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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字在《周易》中出现了五例,其中有三例以“取女”词组的形式出现,其意思很能透露出周文王所生活的时代特点。
《蒙·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咸》:咸,亨,利贞,取女吉。
《姤》:姤,女壮,勿用取女。
《旅·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小过·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取”的本义是暴力捕取,古代计算战功,采用获取敌方耳朵的方式,因此字形为“取”。《说文解字》认为“取”的本义就是捕取[1]。我很赞同《说文解字》的解释,因为从上述最后一例“公弋取彼在穴”就可以看出。
《小过》卦讨论的是不能在背后议论别人的是非,“公弋取彼在穴”中“公”指有实力的大贵族;“彼”是代词,指对方;“穴”指家里。这句话的意思是:有实力的大贵族拿着武器来“捕取”你了,而你还在家里(什么都不知道)呢,说明背后议论别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取”就是“暴力捕取”的意思。
明白了“取”的基本义,我们来看“取女”。它是否和现代的概念类似,是娶亲的意思呢?恐怕不是。
上述《周易·姤》“姤女壮,勿用取女”证明了“取女”并非“娶女”。
在三例“取女”中,“勿用取女”和“取女吉”单独看并不能明显证明“取女”的暴力性质,但结合《周易·姤》“姤女壮,勿用取女”,其暴力意味就很明显了。
《姤》卦讲述的是周族做事要注重实际利益,不要过于顾及面子。“姤女壮,勿用取女”中“壮”是健壮的意思;“姤”的意思不明[2],很可能与军事有关,指负责军事或作为部落首领的女性。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这个女人很健壮,就不要强行抢亲。
现代人类学的研究发现,“抢亲”,特别是“非自愿绑架”,是落后野蛮部落经常出现的现象。依据韦斯特马克假说(Westermarck hypothesis)[3],社会中从小就熟识并一起成长的异性,性冲动会降低,这种降低会通过外部社群的异性来弥补。当成年男性看到其他部落的异性并产生爱慕后,由于各种条件限制,不能或者无法采用传统习惯的方式结亲(例如彩礼过高,对方是敌对部落或其家庭强烈反对等),可能会使用暴力绑架囚禁对方,强迫发生性行为,待造成既定事实后,让女性家庭迫于社会习俗压力,无奈之下不得不同意结亲。
当抢亲发生时,男女背后的家庭或部族会产生强烈的冲突;而当既成事实,婚姻关系确立后,双方冲突可能会逐渐消失,甚至后续会产生非常亲密的联系。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性关系是否完成”这个既定事实。从逻辑上推导,如果抢亲对象女性非常健壮,抢亲的男子无法完成既定事实,事情就会变得棘手。一方面不能无限期地囚禁女性,另一方面对方家庭会进行严厉的报复,这就会为部落树立一个强大的敌人。
所以“姤女壮,勿用取女”的意思非常明显,这样重要的事情,必须慎重。“取女”只能用暴力捕取来解释,根本无法用“娶亲”去解释它。
注释:
[1].《说文解字》“(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七庾切”
[2].“姤”字在古代文献中,除《周易》及与《周易》有关外,仅出现2次。《管子·地员》“寡疾难老,士女皆好,其民工巧,其泉黄白,其人夷姤”和《吴越春秋·吴太伯传》:“其后八世而得古公亶甫。修公刘后稷之业,积德行义,为狄人所慕。薰鬻戎姤而伐之”。该字意思不明,字形左母右后,考虑甲骨文中,“后”与“司”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如“司母戊鼎”。“姤”有可能和“司母(后母)”存在相关性,很有可能代表女性的掌权者,如部落女首领。
[3].韦斯特马克假说,又称童年熟悉理论(childhood familiarity theory)、韦斯特马克假说(westermarck hypothesis),指出两个早年共同长大的儿童在成年后不会对彼此产生性吸引力。这个现象由芬兰人类学家爱德华·韦斯特马克在他的著作《人类婚姻史》(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中提出。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F%8B%E6%96%AF%E7%89%B9%E9%A6%AC%E5%85%8B%E6%95%88%E6%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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