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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超星数字图书馆《当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2009.3】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4年10月11日发布,第35367篇第七讲 美国的住房、其他特殊群体、资源环境和反贫困保障
主讲人: 黄安年(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主讲时间:2009年3月 日
第一节 美国住房、其他特殊群体保障
除了前面说的就业和失业保障、老人保障、医疗保障外, 美国的社会保障还涉及妇女、幼儿福利保障、残疾人福利保障、退伍军人安置保障等特殊群体福利保障。
一. 住房福利保障住房福利保障中至关重要的涉及公共住房补贴(1937年以来的住房法)、房租补贴(1965年城市住房发展法等);利息补贴; 妇女、婴儿、和儿童住房补贴;消除贫民窟和新镇运动;国内外移民和非法移民的住房问题等。
自罗斯福新政到60年代,美国国会的有关住房问题的立法行动主要有:
1933年6月13日, 通过房主贷款法(HR 5240 PL 73-43), 授权建立房主贷款公司。
1933年6月16日, 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 其中包括授权使用联邦资金解决低费用住房、清理贫民窟住房和生存房基地。据此有50个低房租公共住房工程, 包括在37个城市的21600套住房和15000套提供解决重新迁居工程和城市绿化带。
1934年6月27日,通过了国民住宅法(HR 9620 PL 73-479), 建立住房管理署。根据该法还建立了联邦存款和贷款保险公司。
1935年4月8日, 根据紧急救济拨款法(H J Res 117 PL 74-11), 为公共工程工人提供价值4.5亿美元的住房建设费。
1937年7月22日,通过班克--黑德--琼斯租佃农民法(HR 7562 PL 75-210),授权农业部为佃农、劳工,及分成制农民提供为期40年的年息3%的购房贷款。
1937年9月1日, 国会通过了第一个合众国住房法(S 1685 PL75-412), 建立美国住房署,为地方住房机构的低房租工程和清理贫民窟工程提供贷款。
1938年2月3日,通过国民住房法修正案(HR 8730 PL75-424), 为私人公司的租房工程和农民住房提供抵押保险贷款。
1939年8月11日, 通过两个有关住房的议案:1允许将由房主贷款法授权的房屋贷款期限由15年延长到25年;授权人口局在1940年人口调查时包括人口住房调查资料。
1940年6月28日, 决议修正1937年的合众国住房法修正案(HR 9822 PL 76-671), 为国防和军工住房提供贷款和创造必要条件。
1940年10月14日通过1940年全国国防住宅法(HR 10412 PL 76-849),即拉纳姆法, 授权陆军和海军部及住房机构合作为服役军人和军工提供所在地区的公共住房。
1940年10月17日, 通过士兵和水兵民事救济法(S 4270 PL76-861),为他们的抵押和债务提供救济。
1941年1月11日,根据罗斯福总统的的8632号行政命令,建立国防住房协调署。
1941年3月28日,通过全国国防住宅法修正案(HR 3575PL 77-24)为国防急需地区的新住房的建设者提供更为优厚的抵押保险, 据此有96.2万受惠。1942年价格紧急控制法(HR 5990 PL 77-421), 授权控制房租。
1942年3月27日, 通过第二次大战权力法 (S 2008 PL77-507)授权总统实施战时住房优先制度。
1944年6月22日, 根据士兵权利法,授权为退伍军人提供住房贷款的担保。
一般说来, 战时住房保险项目有五种:①销售住房; ②军工工程抵押; ③活动住房; ④政府住房; ⑤大规模独户家庭住房。
在杜鲁门总统任期,有关住房的重要法令有:
1945年7月3日颁布1940年拉纳姆法Act of 1940年的修正案(HR 3278),关于国防住房社区设备授权由5.5亿美元, 增加到5.3亿美元在国防地区建造医院、学校和其他设施。
同年12月28日颁布1944年士兵权利议案的修正案(PL 79-268),将抵押担保金由2000美元提高到4000美元。
1947年7月22日, 根据杜鲁门总统的重组3号计划建立住房和家庭金融机构, 它作为国民住房机构的继续:联邦住房银行贷款署, 联邦住房管理署, 公共住房管理署。
1947年7月31日颁布了1937年国家住房法修正案(S 1361),允许地方住房机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突破费用限制。
同年8月5日颁布 , 增加对联邦拥有的永久性战时住房的抵押保险的决议(S 1720 PL 80-366)。
具有重大意义的1945年住房法, 是于1949年总统于7月15日签署(PL 81-171)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贫民窟清理和社区发展及重建, 在5年内拨款5亿美元另加1亿贷款来实施这一计划。②FHA, 增加抵押贷款金额。③低房租的公共住房建设,在6年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81万套住房, 为此每年至少投资联邦费用3.08亿美元。④住房研究。⑤农场住房,提供为期33年年利4%的2.5亿美元贷款和1.25亿美元的拨款用于技术服务和农场住房研究。
1949年4月23日颁布的阿拉斯加住房法案 (PL 81-52);
1949年5月15日颁布了合众国住房销售法(PL 81-65)。
此外,1949年7月、8月和10月分别通过的两和影响较小的决议 (S J Res 134; PL 81-211; PL 81-278)。
1950年4月20日总统签署的住房法(S 2246 PL 81-475),
6月27日颁布军用住房法(HR 6743 PL 81-576),
9月8日总统颁布的国防生产法(HR 9176 PL 81-774)都影响不大。
1951年通过的较为重要的住房立法是国防住房和社区设备及服务法, 该法案报告由8月20日和21日分别为参院和众院通过,
1950年9月1日总统签署生效。它涉及国防住房, 社区设备, 活动房屋, 土地购买, 军用住房等。
1952年7月14日总统签署了一个影响较小的议案(PL 82-531)。
艾森豪威尔总统任期签署的有关住房的法令,一般都影响不大。
如1953年6月30日由总统签署的1953年住房修正案(S 2103),它包含扩大了国防和军用住房计划等六项主要内容。
1952年3月10日总统签署了家庭住房贷款改进法(S J Res 27),
1952年9月12日总统签署了建立政府房屋政策和计划顾问委员会行政命令, 该委员会于12月14日提出报告, 涉及11项要点, 含协助社区解决贫困窟的扩展问题, 继续低房租公共住房计划等。
1954年8月2日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综合住房法案(HR 7839),1954年总统还签署了三个住房的法令。
1955年8月11日,艾森豪威尔签署了综合住房议案(S 2126 PL 84-345),
1956年8月7日, 总统签署的综合住房法案(S3855-HR11742 PL 84-1020),
1957年7月12日, 总统签署了1957年综合住房法案(HR 6659PL 85-104,),
1958年总统签署了紧急住房法案(S 3418 PL 85-364),增加抵押保险的规定(S J Res 171 PL 85-422),和1958年综合住房法案(S 4035)。
肯尼迪政府期间通过的有影响的住房立法是1961年的综合住房法(S 1922 PL 87-70),这是肯尼迪总统在6月30日签署的, 他说:“它为更美好的城市和住房改进提供了机会”, “他为私人工业满足贫困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的需求提供了机会”。这一法案参院和众院都是在6月22日通过的。
这一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
第一条,新住房项目, 由联邦住房管理署建立五个新抵押贷款类别。
第二条, 老年和公共住房, 从1959年的5000万美元贷款基金扩大到1.25亿美元。
第三条,都市改建和计划, 授权增加20亿美元的联邦资金。
第四条, 学院住房, 为学院提供为期50年的低息贷款由16.57亿美元 增加到28.75亿美元。
第五条, 社区设备, 为解决水,煤气和下水道工程的改善提供社区设备贷款基金由1.5亿美元增加到6.5亿美元。
第六条国民住房法的变化, 授权 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从财政部借款7.5亿美元作为特别援助项目。
第七条, 开放空旷土地, 出资5000完美元由联邦拨予地方解决在市中心周围地带建立“开扩地带”以满足娱乐,保护,风景和历史的需求。
第八条, 农场住房,及第九条,杂项等。
1962年7月27日总统签署的军用住房法令(HR 11113 PL 87-554), 这一项最大的军用家庭住房计划, 拨款26398.35万美元在近年内建筑13792套军用住房。
1963年国会通过了三个影响不大的有关住房的法案,包括关于1961年和1962年老年人住房的修正案,关于低收入住房议案。
关于约翰逊总统以来历任总统的住房政策,均已分别详细说明, 这里不再赘说,需要指出的是60年代约翰逊总统任期,联邦社区开发住房, 低房租住房及城市重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尼克松政府在1974年颁布的住房和社区发展综合法案, 把新旧城市的更新改造结合起来。里根政府以来减少了联邦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干预,州和地方政府有了更为主动的权权力。然而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价住房,控制房租,促销住房仍然是历届政府注意的课题。
布什总统在1990年11月签署了一项增加在1991年财政年度投资248亿美元以建造36万套廉价住房的联邦住宅法案, 并准备到1992财政年度增加到271亿美元。
总的说来:
第一, 住房问题是和社会福利相联系的重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它不全是社会福利问题, 但其中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住房问题及社区、城市发展则和社会福利紧密相关, 有的本身就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现代史上,住房建设及其相关行业长期以来成为影响美国经济发展的生长点之一,因而无论就经济发展而言还是就社会保障政策而论在美国政府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中都占有重要的一席。
