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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门尼德斯篇》——柏拉图相论的困境(二)

已有 5365 次阅读 2008-11-4 16:04 |个人分类:读书| 柏拉图

  (二)

 

    如若我们不跟着柏拉图的路径走下去,让思想方式脱离他的那种思路以避免总是进食“单调的食物”,就会发现柏拉图一方面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方面在进行自我批判时所使用的揭示问题和解决困难的方法与用语仍然重复着他的错误,这往往会让人怀疑其相论本身的合理性。

    柏拉图一方面误解了名称与对象,也即语言与实在;另一方面又误解了语言的统一表达形式。今天,我们一般都会认为,把一个名称的意义当作是因为它代表了一个实物总是一个错误的见解。而柏拉图的相就是使一个事物成其为所是的事物。无疑,他是把抽象的理念当作实体来看的。这样虽然看上去可以解决“一”和“多”的关系问题,但是相自身又遇到了不可解决的困难。其实,柏拉图是把哲学问题带到了语言之中。柏拉图考察相的问题,主要是考察我们所使用的语词的意义,考察我们所讨论的事物的性质也就是考察一个形式,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就是考察我们使用一个名称时,这个名称的所指。但是柏拉图把相或是名称当作了实在的东西。例如,我们可以说“这一棵树”有一个特定对象,但是“植物”呢?大概就没有柏拉图那种相的特定对象了。人们在进行交流时,需要概念或定义,这是一种符号,现实是复杂多变的,而人类的回忆能力很不完善,但是符号却可以习得,并且相对简约,这样在交流过程中,事物以及思想经过符号编码,就更容易追溯和回忆。但是,符号大都是一种约定,知道如何使用,并不等于就知道了在以这个符号或概念作为名称的东西之后有什么永恒不变的实在。把概念当成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在中世纪有唯实论,在近代则表现为寻求一般或共同的东西的本质主义倾向。柏拉图建立的相论也就是在相和相的结合中构造观念实体。现代西方现象学大师胡塞尔在这方面给人的印象尤其深刻,他从意识的一面陷入到柏拉图式的本质主义之中,他不是使共相而是使意识内容独立起来,并通过直观把本质实体化,使之成为一种特殊的存在。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讲,另一位重要思想家海德格尔则是由于误解语言的表达形式也在某种程度上重复了柏拉图的本质主义。说到这里我们就必须区分“是”或“存在”的各种不同的词义。这可以在《巴门尼德篇》中找到根源。该篇第二部分第一组假设的第一个推论是:因为一是一,所以一不是多;第二组假设的第一个推论是,一是存在的,存在的一存在,一和存在是存在的一的两个部分,存在的一是一和存在的总和,所以存在的一既是整体,又有部分。后面各组的推论方式类似于此。于是他得出“一”存在,一是一切,又不是一切。但是这里的推论显然有问题。首先,我们来看,如果“存在”是“一”,如果“一”与“存在”等同,能否给这一东西以两个名称,因为除了“一”之外并没有其他什么,那么就不能容许给这个“一”以任何其他名称。其次,我们知道,要对一个东西有所表述,就要给它加上一个谓词,柏拉图(在文中是巴门尼德在说)据此就认为这个东西(主词)分有了另一个东西(谓词),或者说受到了另一个东西的作用,那么谓词就成了实体化的存在,因为它是另一个东西。从上面的叙述,我们可以发现,柏拉图说一是存在的,又说一和存在是存在的一的两个部分,但是这里能否用一个东西的一部分来定义或描述其另一部分呢?“存在的”在第一句中还是谓词,在第二句中就立刻被当成和第一句中的主词“一”并列的主词来使用。“一”是“存在的”,“存在的”通常应该是对“一”的一种描述,柏拉图转眼就把它作为个体名词来使用了。如果语言规则允许我们这样来使用词汇的话,当然也就会肯定这样的一种“存在”。那么我们就按这种方式继续进行下去,我们可以说“存在是存在的”、“存在的存在是存在的”,那么就会有“存在的存在”等等实体出现,这样的存在的系列可以无限地继续下去,这样的存在系列的意义何在呢?《巴门尼德篇》中的诸多论证有这样的特征。

    我们再来看海德格尔,他在其重要著作《存在与时间》中也假定了这种柏拉图式的表述方式的合理性。他并没有注意区分“是或存在”(sein)的不同用法。施泰格缪勒在《当代哲学主流》论述海德格尔的一章中指出,海德格尔把系词“sein”当作名词使用而成为“das Sein”。这个问题的产生就在于和柏拉图一样,把具体的一般词语解释成为抽象的个别名词。正如上面列举的,如果“一是存在的,存在的一存在”,柏拉图就把“存在的”解释为一种个别的存在。“存在的”占有了主词“一”的位置,于是被当成与“一”一样的存在了。于是就会出现关于“存在者的存在”(das Sein des Seienden)这样的问题。施泰格缪勒认为,海德格尔的“无”(das Nichts)这一概念也是这样产生的,这主要是出现在他的《什么是形而上学?》这部著作中。因为“没有什么东西(nichts)”在日常用语中往往是占据了主词的位置,海德格尔给它加上冠词变成“das Nichts”,就成为一种实存的“虚无”。施泰格缪勒以一个联言陈述来揭示其谬误。他给出这样一个例子,如果把“没有什么东西是圆的又是方(四角形)的”这个句子换成“没有什么东西是圆的和没有什么东西是方的”,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个陈述是真的,第二个显然为假;但是“巴西地广和人稀”与“巴西地广和巴西人稀”则是表达了同一个意思,二者都为真。既然这样,我们就大可以怀疑“没有什么东西(das Nichts)”这一所谓指称有什么实在性了。施太格缪勒进一步说到,海德格尔在谈及形而上学的任务时说“形而上学所研究的是存在者,此外再没有什么东西(nichts)了。”而接下去一句就是“那么这个无(das Nichts)是怎么回事呢?”第一句话里“nichts”还是在日常意义上使用,而第二句话中“nichts”变成了“das Nichts”起到指示对象的作用。从这里可以看出,海德格尔重复了柏拉图同样的语词在句子中的转换方式,在《巴门尼德篇》中也有这样的典型句式,“如果这个一‘是’非存在,那么这个一拥有存在,同样又由于这个一‘不是’存在,所以它拥有非存在”。我们可以把这叫做对日常语言的误用。柏拉图以及海德格尔在其哲学的叙述中,常常会在语言的日常用法和自己所设想的意义之间不断的反复。这样就会产生一些没有内涵的抽象个体概念。哲学中的一些无休止的争论往往就会围绕这些空洞的概念而展开。如果是这样,哲学就会变成一种徒劳无功的工作。语词的使用充满了问题,又怎么能保证所说的东西的意义的可靠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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