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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真理观 (三)
尽管世界的物质存在和运动是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意识的,真理只存在于人的社会生活或认识实践范畴。真理具有客观性,但并无所谓的“客观真理”。这似乎并不难理解。比如:生物在地球上的存在、进化或演变的事实是不依赖于人的认识反映的,在人类出现以前,它就在进行。而且人(类)不过是这种进化演变的产物之一而已。这是真理的客观性。但我们对这个自然现象和过程的正确认识或反映的获得却是依赖于人的思维认知活动从而也是依赖于人自身存在的。真理既然是人对客观自然和社会的正确认识或反映,属于人的思维/认知范畴,没有人和人的社会生活/实践和与之相适应的人的大脑神经系统及其活动,就没有真理和真理观的问题。人的本质是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展现。社会属性是人的基本属性的一个方面,也是人的生物性得以现实的发展和展现的中介。真理和真理观既然属于人的生活认识实践范畴,也就必然属于人的社会性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一切真理都是社会真理”的判断也是完全符合逻辑的。但真理是否需要或是否能够取得社会共识,却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问题。取得社会共识的真理属于常识真理或真理性常识。我们知道:常识未必是真理,真理也未必是常识。
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问题,真理的绝对性中包含有相对性,而其相对性中会包含有绝对性。表明这个真理特征的实际例子极其丰富。真理的绝对性与人们认识对象的物质性和统一性有关;真理的相对性与认识实践的各种局限性(比如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实践条件等)以及认识对象的多样性和发展变化性相关。“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恩格斯语)。世界物质及其属性是多样的。因此,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多样性是统一的多样性。生命的存在和现象的多样性及其本质上的统一性为生物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范畴上所认识和把握;不同领域的生命科学家们实际上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从事着各种研究探索。
真理及真理观对自然界(客观物质世界)毫无意义,因为自然界本身并无意义,本无真理。意义只存在于意识主体之中和之间而不是存在于被意识到和没有被意识到的客体之中。相反,无论是意识到的还是没有被意识到的客体对人类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都是有意义的。因此,被意识到的自我存在本身就是意义,人的生命本身就是意义;和这个自我存在一切相关联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存在也都是有意义的。由此我们联想到:人对大自然没有任何意义,人类即使把月球炸粉碎,或把地球这个培育了人类自身的生命家园完全毁灭,也不过只是太阳系中一个微不足道的自然现象。因为人本身只是自然界的极其渺小的组成部分,人本身就是自然物,尽管她(他)有生命。人的伟大只存在于人自身和人的社会中。同样相反,大自然尤其是生命界的现实基本状况和未来走向,对于人却具有全部的意义¾这正是我们人类面临的一个要正确对待的根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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