第二, 作为美国社会福利保障重要内容的住房保障, 自罗斯福以来为中、低收入和贫困者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低费用的公共或私人住房问题是当代美国政府不同程度地关注和解决的课题。
为贫困的老年人提供低费用的公共住房问题也是当代美国政府不同程度地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解决美国城市发展中的畸形----贫民窟和落后社区, 改建和重建美国的旧城市, 建设新的美国社区,规划新的城市和居民点是美国美国政府发展住房计划另一个重点。在这些问题上美国两党的并没有原则的区别。
第三, 美国政府解决住房问题主要依靠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 依靠联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及公司,社区及个人间的调整政策,依靠财源和兴办及管理的多层次、多渠道等途径。两党在这些问题上, 主要是涉及财政拨款和税收政策、贷款政策及优惠倾斜政策的分歧。从历史上看, 30年代以来, 美国政府在住房政策上经历了开始干预——强化干预——有节制地干预的过程。
第四, 由于住房问题和城市规划,经济发展以致种族关系, 社会稳定相连, 对于一些措施的利弊, 需要全面地考察, 例如为解决低收入和贫困家庭的住房兴办公共住房, 固然解决了部分贫困家庭'和个人的燃眉之急, 但是依赖政府分房政策也带来某些人躺在丰裕社会身上睡大觉的“懒人”心态, 而穷人区的集结由黑人集结区扩及西裔某些亚裔集结区则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使社会福利问题直接和社会稳定紧密相联, 从这个意义上说, 住房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美国的社会福利保障还包括教育福利保障, 教育福利保障中至关重要的是1944年的军人调整法,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以及各种职业培训:一般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就业、职业队等; 各种教育补助,工读和贷款(义务、启蒙、职业、退伍军人转业、居民服务等)。限于篇幅对这一部分的阐述这里从简。
二. 妇女、幼儿福利保障
妇女、幼儿福利保障涉及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家庭补助计划;儿童营养补助(学校午餐、早餐、儿童食品等);儿童服务(养子,养女照顾, 日托等)。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初, 这一方面的主要立法大体有:
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规定联邦政府每年为州提供实施母婴健康计划380万美元,提供实施残疾儿童服务285万美元, 提供实施儿童福利150万美元。
1939年社会保障综合修正案授权增加经费:母婴健康计划582万美元, 残疾儿童服务387万美元,儿童福利151万美元。
1943年国会授权提供联邦特别拨款作为对部队母婴的紧急照顾。
1946年社会保障综合修正案授权年增加经费:母婴健康计划1100万美元,残疾儿童服务750万美元, 儿童福利350万美元。
1950年社会保障综合修正案授权1951财政年度增加经费:母婴健康计划1500万美元,一年后1650万美元;
1951年财政年度残疾儿童服务1200万美元,一年后1500万美元; 儿童福利350万美元。
1956年社会保障综合修正案授权年增加经费:儿童福利服务1200万美元。
1958年社会保障综合修正案授权年增加经费:母婴健康计划2150万美元,残疾儿童服务2000万美元,儿童福利1700万美元。
1960年社会保障综合修正案授权年增加经费:母婴健康、残疾儿童服务、儿童福利三项共每年2000万美元。
1962年公共福利修正案, 增加拨款经费:儿童福利1963财政年度3000万美元,1964财政年度3500万美元, 1965-66年财政年度每年4000万美元, 1967-68年度每年4500万美元, 1969年度开始5000万美元。1963年有关母婴和儿童福利的一项修正案授权自1970年起每年5000万美元。
1984年6月, 国会通过了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扩大对孕妇、婴儿和5岁以下的儿童而生活在每州的贫困标准下但没有享有保险的人的保障。
对母亲的补助最早出自救济贫困母亲并抚养儿女的需求。
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社会保障立法确立了州政府对家庭尤其是母亲的福利政策。需要指出,战后尤其是60年代以来, 妇女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妇女就业和妇女家庭两方面都有重大变化。一项研究报告表明, 20-44岁年龄段的妇女在1986年是单身家庭, 二元配偶工薪家庭所得退休金往往低于单身汉。
为低收入带有儿童的家庭提供基本需求保障的妇婴儿童特别补充食品保障 是其基本项目之一。不少人对这一计划提出批评, 认为是失败的。
有人对1985年4月至1986年7月间,加州洛杉矶县的无家可归家庭的妇女和儿童情况作了典型调查, 发现造成她们的贫困有四种情况:夫妇失业, 母亲和亲戚失去联系, AFDC的母亲, 母亲是无家的少女。抽样调查表明,政府的“安全网”并不能提供低收入家庭足够的需求。
妇女的贫困作为一个严重问题的突出被称为“贫困女性化”,它提出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贫困妇女问题。
妇女的就业情况成为影响妇女贫困的重要因素, 在70年代出现了两个未预见到的发展: 一个是生育率的骤然下跌, 另一个是参加工作的母亲比例上升, 这必将影响80年代以来的美国家庭生活。资料显示妇女生育子女数量减少, 平均每个妇女1-2个, 而在60年代平均每个妇女2-3个。70年代有18岁以下儿童的母亲参加工作的数量增加。家庭儿童数从1970年的6580万下降到1978年的5970万人, 同时工作母亲数量从2550万增加到3000万人。
还有资料显示:一个孩子从出生到上大学的直接费用估计为64200美元, 而家庭可供使用的收入在16500-20000美元间, 一个母亲工作直到孩子14岁时可挣得工资100000美元。在这些家庭中570万属于单亲家庭, 2/5生活在贫困水平上, 而双亲家庭则为1/16。离婚率从1950年的2.6‰到1970年的3.5‰, 到1978年的‰,未婚生的婴儿占总数的14%。〖7〗家庭妇女的工作问题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它不仅涉及家庭的稳定而且影响到贫困问题的解决。涉及到社会福利和工作的性别差异, 而在70年代以前, 普遍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的实施, 是60年代以来尤其是8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福利保障发展中的一个大难题, 迄今褒贬论者针锋相对, 各执一词。本书叙述肯尼迪总统以来各届总统的福利政策中均已详细论述。这里就评价问题作一补充说明。
美国有一篇专门对比分析1960-1980年间各州实施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情况的博士论文, 该论文通过对美国50个州1960,1970,1980年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的受益率、平均福利金进行分析,分别列出七种情况:中位收入水平, 低工资职业率, 黑人人口比例, 参加投票率, 工会成员率,保守的新教徒的比率以及南部地区比率。关于受益者情况分别9类进行分析:低工资职业率, 贫困率,失业率, 参加投票率, 黑人人口率, 工会成员率,女性户主家,保守的新教徒的比率以及南部地区比率。1960年和1970年的资料显示:高收入水平,高参加投票率和趋向提供高福利金相一致; 1980年代则低黑人人口率,高工会成员率,高收入水平趋向提供高福利金; 资料还显示在60年代和70年代州的高贫困率, 高失业率, 高女性户主率,和低工资职业中女性低工作率, 趋向高的受益率;而且,在1970年低黑人人口率趋向高的受益率。在1980年州的高工会成员率和高女性户主家庭率趋向高受益率。
还有一篇关于为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受益者建立需求最新标准的文章作了分析认为, 各州要求为参加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者提供维持家庭生活美元 开支的“基本需求标准”。
这个标准应该包括:①州与州之间要就什么样的标准或什么是标准达成共识; ②美国的下等收入阶层维持生计必须低于确定的最底工资;③联邦政府为贫困人民建立了贫困线, 然而这一标准低估了贫穷人口数字, 州在讨论他们的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受益标准时要高于联邦政府确定的贫困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线。
持批评意见的人认为:作为美国最大的儿童福利计划是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 有1100万人享有这一福利。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福利有许多的错误并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虽然有一些改革,但是没有什么改革是有成效的。如果要使改革成功, 必须纠正某些不该做的事情。
有的学者在批评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对家庭影响时说: 美国的政策影响了美国的家庭生活, 问题的增多和提出,引起了对美国政府家庭政策的讨论, 回答是否定的。其一,存在着社会问题;其二, 在这一领域执行政策和控制工具的多变性; 其三, 政府对家庭生活的综合干涉与美国自由社会价值观相矛盾; 其四, 这种家庭政策反过来影响到民权自由,使人怀疑它的价值。
