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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本理论进展至此,有能力对“逻辑”做出更为全面的认识了。事实上,逻辑涉及到终极大自然各个方面,因此多处显示出它挑战思维的抽象性、深刻性和细腻性。
1、逻辑概念再议
(1)逻辑
业已熟知,逻辑出自宇宙空间属性,主体是其运行属性,表现为“设疑、推理、判断”这一“因-果”推理过程,反映为(来自人类“意识”的)思维规律。
逻辑有三义:逻辑是推理(动词);逻辑是过程(名词);逻辑是范畴(逻辑空间)。
本论的重点是逻辑空间,但在叙述中有时也简称逻辑。
(2)逻辑空间
作为宇宙运行属性的“逻辑空间”,需要回答它存在于哪里?边界在哪里?逻辑空间的深度如何?
首先说,它作为属性是蕴含于物质宇宙的,之所以能“蕴含”(包括一切系统)根本上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存在“超空间”这一(充满而不占据宇宙空间的)空间层次(只是这一条件是必然的自然条件,对其习惯而不觉罢了)。正是在“超空间”这一前提下,属性能够涵存于(物质与超空间的)“接壤”面且以超空间为介质。
(不敢设想,要是客观上没了超空间“超能”,物质结构将是什么状态?相应的,实轴没了无理数集会是什么状态?可是“超空间”至今未得到科学的承认?)
其次说,由于逻辑(作为属性信息)是浸泡在超空间中的,其边界宜称“边际”。这时说,逻辑作为开集是不计边际的;作为闭集“完备逻辑”则以超空间为边际(已知,超空间里无逻辑但超空间作为完备逻辑的边际仅相当于一个逻辑(边际)“点”)。
再说,逻辑的深度和广度,简单说来就是它通达了数学与哲学,即其往深处是数学,达到数学的底层;往宽处是哲学,是范及全面的,从基本生活到宗教心灵。
似乎对应哲学的逻辑空间好像要大于对应数学的逻辑空间?其中有个可以解释的差异性(续下)。
2、逻辑空间与哲学
(1)首先说,逻辑空间是充斥了哲学范畴的,而哲学范畴是充分体现思维能力的,包括可达神学宗教等,所以哲学思维范畴体现的逻辑范畴是“充分”的?
但是,逻辑作为宇宙运行属性,其范畴应该就是宇宙空间。
这一来,似乎逻辑空间不只是“蕴含”于宇宙空间的属性了?
事实上此狐疑表明,逻辑空间还不是客观上的最大空间,似乎其外还有空间?其实现已知到,那就是还有个叫做“超空间”的存在。
(2)进一步说,哲学所表现出的逻辑范畴显得更宽广,这是因为还有(充满而不占据宇宙的)超空间作为背景的原因,但只能是“背景”(概念续下),比如灵感创意之类即是在“背景”之下宇宙中人脑表现出来的(人及一切生命的生存也是离不开超空间机制的)。
总之,之所以认为流行的(从哲学到民间生活的)逻辑空间似乎大于(数学对应的)逻辑空间,是因为反映逻辑的人充分接受了超空间的背景因素,可谓“完全空间”意义下的效果。
其实,数学中的创造灵感也是来自这样的背景因素,只是数学的是“严谨”的罢了(续下)。
3、逻辑空间产生数学
(1)逻辑空间的基底是有理数集。这里用“基底”强调逻辑空间的底层,因为它是以(抽象的)“数”和(0测度的)“点”为基本元素的、是以 “加”和“乘”为基本运算的,也就是数学意义下的。亦即这里“基底”概念是在数学意义下给出的。
总之,“有理数集”正是逻辑(属性空间)的“数”与“形”本质(和加、乘关系)的基本特征体现,叫它做逻辑空间的“基底”(其上的所有关系的总体则构成逻辑空间本身)。
(2)逻辑在有理数集上产生了数学。鉴于“有理数集”上的逻辑深刻性及其重要性(几千年来)自然地形成了一门专门的以有理数集为“基底”的数学(也说是逻辑赋予的数学)。
具体说来,数学是(以数与形、加与乘为基础)在有理数集上逐“级”提升、拓广、升华而成的:第一级是其上的逻辑运算(解、证)及其扩展(算数、代数);第二级是其上在抽象意义下的运算(解、证、射)及其拓展(实函、复函);第三级是微积分层次的运算(变之不变)及其综合创新(分析学)。
