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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自然》撤回论文事件 精选

已有 7568 次阅读 2008-3-9 02:36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这两天最大的科学新闻,大约就是诺贝尔奖得主Linda Buck从《自然》杂志撤回了她7年前的文章。

有关这个问题,互联网上已经讨论得沸沸扬扬。众多的评论,不外乎慨叹学风不古、指责文章责任与利益分配不公、指责责任作者不负责任、乃至抨击当前的国际科学体制的种种弊端。

平心而论,像Linda Buck这样的大科学家,恐怕很难有机会详细审查团队内成员的原始数据……至于文章的署名顺序与荣誉和责任分担,固然看上去存在很多问题。不过很多都是科学界内约定俗成的“潜规则”,除非把现有国际科学管理体系整个粉碎,否则也很难作出根本的改变。

除此之外,这个事件给我们最主要的启示有三点:

第一,当前最迫切需要的是科学精神。如果每个科学工作者都需要由监工来24小时监视是否存在造假或者草率从事,那么这个世界上就不再另外需要科学家这种职业——可以和打工族合并归类了。科学家们真正需要的是内在的自我约束,是追求事实真相的科学精神所产生的自觉。这才是科学的脊梁。没有它,科学就成了某种随时可以变来变去的软体动物。

第二,科学创造不应当等同于商品。从网上的讨论看,很多人都把科学产出和商品来类比。虽然他们的用意在于说明作为销售商的杂志和作为制造商的作者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显然这种比喻植根于人们内心对科学活动的认识。也就是说,人们不自觉地把作科学研究当成了谋生的手段,因此科学产出也就成了可以换取利益的筹码。显然,这种认识一日不除,科学家的风气就一日不可能纯洁。因此,科学的产出,不可以用任何金钱或者可以用金钱来交换的东西来衡量;它只能用科学发现自身的科学意义作为唯一的评价尺度。

第三,科学应当以重复性为第一义。科学意味着再现的可能。试问,如果Linda Buck未能发现原始数据与文章内容不符,那么她这篇无人能够重复出来的文章是否就应该继续在Nature上被更多的人阅读并且被第139次以上引用呢?所以,不管当初作者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一个无法重复的发现是不能够当作科学成就的,不管它的理论或者实用意义看上去多么伟大,也不管当初的发现过程看上去多么严格。因此,我们没有必要用警察抓小偷的方式来判断一个发现是否科学——不幸的是,绝大部分人都试图如此判断——相反地,我们只需要在自己的实验室里重复论文所报告的实验。如果无法重复,那么这个论文的科学性就大打折扣了。如果更多的人都无法重复,或者根本没有人有兴趣来重复,那么此发现的价值就无限趋近于零。

如果用这三种精神来对待科学,那么大家所关心的问题,或许可以接近解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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