有的学者批评说:眼下美国关于“家庭”的全国性政策,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人们将发现这些情况在美国的出现: ①个人主义价值观在美国社会中仍是根本的; ②不言而喻的是在家庭崩溃前社区是乐意帮助的; ③社会问题的分析将非难受害者; ④社会对规定什么是“家庭”是无能为力的;⑤简单地说家庭部分成员的增加是没有意义的。
有的学者认为在反贫困政策中像儿童补充保险项目是起来不小作用的。但是也提出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①缺少双亲的低收入家庭是否应该免除他们的儿童支持保险的资格? ②是否能够向单亲家庭提供更多的福利金? ③单亲家庭的儿童应否得到福利计划的帮助? ④当前儿童支持保险计划中实际存在什么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 在60年代的贫困基本上是老龄问题, 在目前,它不是唯一的贫困问题, 美国最贫困的集团是儿童。传统家庭的变化和的失败, 使得问题日益突出。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和其他公共援助计划需要改革, 联邦政府应当强调对儿童和家庭的支持提供教育和对成人训练, 以期使他们摆脱福利制度。
越来越多的人主张解决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弊端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实行工作福利。有的学者认为对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的重新评价涉及不同时期的价值观:资本主义,自由主义和相对主义等, 它对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援助计划的性质和确定发生重要的影响。
三. 残疾人福利保障残疾人福利保障涉及为盲残人提供的补充保障收入;对永久性完全残疾人的补助;为老年人、盲残人提供的补充保障收入;残疾保障等。
30年代以来到60年代初, 这一方面的主要立法大体有:
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公共援助项目中规定了对盲人的援助。
1937年铁路工人退休法规定如果是丧失工作能力可以提前退休。
1945年11月19日杜鲁门总统的特别咨文中提出, 为永久性残疾人和暂时性残疾人建立残疾保险项目。
1946年国会通过综合议案即铁路职工退休和铁路失业保险法修正案(HR 1362 PL 79-572)。
1948年5月5日, 参议院财政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建议将残疾保障项目和老年遗族保险项目相联。
1949年10月5日, 众院通过社会保障综合议案(HR 6000), 它包含将残疾保障项目和老年遗族保险项目相联, 以及一个为残疾人的新的公共援助计划。
1950年两院为通过此案进行讨价还价的反复妥协和修正。
1951年通过铁路退休职业综合修正案(HR 3669 PL 82-234),规定服务10年的低限和按月支付福利金,它包括对残疾人福利金的年龄要求。
1956年8月1日,艾森豪威尔总统不得不签署两院于7月分别通过的将残疾保障项目和OASI项目相联的立法。这样老年遗族保险成了。
1958年通过的社会保障综合修正案, 扩大了依靠老年遗族和残疾保险获得残疾福利金工人的妻子和儿童。
1960年通过的社会保障综合修正案(HR 12580 PL 86-778), 废除了对残疾人享有福利金的50岁年龄限制。
1964年通过的社会保障综合修正案(HR 9393 PL 88-650),规定工人在成为残疾人后的18月有资格提出福利金申请。
1965年通过的老年医疗保险法案中给予盲人和残疾人以补助医疗的救济, 其款项由联邦和州及地方政府公共承担, 联邦政府给予州不同比例的补贴平均为55%。
1968年联邦政府颁布了建筑无障碍法, 要求联邦政府资助的公共建筑物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
1970年联邦政府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法, 要求接受联邦资助发展公共交通的各州, 在公共交通方面 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照顾。
1973年通过联邦政府高速公路建设法案,要求联邦资助的高速公路, 在设计,建造,经营时, 要考虑残疾人使用的方便。同年制定的残疾人康复法, 要求每个联邦机构雇佣或扶持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员, 禁止接受任何'联邦基金援助项目的残疾人歧视。
1975年通过了救助发展中的残疾人法及人权法案,要求接受援助的受益人,雇用和扶持残疾人。同年制定对全体残疾儿童实行教育法,以保证所有残疾儿童享有免费的和适当的公共教育的权利。这一年在国家住房法修正案中,要求排除在联邦政府提供资助的住房上消除对残疾人设置的障碍。
1977年联邦政府颁布了新的法规, 消除残疾人所遭受的差别待遇:①今后修建的所有公共设施, 在设计上要便于残疾人; ②所有医院和学校至少在三年内对残疾人开放;③雇主不得拒绝雇用残疾人;④受雇者不应以身体检查为由受到差别待遇;⑤残疾人有权接受免费教育;⑥取消为残疾儿童设立的特殊班级和养护学校; ⑦高等学校设置的课程应为平等就业机会创造条件;⑧学校,医院及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应准备手语翻译,盲人读物。
1978年通过的修正残疾人的康复法案, 要求建立全国残疾人研究所。
80 年代以来, 残疾保障有了新的发展。1980年通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修正案, 补充社会保障收入和残疾人社会保障计划都增加了对残疾人的保障规定。州和地方政府在承担一般援助项目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990年7月26日布什总统签署了1990年7月12日和13日众参两院分别通过的美国人残疾保障法(Americans with Disbilitities Act ADA, 933号), 规定禁止在就业、公共事业、社会生活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对残疾人的歧视行为。在法案的宗旨中明确规定: “提出明确、全面的全国性目标, 即清楚对残疾人的歧视; 明确、有力、连贯的强制性标准,来限制对残疾人的歧视行为; 联邦政府在执行根据这一法案所建立的标准中的主导作用。”
法案第一章反对就业歧视; 第二章公共服务; 第三章公共建筑规范; 第四章电信中转; 第五章其他。法案规定:“禁止任何一个实体,在工作申请手续、雇佣、晋升、培训、赔偿和解雇雇员方面, 对一个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的歧视行为;或者在就业条件和特殊教育方面的歧视行为。”
这些被禁止的歧视活动,包括:“①对有残疾人的工作申请人或雇员进行限制、隔离或分类,从而不利地影响该人的就业机会或地位; ②一个实体参与一个契约或其他关联活动,使一个有残疾的合格申请者或雇员受到不应有的歧视; ③制定不合理的就业标准或手段排斥残疾人就业;④其他排斥残疾人就业的方式;⑤由于不能提供合适的场所给残疾人,而造成不必要困难的行为;⑥因为不愿为一位残疾人提供便利, 而剥夺这位合格申请者或雇员的工作机会;⑦采用限制标准、雇工测试或其他易导致阻碍残疾人就业机会的选择标准,......;⑧没能对雇工测试进行选择和管理, 致使这些检查测试, 不能准确地反映出残疾人的技能、才能或其他方面的情况。”
公共服务规定“禁止在服务、计划或在一个公共实体活动中排斥或剥夺一个符合标准的残疾人的权益禁止任何这样的实体歧视残疾人。”法案对公共设施场所的范围作了定义, 规定了一般性歧视,歧视性行为, 和具体禁止项目。
全美国有近800万残疾人等是社会保障的受益者, 1994年美国政府在这方面的花费是560亿美元。1991年男性残疾人的比例占34%, 1993年下降到30.2%, 而男性非残疾人的就业比反从1991年的81.2%增加到1993年的82%。华盛顿总统残疾人雇佣委员会的执行主席里克·道格拉斯认为,妨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包括:公司害怕雇用残疾人招致诉讼; 雇主们认为接纳残疾人所付费用较高,健康保险公司通常不为那些事先已患有疾病的人承保。
总的说来, 有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在政策上分歧较小, 连贯性也较强。
四. 退伍军人保障退伍军人保障涉及退伍军人津贴;退伍军人退休养老金;退伍军人的其它保障等。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美国的退伍军人福利保障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一方面的主要立法有:
1940年9月16日,总统签署选征兵役制法4164 PL 76-783)。
1940年10月8日通过了国民服务生活保险法(HR 10413 PL 76-801), 该法为在一战,二战及而后战争中服役的军人提供生活保险。
1941年12月18日政府颁布法令(HR 6009 PL 77-359),为参加二战的军人及其遗族提供残疾和死亡补偿金。
1943年3月17日,政府颁布议案(HR 1749 PL 78-10), 规定二战期间的退伍军人在医院和医疗照顾上和一战期间的退伍军人享有相同的待遇。
1943年3月24日,总统签署了为二战军人建立的职业恢复计划, 政府为军人的职业恢复提供保障。
1943年7月13日政府颁布法令(HR 2703 PL 78-144),再次为参加二战的军人及其遗族提供残疾和死亡补偿金做出规定。
1944年2月3日, 政府颁布退伍费用支付法(S1543 PL 78-225)。
1944年5月7日,政府颁布国会通过的两个议案(HR 356 PL 78-312; HR 3377PL 78-313), 对于退伍军人的遗族抚恤金做出规定。
1944年6月22日, 罗斯福总统签署著名的军人权利法案 (S1767 PL 78-346)。
1944年6月27日, 总统还签署了退伍军人优惠法(HR 4115 PL 78-359)。
在杜鲁门政府任期内,1945年6月4日7月6日总统签署了一项议案(PL 79-138),要求优先发展退伍军人医院和其它退伍军人残疾人福利设施。
