多的学术期刊从事办刊收费等违法活动,给我国的法制建设造成极为严重的副面影响。当法律可以随便被某些人公然违反和恣意破坏的时候,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实际上已经荡然无存了;而当法律尊严、信用与权威遭受挑战和破坏,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时,违法现象将会越来越多并最终不得不为人们“习以为常”,也就自然在情理之中了。对于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这种显然违法的行为,作为我国出版管理法执法者的行政主管部门理应及时制止并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我国出版管理法的尊严与权威,维护我国法律的信用。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因为从近年来我国收费学术期刊的数量逐年增多而收费的数额也日渐攀生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出版管理法的尊严、信用以及权威实际上都已经完败给了版面费;就是说,除了学术之外,我国出版管理法也跪倒在了版面费面前。
当然,除了学术研究之外,在版面费面前跪倒的也还不仅限于法律,还有广大编辑们的职业道德。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编辑的职责就是在关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编辑并推介优秀的学术论文以服务于学界,造福于社会。这和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以为国家输送人才,而医生的职责则在于掌握和运用好医术以救治病人,其实是一个道理。在编辑别人作品的过程中,学术期刊的编辑确实付出了自己劳动——甚至可能是非常辛苦的劳动,这一点应该加以肯定,但这不足以成为其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理由,就如同老师将学生教育成才而不能要求学生向其支付“成才费”以与医生救了病人的生命而不能向病人索取“红包”的道理一样。因为编辑的职责就是要向国家和社会选推优秀的论文,既然其吃这碗饭,就应当干好这份工作,否则,就只能是失职,并也是失德。而在其已经因负责工作而得到了应有报酬(工资或奖金)的情况下,再向作者收取版面费,显然是一种贪心在作怪,是严重违背其职业道德的。而且,从作者的角度来说,任何一篇论文或文章的成就都凝聚了作者的心血与汗水,而收费期刊的编辑们不顾这一事实向作者索取版面费。其目的不仅想要白白占用作者的劳动成果,且还想要榨取作者的钱财以塞满自己的腰包。这种做法已不仅仅是不道德,而是极不道德!
在版面费面前跪倒的不仅仅只是原本神圣的学术研究,还更有本应在我国至高无上而不容任何人藐视和践踏的法律,以及学术期刊编辑们那原本高尚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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