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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唱戏的争一点地位?
2009.01.11
《梅兰芳》电影一开始,就编了个关于梅兰芳的大伯父的莫须有的故事,还说梅兰芳一辈子成就的原动力就是要“给唱戏的争一点地位”。
老实说,地位不应该是“争”来的,而应该是“挣”来的。唱戏的“争”地位,功夫在戏外;唱戏的“挣”地位,那功夫可就得在戏内。这一个“争”和“挣”,可就是天壤之别。
看完了《梅兰芳》的DVD,我觉得《梅兰芳》这个电影的编剧和导演,以及梅玖爷也弄不明白这个“争”和“挣”之间的区别。附带说一句,自从我十几年前在美国的金球奖发奖的电视直播上看见陈导激动地要代表中国人民得那个奖,我就决定不再到电影院看他的电影,最多只看录像,而且最好是没有版权的那种。那天在家乐福买正版的《梅兰芳》DVD的时候,我心里还嘀咕了一下是不是太便宜了陈导,最后说服自己这是看梅大爷的面子,才把它给买了回来。
前不久在万圣书园买了一本黄山书社出版的陈纪滢的《齐如老与梅兰芳》。看过此书以及该书附录中的《齐如山谈梅兰芳》的内容之后,我更是对于《梅兰芳》电影中所谓的“给唱戏的争一点地位”的主题,以及其中对历史的莫名其妙的篡改和歪曲感到非常的反感。
在“罢黜百戏,独尊京剧”的环境下,京剧依然衰落,不正是因为功夫都做在了戏外吗?我个人觉得京剧最好别当什么“国粹”,还是把戏做好更重要。
当年辛辛苦苦“挣”来的东西,都给人“争来争去”给争没了。京剧如此,还有很多东西也是如此。
陈导电影的致命伤,不就是因为戏外的东西太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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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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