同年12月28日总统签署军人权利法案的修正案。修正案要求为二战时期的退伍军人提供为期四年的教育经费, 允许函授, 提高每年支付学费500美元, 增加对受教育的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 增加职业恢复和安家贷款所需费用等。
1946年1月3日总统签署法案( HR 4717PL 79-293)建立独立的V退伍军人医疗部。
1946年8月8日,总统签署了三项有关法案:增加补偿和抚恤金的综合议案HR 6811 PL 79-662), 其增加的幅度比原来计划多20%;平时的补偿金案(HR3908PL 79-659), 也比过去增加了20%;废除在两次大战中死亡军人的遗族每月支付抚恤金不超过74美元规定的法案(S 2100 PL 79-673)。
1946年8月9日, 总统还签署了两项有关法令:老兵退役前享有休假补贴的议案(HR 4501 PL79-704);军人权利议案的教育福利金决议S 2477 PL 79-679)。
1947年7月26日, 总统签署关于为退伍军人偿还债务的法案(HR 4017 PL 80-254), 据此估计费用达17.92亿美元。
1947年7月31日, 总统签署关于增加在内战和西班牙战争中服役死亡军人的抚恤金议案(HR 3961 PL 80-270)。
此外, 1947年8月6日,总统签署退伍军人在农场培训的法案(HR 2181 PL 80-377)。
1948年2月14日, 总统签署了教育津贴法案(S 1394 PL 80-411), 据此, 政府年拨款2.17亿美元。
1948年5月4日总统签署了生活费高限率的议案(S 1393 PL80-512)。
1948年5月18日,政府还颁布法令增加了为退伍军人支付州建住房的费用。
1948年6月19日颁布了坐轮椅者的住房法案(HR4244 PL80-702), 为特殊住房建筑提供一半的资助(上限是10000美元)。
1948年7月1日总统签署了增加对死亡军人遗族的补偿金的议案(S2825 PL 80-868)。7月2日总统签署了退伍军人家属福利金的议案(S 2821 PL 80-877)及平时的补偿金案(S595 PL 80-876)。
1949年9月7日总统签署坐轮椅者的住房法案(S 2146 PL 81-216),扩大了福利范围。
1949年10月10日, 总统签署了增加补偿金的法令(HR 5598 PL 81-339)。1949年10月31日,总统还颁布法令,继续为战争中被截肢军人配备车子。
1950年9月6日,杜鲁门总统否决了国会的一项关于退伍军人医疗保险方面的决议, 然而众院和参院再此批准该决议, 从而使总统的否决无效。这一法案(HR 6217 PL 81-791)规定退伍军人享有免费门诊治疗和牙科照顾。
9月23日总统签署(S 3889 PL 81-823)将为退伍军人支付州建住房的费用延续到1956年6月30日的规定。
1950年12月30日,国会通过了一个决议案(S4229 PL 81-894), 规定参加朝鲜战争中的军人享有职业恢复福利金待遇。
1951年4月25日, 总统签署了一个重要的法令,即1951年服役人员赔偿和保险法(HR 1 PL 82-23),
1950年5月11日,在朝鲜战争尚未正式爆发时, 总统就签署了一个关于朝鲜战争退伍军人资格的决议(S J Res 72 PL 82-28),他们在伤残和死亡补偿, 抚恤, 医院,等方面 享有二战时期军人的同样待遇。
1952年有关退伍军人的法案是7月16日总统签署的援助退伍军人调整法即朝鲜战争军人权利法(HR 7656 PL 82-550)。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退伍军人有资格得到相当于在朝鲜战争中服役的一倍半时间的教育补助金; ②入伍士兵和校尉军官以下的军人可获得退伍费用支付; ③朝鲜战争中的退伍军人在住房,房屋贷款,直接贷款方面享有与二战时退伍军人相同的待遇; ④如果失业则可在26周内得到每周26美元的失业保险金;⑤朝鲜战争的退伍军人在工作问题上享有1944年士兵权利法案规定的相应待遇。
1952年总统还签署了三和有关补偿金和抚恤金法案。议案要求随生活指数上涨而调整福利金,估计在1953财政年度要增加联邦费用2.23亿美元。
在艾森豪威尔总统任期,1954年8月28日,总统签署了一项增加退伍军人的补偿金的决议(HR 9020 PL 83-695)。
1954年8月21日总统签署的决议(HR 8180 PL 83-613),则规定联邦为退伍军人住的州房支付月700美元或一半的费用。8月28日总统签署的决议(HR 9962 PL 83-698)规定增加抚恤金。
1955年1月1日,艾森豪威尔总统发表文告, 明确规定朝鲜战争退伍军人的时间特指1950年6月27日至1955年1月31日。
1955年2月15日总统签署了关于朝鲜战争期间退伍军人的教育福利金的决议(HR 587 PL 84-7);
1955年7月26日总统又签署了决议(HR 4946 PL 84-176,这是关于朝鲜战争期间退伍军人的失业补助金问题。
1956年8月1日,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被称为新制度的退伍军人亲属补偿和赔偿议案 (Dependence and Indemnity Compensation DIC), 又称服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遗族福利金法案 (HR 7089 PL 84-881)。退伍军人亲属补偿和赔偿制度的要点是:①从1957年1月1日起军人遗族在DIC制度下自动得到补贴金; ②遗族免费获得每月160美元的社会保障工资信用证直到1956年12月31日;③无论是战时或平时役内死亡,寡妇每月可领抚恤金112美元,加上她已故丈夫在任期支付工资基数的12%; ④退伍军人亲属补偿和赔偿福利金比例随旧的福利金比例上调。
1956年4月23日,布雷德利委员会向总统提交了一份改革现行退伍军人福利制度的报告,认为“和服役没有联系福利金应当尽量减少并且逐步取消。”
1956年6月29日, 总统还签署了有关战争孤儿教育的议案( HR 9824 PL 84-634), 为在一战、二战和朝鲜战争中的军人孤儿提供36个月的教育福利金。
1957年6月17日,总统签署退伍军人福利金案(1957, HR 53 PL 85-86), 要求改善现行确认的所有的有关退伍军人福利立法的行政条款, 如补偿,抚恤,住院治疗,医疗照顾,丧葬金,坐伦椅者住房等。
8月26日, 总统还签署了增加补助金议案(HR52 PL 85-186)。
1958年总统签署了几个较小的议案。
1959年8月29日, 总统签署了新的抚恤金计划(HR 7650 PL 86-211)。
此外9月8日, 总统签署了两个较次要议案。
1960年总统签署了两个有关退伍军人的议案。
在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任期,1962年9月7日, 肯尼迪总统签署了增加补偿金议案(HR 10743 PL 87-645)。
8月14日政府颁布了关于平时服役的退伍军人享有医院和医疗照顾的议案(S 3109 PL 87-583);
10月15日, 总统签署了关于恢复职业的退伍军人福利金案(S2697 PL 87-815), 把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平时的服役军人。
1963年5月15日颁布的决议(HR211 PL 88-21)为退伍军人亲属补偿和赔偿的已故军人的双亲和子女增加每月10%的津贴;
这一天还颁布了两个有关补偿金类别的议案(HR 199 PL 88-20, HR 214 PL 88-22);
10月5日, 肯尼迪总统还签署了增加退伍军人亲属补偿和赔偿寡妇津贴的HR 5250 PL 88-134议案。
1964年7月7日,约翰逊总统签署了扩大1956年的战争孤儿教育援助法案。
1964年8月12日,政府还发布增加武装部队成员基本费用的议案(S 3001 PL 88-422)。
8月19日, 总统签署了护理补助法案(HR 8009 PL88-450), 其主要条款包括:建立和提供4000个护理床位; 为退伍军人在公共或私人护理中支付6个月的护理照顾费用; 向州提供为期5年的每年500万美元的用于护理的费用; 支付州用于护理一天3.5美元或实际费用的一半等。
1964年10月13日,总统签署了关于抚恤金的法案(HR1927 PL 88-664), 其主要条款包括:对抚恤金率做出新的规定, 如从每月2美元 增加到每月15美元; 对抚恤金资格最做出有利于退伍军人的新的规定, 对于抚恤金费用规定生效后满一年拨款8780万美元, 其后5年内增加到11140万美元等。
除了上述法案外, 还有关于再就业权利,个别人死亡的抚恤金, 退伍军人住房,退伍军人优惠法, 归化国民优先, 公民救济等。
1989年美国政府出版的1988年版合众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对美国武装力量的医疗和牙科治疗作了详尽的规定。第1071条规定“本章宗旨是为军职部门的成员、某些从前的成员以及他们的家属提供良好而统一的医疗及牙科治疗计划, 以创造和保持军职部门的高昂士气。”对于军职部门的“家属”, 法规界定为:配偶,未再婚的寡妇,未再婚的鳏夫,未婚的婚生子女,含养子女或继子女, 依赖成员的父母或岳父母,未再婚的前配偶等。
法典对退役, 因身体伤残的退休或退役, 因年龄退休, 非正规服役的退休金,退休级别, 退休金的计算, 以退休金或雇佣金为基础设立的养老金, 国防部军事退休基金, 死亡抚恤等均有专章说明。
法典规定正规军官的退休法定年龄为62岁。
第1401条规定退休金要求“反映消费物价指数变化”而作必要的调整。
第1407条规定“1980年9月7日后首次参加的成员的退休基金基数为高薪金36个月的平均数。”
以退休金或雇佣金为基础设立的养老金规定了退休军人家庭保护计划和遗族抚恤金计划。
关于死亡优抚规定了死亡优抚金, 数额及受益人的确定, 遗体处置, 丧葬费用等。
关于军人和退伍军人教育, 法典设有对精选后备役人员教育援助, 对入伍服现役人员的教育援助, 教育贷款偿还计划等专章说明。
总的说来退伍军人在美国是一个特殊利益集团, 它不仅涉及一个利益集团的社会保障, 而且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无论那届政府上台, 均予以高度注视, 并且往往放在优先考虑和照顾的地位, 当然, 随着整个福利费用的上涨,在控制经费这一点上, 退伍军人福利与其它集团福利是大体相同的。
五. 食品券福利保障60年代以来的食品券计划对既对美国贫困家庭和个人带来期望, 起到了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 也对美国经济和财政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它既不失为政府调节农业发展的一个杠杆, 又鉴于支付食品券费用的有增无减而给政府带来财政负担。自约翰逊政府以来的各章直至克林顿政府的福利改革都涉及这个问题, 这里也就作一点补充评论。
