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共享许可协议常用的授权方式
采用创作共享许可协议 ( C reative C ommons Licence ) ,作者保留版权,但是允许人们在保留作者的署名并且遵守作者在其指定条件的前提下,复制和发行作者的作品。可见,在创作共享许可协议条款下提供自己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要放弃版权,而是在某些条件下把版权人的某些权利提供给公众。如果作者愿意无条件的提供自己的作品,就可以选择其作品属于公共领域( Public Domain )。创作共享许可协议机制为作者提供了由 4 种最常见的授权选择的组合方式 : 1 )注明版权归属 ( 署名 ) ( Attribution-CCAL ):授权者允许他人复制、传播、展示和表演其作品,允许创作演绎(衍生)作品,允许商业性利用其作品,但必须遵循以下条款:必须按照作者或者许可人指定的方式对本作品进行署名; 2 )非商业性使用( Noncommercial-CCNCL ):许可人允许他人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本作品。但是,除非取得许可人同意,被许可人不得将本作品用于商业目的; 3 )禁止演绎 ( 衍生 ) ( No Derivative Works-CCND ):许可人仅仅允许他人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对本作品未作改动的复制件——而不是本作品的演绎(衍生)作品; 4 )相同方式共享( Share Alike-CCSAL ):许可人只允许他人采用与自己的作品所使用的协议相同的许可协议,来发行演绎作品。
一般而言,通过上面四种基本方式的组合,可以构成体现了从 “ 松 ” 到 “ 紧 ” 授权限制的 11 种常见的组合方式。至于作者如何选择组合,那完全是出自作者本人的意愿,任何作者都可以通过选择性的组合来声明自己作品的授权条款,实现开放存取。从客观上说,这些限定条件防止了剽窃、误传和商业性的再利用,授权许可各种合法的使用,包括那些能够促进网上学术研究的技术。对于那些不属于公共领域的知识,开放存取要求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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