注:逻辑空间(包括数学)作为宇宙的属性只能是“蕴含”于宇宙空间的(并非另有的独立空间),这点也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至于(实数集中除有理数集外的)无理数集,续下。
(3)相对说来无理数集只处于背景地位。首先得承认,无理数(包括超越数)在数学中也是不可少的,比如无理数集在几何中、在度量中即起到重要作用,如区间度量即其端点值之差,这其中就有无理数集的(全测度)本质的作用,再则是好多谜题都与无理数集攸关。
但是,关键在于它没有“点”概念致使“无理数”都没有具体位置(没有精确值),在运算中也只能代以符号或近似值;同时因为其中“无逻辑”更不可能有“无理数集”上的运算;无理数集离有理数虽说近在咫尺却也“无穷远”,只能凭极限或无穷级数去趋近它,等等。
所以,无理数集只能是数学(逻辑)的背景空间。
总之,本段表明,是逻辑产生了数学,数学(逻辑)本质上是建立在有理数集上的。
4、逻辑空间与物理空间
问,已知逻辑空间产生的数学是如此之复杂,被称作“数学是雕琢逻辑象牙塔的”,但是,逻辑空间是宇宙空间(物理空间)的属性空间,却物理空间与数学空间有如此大的差别,这是为什么?
简单说,差别的本质即“能量”。
因据能量论(第38讲)物理空间的二象结构可为 物理空间=(能量,属性)=(实象,虚象)。
这下就明白了,逻辑空间与其实象物理空间的差别,其本质就是“能量”。
亦即,本质上逻辑(属性信息)被赋予能量后即是物理空间,或从经典意义上说,逻辑(信息)是“蕴含”在宇宙物质(能量)中的。
换句话说,现实物理世界是能量之“动”经时间积分到当前的世界,它在逻辑空间中只占一个子空间。
5、关于逻辑空间可以投射到有理数集
首先,应该承认一种现象,哲学(生活)意义下的逻辑范畴和数学(实证)意义下的逻辑范畴存在一定的差异(尽管说是非本质的也罢)。
的确,从当今AI亦知,任何文本、图像、语言皆可被AI转换成数据结构,从而可进一步转入数据运算。亦即不只是数学空间可以投射到有理数集,似乎整个逻辑范畴都可以投射到有理数集了。也就是似乎可说哲学和数学都是建立在有理数集上的了?这里的确有个需要澄清的问题。
其实很简单,关键是个“近似”性问题,是二者在“近似”概念上的差异所体现出的差异。
首先,逻辑赋予的数学空间投射到它的“基底”有理数集是从数学模式直接转换成计算机语言进行的、是数学内部的运作,虽有误差也是数学理论内在可处理的(叫做数学误差)。
但是,哲学(思辨、定性)意义下的逻辑范畴要“投射”到基底有理数集,先得作数学前的“规范”处理(具有粗糙性),因此所产生的误差是实质性的(叫做技术性误差)。
总之,技术性地说,哲学对应的逻辑空间也是可以投射到基底有理数集的,只是它较之数学对应的来是技术性与科学性的差异(续下)。
6、逻辑意义下,哲学与数学的差异本质
主要需解释,同在一个逻辑空间、同样可以投射到有理数集,为什么说哲学是定性的,数学是实证的。
其实,虽然数学家同样具有哲学家的思维范畴,但是作为数学,其创意、灵感之类必须接受实证的考验才行,本质上是必须找到一条逻辑轨线使其能严格沿着它通达目标才行。
对偶的,哲学即来得宽泛(叫做定性),一是哲学思维相当于沿着逻辑轨线的邻域(叫做“轨带”)在前进,随时可能因轨带临接其它而偏轨;二是哲学思维的主观性强,比如来自主观的灵感创意幻想之类只能属于逻辑空间“边际”的信息(在投射到有理数集时是要被处理掉的)。
注:也可在“完全空间”意义下用示图直观描述出逻辑与哲、数的空间关系,遗憾手笨兹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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