有人认为食品券计划是在美国成功的社会保障计划中“最有讽刺意义的项目之一”, 这一项目的费用是由失业,通货膨胀,以及贫困程度来困控制的, 因而要裁减食品券的费用相当困难。得到食品券的2/3是儿童,老年人和病人, 在奥伯尼的没有其他福利收入的四口之家如果减少了40%的食品券收入,相当于减少了整个收入的22%。
有一篇博士论文专门研究退休前的工作时和全退休后两者间在食品券开支上的微妙影响。
有的则认为食品券计划使政府开支有增无减, 而领有食品券的队伍越来越庞大, 因而食品券计划处于十字路口。到1977年食品券的受益人就有1800万以上, 支付数额近10亿美元。
80年代以来, 对食品券的管理已趋电子管理化, 在宾夕法尼亚的里丁(Reading),有3600多户进入了1984年美国农业部对食品券的电子管理系统。
第二节 美国资源和环境保障
现代美国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第一位总统是西奥多·罗斯福, 富兰克林·罗斯福则是把资源环境保护和解决美国社会困境联系在一起的第一位美国总统, 而把资源环境保障纳入社会保障轨道的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事情, 尤其是80年代以来, 资源和环境保障和美国的基本国策相联, 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
一. 重视资源和环境保障问题的提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 美国出现了两次全球性的环境保护浪潮。五、六十年代, 第一次环境保护浪潮的直接导因是美国在工业现代化和丰裕社会生活的进程中, 伴生着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80年代以来, 美国又出现更大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它涉及人们普遍关注的影响全球的大气质量恶化、水资源的溃乏和污染、森林草原植被遭受严重破坏、野生的和稀有的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 土壤沙化, 耕地面积减少、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使环境质量恶化等重大环境问题。
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主要是
①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片面, 以及对自然界过量索取造成的苦果, 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 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 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 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都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不到的影响, 常常把第一次结果又取消了。”
②在经济现代化发展中, 普遍存在着追求经济增长、忽视以至牺牲保护生态环境目标、忽视宏观调控和全球协调的倾向。
1962年9月27日, 美国海洋生物学者雷切尔·卡逊(Reachel Carsen)在波士顿出版了《寂静的春天》;
1968年美国学者奥尔多·利奥波德发表:《沙乡思考》;
1968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普尔·埃利希写了《人口爆炸》一书;
1971年美国学者巴里·康芒纳(Barry Commoner) 《封闭圈》一书;
1972年英国经济学家B·沃德和美国微生物学家R·杜博斯组织了58个国家的152名专家发表题为《只有一个地球》的报告;
与此同时,一系列环境污染造成对居民生活的严重影响并推动环境保护运动的开展。1948年10月26-31日,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镇发生因烟污染而导致43%的人受二氧化硫的刺激性气味而病倒, 17人死亡事件;
1946、1948年在美国洛杉矶两次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
1955年8-9月,又在洛杉矶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造成400老人死亡, 在该地的250万辆汽车,日排1000多吨碳氢化合物石油烃废气、一氧化碳和氧化氮,铅烟进入大气与空气中其他化学成份反应产生浅蓝色烟雾, 由于地势使之长期滞留造成污染。1970年4月22日美国1500所大学和1万所中学全国性环境示威参加地球日活动。所有这些,都推动环境保护日益为美国政府和社会所关注, 并逐步纳入环境福利保障的政策轨道。
二. 当代美国政府的环境保护观1961年2月23日, 肯尼迪总统发表致国会的自然资源的特别咨文,咨文说:“即使按比较保守的估计, 我们面临的也是一个资源严重不足和困难的未来。在今后20年内, 我们的用水将增加一倍, 我们对于所需的上等木材的砍伐速度正在超过新种植的发展速度; 我们的肥沃的表层土壤正在大量地受到冲刷; 我们的矿产消耗的速度正在日益增加; 同时我们国家那些剩余的、构成伟大自然美景的未开发地区,正在迅速地被提前使用在别的方面。今天在资源计划进行有远见的投资, 到明天就会获得大量的利润, 而现在不采取行动,就可能永远失去机会。”在谈到水源问题时,他说:“由于我们人口以及工业的迅速增长和变化, 我国大小河流的污染达到了危急的程度。为了满足包括家庭、农业、工业、游息场地在内的一切需要, 我们的水必须重复使用, 同时要保持它的质量。”肯尼迪宣布将建立一个总统资源顾问委员会; 保证加速执行政府的防洪计划, 重新审定土壤保护和流域管理方案;加强对用水污染的控制, 制定一项有效的控制空气污染的联邦计划; 保护旷野地区, 增建联邦拥有的游览区,并扩充保护鱼类和野生生物的计划。他主张国会制定荒野保护法,在海滨和沿海岸地带建立鳕岬、牧师岛建立供公众游览的场地。
1961年3月31日, 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全国野生生物展览馆开幕典礼上发表演说, 表示要“象我们的前人把属于我们的自然资源和美景传给了我们那样, 我们也要把这一切完整无损地传给我们的后代, 这是我们在这个时代和作为我们这一代人的任务。”
1962年肯尼迪总统召开有500多参加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者会议, 对自然资源情况作了总结。提出了保护野生自然区, 开发海洋区, 扩大户外区, 防止各种污染的目标。
1964年5月, 约翰逊在伟大的社会演说中说:“美好的美国已处于危险之中,我们的饮水, 食物和呼吸空气已受到污染的威胁”,“我们的海滨负担过重, ;绿野和密林正在消失。”“几年前我们非常关注丑陋的美国的, 今天我们必须行动起来,阻止一个丑陋的美国。”
1965年1月8日, 约翰逊向国会提出了关于环境保护的特别咨文。1968年美国的共和、民主两党把关于环境方面的政策纳入党纲。
1969年1月20日, 尼克松总统在就职演说中表示要加速进行:“保护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
1970年尼克松总统在联邦环保责任的声明中说:“必须把环境看作是一个互相关联的体系”,“更有效地控制污染的办法是识别污染物, 循整个生态系统进行追踪, 观察和纪录它们生成时形态的变化; 弄清楚人类及环境遭受污染的全面情况; 研究污染方式之间的相互作用, 以及确定在整个生态系统中从何处着手治理最为合适。”
1970年1月22日, 尼克松在致国会的咨文中说:“70年代的大问题是:要么我们向周围的一切低头认输, 要么我们以活力去缔造和平, 开始恢复已经被我们破坏的天堂、陆地和水流。”“清洁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广阔的空间——这些应该再一次成为每一个美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力。”他宣布要提出“美国历史上这个领域当中内容最广泛、耗资最多的计划”, 其中包括耗资100亿美元的全国性清洁水计划; 现代的市政废物处理计划; 为控制空气污染进一步提高汽车发动机设计和改进燃料成份, 把空气和水作为稀有资源来看待; 要求内容广泛的新立法, 在可能的程度上要求商品价格应该在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确定生产和商品费用。咨文还呼吁处理经济增长和生活质量的“一对基本矛盾”。
1971年尼克松在一篇咨文中谈到环境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时还说:“为环境的花费及代价,需要我们每个消费者、每个公民、每个纳税者去承担。我们付出的越多, 我们的环境就会愈清洁。这样做对我们的民主经济所涉及的工作、价格、对外竞争等的影响——需要明确和严格的分析, 才能使我们在寻找一个健康环境的同时, 保持一个健康的经济。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同时拥有两者。”
尼克松还在1971年召开了白宫青年会议,强调“近年来环境退化已被认为是主要问题”。在一些人们中消费价值观逐渐发生变化。例如, 长期以来, 人们一直以产量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状况,国民生产总值的收益作为社会健康和繁荣的象征。一个工厂生产价值1000万美元的纸, 可能也造出数以吨计的废水流入附近河流, 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和废品污染物的增加相同步, 因而有人主张商品生产和环境生产两种统计数字。
1970年4月22日, 福特在密执安州大学瀑布城发表关于地球日的演说时说: “
我们终于为时已晚地开始了净化我们环境的巨大任务。我们本应至少在10年以前就以这样的热情行动起来。”“我们应当专注于为了全体美国人的计划。”“第一个步骤是制定全国性的水和空气的质量标准。”“我们必须向我们自己提出无数问题:最好的排污处理办法是什么?如何解决固体垃圾问题? 我们是否要征收产品税用来支付处理包装物和其他此类物质所需的费用? 要求每个屋主分门别类放置垃圾以便易于回收是否可能?”
