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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计量单位法,我国各种商品和文献中都应使用国际制,但是,奇怪的是:这种执法只对本国学者,在现实中,这种法规并不被执行。
(1)电视大小规格普遍仍然使用英寸。
(2)计算机和手机屏幕普遍使用英寸。
(3)汽车车速使用“迈”。
(4)黄金计量使用“盎司”。
如此容忍使用英制单位,却不容使用本国市制单位,1斤非要标成500克。公里非要改成千米。这是为何?
还有,大量的商品说明或面板标识,全是英文,不仅外国的商品是外文,本国生产的商品面板上也全是英文。这是为何?中国的老百姓不懂中文懂英文?法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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