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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陈旧的政策法规等待“升级”? 精选

已有 4343 次阅读 2008-1-27 23:11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从《都市时报》上看到一则吸引眼球的新闻:“女博士猝死讲台案开庭:学校只赔2”。(《都市时报》2007-12-12)死者的家属不满意学校的赔偿金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学校告上法庭。读罢这则消息,真是感到内心冰凉,一个博士的生命仅值2万多元。笔者不想情绪化地埋怨学校的冷酷,坦率地说,学校的做法虽然不近人情,但却是有法理根据的,毕竟那是按照国家199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出的结果,学校的做法是合法的。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校方强调要使用1994年的条例标准,而死者家属则要求按照国家2004年的新条例标准计算,两者的赔偿金额竟相差16万元。抛开这个个案不谈,笔者想知道:为什么许多地方政府在国家新政策与法规出台后不及时更替旧的政策法规呢?在我们的周围还有多少这样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及时的“升级”?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日常生活中常被忽视的重要问题,即政策失灵问题。政策失灵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的意志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当国家的意志无法实现和保证的时候,国家与它的民众之间就出现了认同上的危机。本案中有两套政策法规同时并存,这种情况是造成政策失灵的典型原因。有趣的是,目前我们经常看到的政策与法规失灵都是一边倒的情形,即凡是对当地政府有利的政策与法规从来不失灵,比如各种涨价、收费等政策,一有新令马上能够得到有力执行,而那些事关民生的政策与法规出台后,新政策与法规却迟迟见不到执行与回应,相应的政策与法规的“升级”总是处于搁浅状态。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国家的善意与善举都被各地方政府与机构截留与消解了,所有新出台的利民政策与法规都成为空中彩虹:好看却不中用。试问,死去的女博士在求学期间是否可以要求按照1994年的标准缴纳学费?显然是不允许的,问题是,为什么死亡的抚恤金却可以冠冕堂皇地执行1994年的标准呢?新标准都颁布这么久了,是什么阻碍了新老标准的升级换代?为什么受伤的总是那些无辜的弱势群体?这些事情充分说明,当下各类地方政府与机构在市场经济转轨期间正在蜕变为与民争利的机构。如果它们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凭借它所拥有的权力以及话语解释权,公众的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证,这样一来在利益分配的格局中,就注定了改革成本将被公众无可选择地分担,而改革的成果却被权力部门和利益集团肆意地截留。如此一来,政府与民众之间就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痕。目前公众已经厌倦了片面强调做大蛋糕的哲学,而开始关注合理分配蛋糕的哲学,没有利益公平共享机制的保证,何谈改革的积极性?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及时清理各项陈旧的政策法规,使这些落伍的政策法规要么被淘汰与终结,要么立即升级换代,否则,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终将是纸上谈兵,而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如果和谐社会的表层表征为公众的生活满意度,那么,这些事关民生的具体政策的及时升级,将增加整个社会的幸福感。国外经济学家的研究已经证明:社会保障支出与幸福之间存在着一种积极关系。

笔者之所以关注由这个案例引发的政策失灵问题,是因为我们的生活边界和生活内容都是由这些政策与法规限定的,如果这些政策法规长期处于不更新与不升级状态,那么,我们的生活就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因为人们生活与行动的边界与内容没有变,在这个没有变化的框架内我们怎么能说进步了呢?不客气地说,很多时候我们仍然是生活在过去。

在新政策、法规的命运处于悬置与升级的二元展示结构时,暗示的是一种可怕的利益政治而非原则政治。当下的政策与法规的升级出现了一种选择性升级,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我们的改革面临的阻力与成本都将快速增加,同时,社会出现失范风险的可能性潜在地加大了。要知道广大贫瘠而孱弱的民众的抗风险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当各级政府和机构无法为他们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支持的时候,地方政府同时也将丧失最为宝贵的认同感和合法性基础。回到本文开篇的案例,要知道按照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从小学读到博士毕业要经过22年的漫长时间,这么长时间内,一个家庭要投入多少?按照目前的学费标准计算,这将是一笔巨大的投入,试问2万元在当前能够让一个人读几年书?本案是一个看似非常极端、实际上却很普遍的事例,它折射出的问题令人担忧。按照经济学家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投资教育是可以增值的,然而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非常沉重的现实。当下,在高校里,青年教师被戏称为学术民工,由此可见当今知识分子的实际境遇。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人力资源是国家的第一资源,既然人力资源如此重要,那么就不能只提开发利用,更应该考虑人力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否则,这种开发利用的后果是可怕的。当一个投入了巨额沉没成本的女博士,她的因公殉职,得到的抚恤金竟然如此低廉的时候,可以看出一切所谓的深刻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毕竟诗意地栖居就是我们寻常百姓日常生活中最想要的和最值得珍视的东西。

2007/12/13凌晨于南方

说明:这篇评论发表在《新京报》2007-1-27,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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