1989年1月9日, 里根向国会提出《我们正在变化的星球:美国对于全球环境变化研究的一项战略》报告, 建议对全球气候变热和臭氧层减损进行预测研究。1989年美国总统大选时, 布什、杜卡基斯都认为, 应该在研究与发展、空间科学、环境保护、教育四个方面增加投资。布什表示将向地球日益变暖、臭养减少、热带雨林退化、物种灭绝和海洋污染等问题作斗争。“美国将在与其他国家合作方面树立榜样并承担领导作用。”
1989年2月9日, 布什总统在向国会发表的首次演说中宣布: 新政府在国内问题采取的三项主要措施之一是, “保护环境, 保护未来, 对环境采取新态度。”
1989年1-2月号美国《世界观察》双月刊在《供布什政府考察的一项全球环境日程》中称: 90年代引起关切的将是全球性的, 如果要使世界执行大胆的计划来解决全球变暖问题, 那就需要美国采取新的主动行动。
进入90年代, 美国政府拓阔了环境政策,把它纳入政府对外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1990年2月26日,美国国务卿贝克在全国州长协会上发表关于环境问题的政策声明: 他列举“美国对外政策四大目标——巩固国外的民主制度,促进繁荣和经济自由,保证全球安全及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其中都包含环境问题这一重要因素。”他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 环境问题对所有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民主、繁荣、安全、合作还有环境——它们都是互相联系着的,正因为如此, 总统和我们才致力于确保环境问题完全纳入我们的外交努力之中。”“这就给我们的对外政策注入了新的活力”。他提到“正是在保加利亚首都索菲亚召开的国际环境会议, 对触发那里的人民革命起了推动作用。”“鉴于我们正在努力结束冷战, 环境问题显然是总统和我努力寻求的东西方之间有着共同利益的问题之一。”
在关于解决温室气体方面, 贝克说:“我们保证在2000年逐步停止氯氟碳的生产, 以保护臭氧层, 氯氟碳对温室效应的形成也有很大作用; 总统已发动一场大规模绿化运动, 名为`美丽的亚美利加', 根据这项多年的计划, 我国公民每年将与政府和企业部门合作植树十亿颗, 这些树将为野生动物提供生存环境, 这些树还能吸收导致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二氧化碳; 最后, 我们将致力于实行一项保护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益的计划, 减少使用矿物燃料还可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它们还给我们带来其他方面的好处”。
克林顿1991年12月12日发表《美国安全的新契约》竞选纲领演说, 把环境保护列为重要国策,
1992年7月13日, 美国民主党纲领《致美国人民的新契约》称:“对环境的责任。为了我们自己以及子孙后代, 我们必需保护环境。我们要保护古老的生长森林, 保护重要的动物栖息地和植物产地, 对湿润的土壤采取真正的‘无净损耗’的政策, 减少对有毒的化学农药的依赖,保护至关重要的土壤、水和空气资源,反对再在近海钻井采油以及在我国许多环境非常重要的地区探采矿, 减少海上石油泄漏和有毒废料排放以解决海洋污染问题。”
在谈到保护全球的环境时,纲领提出:①解决地球变暖问题, 美国应成为领导, 而不应成为障碍;②臭氧耗竭,在寻找替代氯氟甲烷和臭氧层中其他正在耗竭的物质替代物中, 美国应成为领导者; ③生物多样化; ④鼓励发展中国家保护他们的环境遗产; ⑤控制人口增长。
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制定美国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最重要国家大法是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在一系列国会通过的立法, 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采取行政的法规的基础上, 在处理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固体废弃物污染、以及自然资源保护等个案立法,行政和司法途径的基础上, 在吸收国外环境立法的基础上,美国国会于1969年12月30日通过了经修改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NE
PA), 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大法。该法经尼克松总统签署于197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它从保护整个人类生存环境出发, 集社会环境、资源、人口和经济、文化发展于一体进行全面协调和规划。
该法第一篇宣布国家环境政策, 第二篇规定环境质量委员会的职能。它明确规定其目的是:“①履行其每一代人都要做子孙后代的环境保管者的职责; ②保证为全体美国人民创造安全、健康富有生产力并在美学和文化上优美多姿的环境; ③最广泛地合理使用环境而不使其恶化, 或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 或者引起其它不良的和不应有的后果; ④维护我国历史、文化和自然等方面的重要国家遗产, 并尽可能保持一种能为个人提供丰富与多样化选择的环境; ⑤使人口和资源使用达到平衡,以便人们享受高度生活水准和广泛的生活舒适; ⑥提高可更新资源的质量, 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循环。”
该法在第一篇第一节第一条宣布:“鉴于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环境的一切构成部分的内在联系具有深远影响, 特别是人口增长、高度集中的城市化、工业发展、资源开发以及新技术日意飞跃发展带来的深远影响,并鉴于恢复和保持环境质量对于人类的普遍幸福和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国会兹宣布:联邦政府将与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的公共和私人团体进行合作, 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手段和措施——包括财政和技术上的援助, 发展和增进一般福利, 创造和保持人类与自然得以在一种建设性和谐中生存的各种条件, 实现当代美国人及其子孙后代对于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要求, 这乃是联邦政府一如既往的政策。” 该法规定“美国的各项政策、条例和政府的解释与执行均应与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相一致”。要求在对人类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重大联邦活动中, 提出详细的论证和评估报告, 包括拟议行动对环境的影响,可能出现的不利环境影响,各种行动选择方案, 短期使用与维护和长期生产能力影响的关系, 对资源的影响等。这一规定开创了各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先例, 对于避免对环境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起了重要的作用。
该法宣布成立总统属下的环境质量委员会,从1970年7月1日起总统要按年度向国会提交一份环境质量报告。其中包括:国家各种主要的自然环境, 人为环境或改造过环境的状况; 环境质量管理和使用, 当前和未来的趋势; 可供使用的自然资源满足全国生活和经济需要情况; 对联邦政府、州、地方征服及非政府性机构或个人计划活动的评价以及各种、补充方案和立法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是由参议员塞姆斯·D·斯蒂芬(Symms D. Steven)、亨利·杰克逊(Henry Y. Jackson)、众议员约翰·丹丁格尔(John Dingell)三人小组起草的, 而其奠基人则被认为是印第安纳大学的林顿·考德威尔(Lynton Caldwell)教授。他认为为了达到国家环境政策法的预定目标,为了说明复杂的,相互关联的环境问题, 必须`使用综合性科学,以应付环境政策的挑战。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磨合, 到了1978年,环境质量委员会对环境政策法作了必要的调整, 增加了有关环境影响评述的开始和对环境影响评述的决策两项, 并用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从此美国有了这部环境根本大法,使环境保护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把环境政策列为国家基本国策。以往政府的决策涉及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 以及社会人文环境, 现在还要考虑到自然生态环境, 从根本上老说, 它符合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就实施情况看, 由于重视了环境政策并且措施得力, 美国的环境恶化情况有所扼制,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由于几届政府的重视, 当时为害严重的明显的污染已经减轻。
四. 当代美国政府的资源和环境保护立法当代美国的资源和环境保护立法可以分为有关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自然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有毒物品、危险生物和核材料的环境保护, 以及环境质量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和法规等。下面分别作一概述。
