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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一体化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在某些省份已开展了许多实践。通过这种一体化改革,将原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的农田灌溉供水、城市自来水供应、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水政(水保)执法、污水治理等职能全部或部分划归某一水务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对洞庭湖区A县水务局的调研表明,水务一体化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
2004年6月16日,A县水利局更名为县水务局,承担全县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城市供水等等职能。A县实行水务一体化改革后,涉水事务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第一,改变了政出多门的情况,节约了行政成本。以前每逢旱年,县水利局为了抗旱要截流,但这却影响到城市供水,受到县建设局阻挠。水务一体化后,基本上不存在这种问题了。第二,职能归口管理使水务局行政能力增强,有利于深化改革。成立水务局后,首先改革了水费收缴办法,由乡镇统收的方式改变为直收到村、到户,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水费收缴难的问题;其次,大力推行小水利工程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通过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制合作等方式,使小型水利设施进入市场,用市场运作模式盘活资产,增加投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小型水利工程权责不清、管理不善、投入不足、发展滞后等问题;最后,改革小水电管理办法,成立了水电开发总公司,从而理顺了小水电企业与税务、电力部门的关系,改变了小水电点多、面广、结帐难的现状,结束了小水电网移交以来发电单位分散、各自为战的局面。第三,有利于争取国家投资和财政支持。
调研表明,水务一体化改革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部门利益难以整合,部分职能归口还比较困难。职能分散管理的旧体制所带来的弊病积重难返,行政职能在整合过程中受到的压力和阻力相当大,还有一些涉水职能难以划归县水务局。按规定,排污口下端的污水治理工作应该由水利部门负责,但目前还是由环保局负责。
第二,在涉水事务管理上,地方领导干预严重,影响水务一体化进程。以工业用水水费征收为例。县水利局为了优惠企业,没有征收水费,只按省里规定开征了极低的水资源费(对于地表水,工业取水每立方米0.03元;对于地下水,城市规划区内取水每立方米0.05元。)但是,县政府却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环境为理由,连水务局向企业收取如此低的水资源费都要进行干涉阻挠。
第三,上级政府的认识没有统一,水务一体化改革缺乏硬性政策。据该水务局局长介绍,A县成立水务局费了不少周折,目前也还处于探索和积累经验的阶段。除了要得到县级领导的认可外,还要得到市水务局和省水利厅的批准。如果没有上级领导的强势支持,很多涉水职能都难以归口管理。这也是目前部分涉水职能不能归口的主要原因。
总之,水务一体化改革降低了行政成本,使原有制度框架外的潜在利润内部化,实现了管理效率的提高。但是,水务一体化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其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级政府的强制性支持。当然,这种支持仅限于引导,而不是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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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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