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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决策的一个有趣案例

已有 5956 次阅读 2007-2-2 16:36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

公共事务决策的一个有趣案例

20050207《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2004年年初,惠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提出提价申请,称由于车辆、设备、油料价格上涨,以及近年来企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加上政策性亏损无法得到补偿等因素,企业收不抵支,正常的公益服务保障和企业生存受到影响。惠州市物价局对公汽公司3年来的经营成本进行审核,出具了结论书,并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就该提价初审方案进行听证,大部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基本上都认同了公共汽车公司的调价理由。随后票价调整的初步方案提交给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惠州市政府随即正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惠州市区公共汽车票价调整方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市政府让审计介入。

然而惠州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披露:长期以来,惠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实行“一企两制”的运营模式,将盈利水平一般或亏损的公交线路交由该公司统一经营,而营业额和盈利水平较高的多条线路则以职工集资的方式进行经营,并隐瞒经营收入,夸大运营成本。同时,审计报告对完善全市公交线路经营机制提出了合理化分析后认为,若惠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收回全部线路,统一经营,按提交审议的调价方案调高票价后,2005年利润率将高达45.61%

当然,公共汽车公司的调价方案就此搁浅。然而这个故事却引发了人们对公共事务决策的深思。

公共汽车公司使用公共资源,从事公共服务,其决策影响社会公众。就惠州这个故事而言,价格决策由物价局“审核”合情合理。物价局不但审核其经营成本,还召开听证会,也不算敷衍塞责。但却给一个不合理的决策开了绿灯,问题何在?

判断一项决策,原则上有两步:首先,该决策依赖的前提是否真实、确切;其次,该决策的预计后果是否可接受。

惠州物价局在第一步就搞错了。物价局是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部门,从网上查到的十几个地方物价局的职能看,主要集中在物价的行政执法领域,判断公司经营的盈亏非其所长,而这正是审计局的专长。

由此看来,对一项公共事务决策建议,首先应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核实(注意,不是“审核”)其前提;然后才有条件判断决策建议本身的合理性。前一个环节的核心是保障相关专业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其不被挟持与收买;后一个环节的核心是利益相关人均有平等的权利了解情况,发表意见,而主持作判断者应处于中立地位。

至于惠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玩的“猫腻”,本质上是“公仆”盗窃“主人”的财产,属司法范畴,恐怕就不那么有趣了。

《科学时报》2005317 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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