1. 有关大气的环境保护立法
自6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环境保护立法。
1963年12月17日国会通过了《洁净空气法》对联邦机构和各州合作处理空气污染的办法作出了规定。
国会还在1965年10月20日、1967年11月27日、1970年12月31日多次修订, 称《清洁空气法》。
1966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国家交通和汽车安全法》。1967年美国政府颁布了《空气质量法》。
1968年政府颁布了《小汽车排气标准法》。
1970年尼克松还颁布了《空气洁净法》, 规定环境保护局要自法令颁布之日起, 90天内提出关于全国境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最大含量标准, 确保公共卫生得以充分保护, 还限制在5年内达到这些标准。还要求汽车工业部门在1975年前减少汽车排放量90%, 对其它部门也规定了类似标准, 并要求各州按联邦规定的控制空气污染标准办事。
1971美国政府颁布了城市空气环境污染的四级标准制, 即警戒标准,警告标准, 危险标准和明显受害标准。
1975年这一年12月10日, 美国环境保护局命令克莱斯勒公司收回20.8万辆1975型的小汽车,因为这种汽车的错误设计导致过分污染。
1977年卡特政府颁布了《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
2. 有关水的环境保护立法
1965年10月2日总统签署了《水源规划法》、《水质法》、《农村供水法》,设立水污染管理署, 要求各州规定河湖的水质标准。
1966年11月3日, 政府颁布《清洁水恢复法》
进入70年代, 美国当时面临酸雨性矿物的排放、核电站的污染、工程队的疏浚物、船舶倒出的垃圾以及公共工程和石油的污染, 特别是油轮事故造成严重污染, 如1968年圣巴巴拉海峡海上油井渗漏, 对加州海岸带来严重后果,
1970年一艘油轮在靠近新斯科舍的海上遇险, 漏了400万加仑燃料油, 污染了约200英里的海岸线。所有这些都对水质净化造成威胁。
因此, 在1970年3月24日和25日美国的众,参两院分别通过议案, 明确凡是要对溢出石油污染美国水域负责的人, 确定其承担拒绝排污的法律责任, 尼克松签署了这一《水质改进法》。
197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联邦防止水源污染修正法》。规定在今后3年内拨款250亿美元, 为1985年前净化全国水源计划的一部分。
这是70年代美国关于控制水污染的重要立法,1977年改称清洁水法。
1974年政府颁布了《饮用水安全法》。
1977年国会批准用287亿美元补充经费来控制水污染, 同时修改1972年《防止水污染法》。
1978年政府颁布了《边缘大陆架法》、《港口和油船安全法》、《发电厂和工业原料使用法》、1980年国会还通过了《船舶污染防止法》。
3. 有关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立法
1960年, 美国政府颁布了《联邦危险物质法》。
1965年政府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理法》, 规定对州和地方政府提供人员培养、财政资助和技术援助。
1970年尼克松还颁布了资源复原法, 规定拔款453亿美元, 作为进行资源复原的经费, 建立资源复原体系, 废物循环利用和规划废物的处理系统。
1976年12月21日, 美国政府颁布了《资源保护及恢复法》,这是第一个关于有毒废物的重要法规,“旨在弥补环境法中的最后一个漏洞, 即未加管理的陆地废弃物及有害废物的处置”, 规定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严格而明确的管理制度。授权环保局对那些可能造成“健康和环境的急迫和重大威胁”的有害废物进行管理, 减少废物的生产量, 提高废物回收及其潜能的再利用。
1980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置法》, 固体废物指:“产生于工业、商业、采矿和农业生产及社会活动的各种垃圾、废料、废渣......及其他排放物,包括固体、液体、半固体或含有气体的物质。”
4. 有关噪声的环境保护立法
1969年5月, 联邦政府规定了工业噪声的标准, 10月又制定了限制飞机噪声的各种标准。
1970年,国会通过了噪声污染消除法,要求环境保护署筹建噪声管理和消除办公室。
1972年美国政府还颁布了《噪声控制法》,控制来自工业、航空、火车及卡车等机动车辆的噪音。
1975年环境保护署颁布法规, 规定重量超过4536公斤的载重卡车, 车速小时56公里, 发出的噪声本贝限86之内, 并禁止出售超声的车辆。
5. 有关有毒物品、危险生物和核材料的环境保护立法
197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联邦环境农药控制法》。
1980年政府颁布了《生物能和酒精燃料法》。
1975年政府颁布了《危险物质运输法》。
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铀厂尾矿放射管制法》。
1980年美国环境保护署又公布一个新的有毒物设备处理的管理条例, 规定凡从事有毒废物处理和贮存者, 必须准备足够的防污资金。
1984年政府对该法进行了修改, 规定禁止向任何含有地下饮水的地层处置有害废物, 包括地下矿井等地堆放固体废弃物。
1980年政府还颁布《有毒物质控制法》、《酸性物质沉降法》。
198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核物质人身保护公约实施法》、《核废物政策法》。
6. 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的环境保护立法
从1872年建立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起, 到1964年公建立了31个国家公园, 其中属于1945年以后建立的有11个。
1961年8月7日总统签署了一项在鳕鱼角建造国家海滨公园的法案。
1964年美国政府建立了国家野生环境保护系统, 设立保护基金。
9月3国会通过了《水土保持法》规定出公园与娱乐场所的用地。
1964年国会还通过了《荒原法》。它包括国有森林地区,这一年全国公有国有森林1.86亿英亩, 合75.27亿公亩; 鸟类和动物栖息地, 1964年规估计有2440万英亩合98743万公亩; 公家公园系统, 1964年有2650万英亩合107241.8万公亩。
1965年政府颁布《公路美化法》, 规定要:“铲除高速公路附近的废弃物及垃圾, 并在公路附近建立风景地带”,“管理户外广告”,“保存自然美景”。
1968年政府颁布《荒原和河流风景法》,规定:“为着人类目前和将来的利益和享受, 对国家那些处在一定环境中, 具有风景、娱乐、地质、渔业、野生生物、历史、文化或者其他方面价值的河流, 应当加以保护。”
1976年3月17日,福特总统签署法令(PL 94-323),建立金浪国家历史公园, 面积共13271英亩, 合537059公亩。
同年7月4日总统签署建立福奇河谷国家历史公园, 含有1777营地。
1977年卡特政府根据1906年《古迹保护法》, 把阿拉斯加州5600多万英亩的联邦土地纳入公用系统, 为国家的天然纪念物。
1980年5月21日,美国议院通过《阿拉斯加自然环境保护法》, 使1.04亿英亩的土地成为保留自然环境面貌地区、野生动物禁猎地和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区。
表13-4-1: 美国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园地区(截止于1964年1月1日)
类型 数量 联邦土地(英亩) 非联邦土地(英亩) 土地总数(英亩)
国家公园 31 13,338,494.60 224,545.22 13,563,039.82
国家历史公园 10 32,407.88 7,234.59 39,642.47
国家纪念物 77 8,935,154.95 126,980.59 9,062,135.47
国家军事公园 11 29,117.82 2,513.24 31,631.06
国家纪念碑公园 1 69,681.57 1,353.38 70,434.95
国家战场 5 2,527.36 1,702.00 4,229.36
国家战场公园 3 5,869.89 1,666.56 7,536.45
国家战场遗址 3 357.56 438.31 785.87
国家历史遗址 22 2,750.98 372.64 3,123.60
国家纪念馆 15 4,793.98 224.63 5,019.61
国家公墓 10 215.10 5.00 220.10
国家海滨 4 78,428.23 183,912.77 263,341.00
国家林园大道 3 99,784.31 17,849.56 117,633.87
国家级公园 1 34,991.57 2,429.90 37,421.47
白宫 1 18.07 .00 18.07
国家娱乐区 4 3,234,396.84 59,306.32 3,293,703.16
合计,国家公园系统
201 25,869,391.69 630,524.70 26,499,916.39
7. 有关野生动植物的环境保护立法
1964年9月3日国会通过了《国家野生环境保护法》,规定保护各处受污染危险的珍稀动植物。
1966年政府颁布《濒危物种保护法》。
1972年颁布了《沿海地区管理法》、《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海洋保护研究和禁猎法 》、《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海洋保护研究和禁猎区法》。
1973年政府颁布了《濒危物种法》, 认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对于美国及其公民具有美学、生态、教育、历史、娱乐和科学的价值, 要求列出被保护的动植物名单, 对那些故意违犯法规的人,处以罚款2万美元或判处监禁一年。
同年政府还颁布了《横穿阿拉斯加管道授权法》。
8. 有关环境保护质量和管理的立法
1970年,尼克松颁布了《环境质量改进法》,以与污染与环境质量退化作斗争。1970-1971年间, 联邦政府建立了几个环保机构, 包括作为总统咨询机构的环境标准委员会; 执行联邦反污染计划的环境保护署(1970年12月成立); 防止石油溢漏等海洋污染的全国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等。
有人认为, 1970年是美国“联邦政府处理环境问题的转折点”。
1981年美国环境保护署下设的专业性环保管理机构就有水和危险物办公室,水规划和标准办公室, 水计划实施办公室, 农药计划办公室,有毒物办公室, 供水办公室, 空气和固体废物办公室, 空气质量规划和标准办公室, 空气污染控制办公室, 噪音办公室, 辐射办公室, 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办公室, 研究和发展办公室, 监测和技术支持办公室, 能源和工业办公室, 健康和生态影响办公室,空气土地和水利用办公室等17个。
第三节 美国社会福利保障与美国的贫困问题美国的社会保障与贫困问题密切相关, 保障赤贫的基本生活需求是社会保障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考察美国贫困的构成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政策的制订。
一. 美国的贫困概念界定贫困概念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综合性问题, 它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情况有别。在早期和近代美国有旧贫困和新贫困之分, 前者指移民来到新大陆时期的贫困, 后者指新大陆发展中的贫困现象。在现代美国, 主要是指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和贫困现象。这里论述的是经济贫困问题, 并不论述文化贫困问题和不平等问题, 但是贫困问题是和这两个问题有紧密相连的关系, 另外本章也不主要论述反贫困战略问题, 这个问题本书有关历届政府的对策已有说明。
一般说来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分。绝对贫困指处于维持一个人的生存和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收入状况。即基本生存权和最低限度的营养、休息、温饱和照顾。有人称为生存贫困标准,(Subisistence Standards) 或最低体面生活标准(Minimus Decency Standards)。〖1〗这种绝对贫困标准线随不同时间、家庭和个人情况变化而改变, 因为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和条件下的生存需要和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的标准是不同的。在美国绝对贫困表明其生活水平低于政府每年公布的贫困线标准。
由于美国现代化进程在二战后的巨大变化, 50年代后期进入了丰裕社会阶段, 与此同时在美国出现了新贫困现象, 对这现象进行阐述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是1958年由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出版的《丰裕社会》和1960年迈克尔·哈林顿所著的《另一个美国》, 这种强调美国存在“被遗忘的人”和“被忽视”穷人状况的新贫困现象,并采取反贫困措施的主张, 对6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和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尔布雷斯认为:“当人们的收入即便足以维持生活,但明显地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时, 他们就是受贫穷袭击的人。”他建议把每个家庭的现金收入1000美元定为贫困线
1962年, 利昂·凯瑟琳提出了四口之家年收入为4000美元为贫困线的建议, 并把4000-8000美元之间的家庭划归“被剥夺了基本权利”的家庭。
1964年美国社会保障署在对穷人家庭状况作了研究后, 将贫穷界限分别确定为贫穷和接近贫穷的概念, 提出依据对124种类型家庭做出一般概括, 区别他们的家庭供养者的性别,瞻养子女数字, 住宅情况, 食品消费情况等。
1964年,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提出城市居民四口之家年收入在3000美元以下者定为贫困线, 按此计算当时美国有1/5的贫困家庭。经济顾问委员会在什么是贫困?哪些人是贫困的专题论述中说:“社会保障署确定四口之家的非农民的‘低收入费用’1962年有3955美元。而按‘经济计划费用’来计算,则确定为3165美元。”“平衡这些家庭的费用, 确定家庭所有年货币收入为3000美元(1962年税前价格计算), 即每周收入低于60美元。”“按总费用1/3用于食品开支预算计算, 四口之家年预算3000美元, 即人均周5美元。其余2000美元, 保守估计住房将要800美元。下余1200美元每周不到25美元用于衣着,学校书本等费用,家庭设备维修,交通工具,医疗照顾,个人照顾,娱乐,保险及其他。”
1966年奥斯卡·奥纳梯(O·Ornati)提出将贫穷划分为最低生存线,最低充足线和最低舒适线三个水平。
一般说来, 生存标准所作的估计仅仅是维持身体健康所需的一揽子货物的假定成本(cost of hyothetical), 对此罗伯特·基尔帕特里克(Robert Kilopatrick)认为绝对贫困的计量方法“在当代美国调查贫困时不是特别有用的”, “按一个世纪前人们所想象的贫困条件,在今天的美国几乎没有贫困。”
事实上最低生活所需要标准往往设想规定心理学 上和生物学上的需要, 由于社会经济福利质量的变化, 它实际上是经常改变并调整体面生活需求的, 所以不少人认为这种最低体面生活所需标准(MDS)也是相对的绝对标准。
最低体面生活所需标准在生活费中是不分类的。这种生存贫困标准是按美元实际价值每年进行调整的。1969年美国政府所通过的官方贫困标准是以社会保障局关于贫困线(Poverty Threshold)来决定的。并区分农民和非农民、性别、年龄和家庭规模。贫困线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贫困程度则要看它的贫困发生率, 即收入低于贫困线下的人口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同时还看贫困缺口率, 即处于贫困线以下人口的纯收入与达到贫困线所需要的收入的比例。
由于低收入家庭几乎以他们收入的33%用于食物, 政府将贫困线计算为食物费用的三倍或三倍多一些。据奥纳梯(Ornati)的估算, 60年后, 在美国按最低维持生活标准计算,四口之家一年收入在2500美元,当年生活标准,四口之家一年收入在3500美元,舒适生活标准则为四口之家一年收入在4500美元, 其人口分别为2000万, 4600万和7000万。
社会保障学家莫利·奥辛斯基((Mollie·Orshansky)主张以用在食品费用再乘以三来确定贫穷线。按他1967年估算,1960-1961年间,都市家庭的开支中平均有1/3分之一用于食品, 二口之家每人1000美元,三口之家每人900美元,四口之家每人910美元, 五口之家每人915美元, 6口之家每人800美元。他还说全国有4500万人是穷人和近于穷人,少数民族中有一半, 非农业人口中有1/7, 非白人人口中占到41-45%。〖13〗安照莫利·奥辛斯基的计算, 一个农村家庭的开支一般少于一个城镇家庭开支40%, 一个城镇四口之家的居民年开支需3130美元, 他的估算大体相当于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数字。
表14-1-1:1960-1961年美国非农民家庭开支的分配情况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6人或以上 家庭和个人
1000- 2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1999 2999 3999 4999 5999 5999 7499(单位:$)
当前消费开支 1554 2659 3436 4139 4773 5542 6177
食物总计 449 737 941 1140 1393 1733 1493
烟草 20 59 83 95 112 98 117
酒类饮料 17 30 37 39 48 64 103
住房 668 877 1029 1151 1323 1510 1782
衣着日用 87 165 309 413 499 608 641
个人照顾 42 80 110 132 150 168 176
医疗照顾 121 270 240 320 260 318 396
娱乐 31 63 109 142 168 194 258
阅读 18 25 25 29 30 41 56
教育 1 6 22 39 20 42 59
交通 86 280 487 560 659 681 969
其他开支 14 67 44 79 111 85 125
表14-1-4: 1870-1972年间美国贫困的经济变动趋势(%)
年代 Hartley统计 Ornati统计 Council统计
1887 45.3
1880 46.9
1890 35.3
1900 31.6
1910 34.8
1929 43
1935-36 45
1941 32
1944 15
1947 27 30
1950 28 30
1951 25 29
1952 22 28
1953 23 27
1954 27 24
1955 28 26
1956 26 22
1957 25 22
1958 29 23
1959 27 22
1960 26 22
1962 20
1965 17
1968 12
1969 12
1971 13
1972 1
上述情况表明,以实际美元来计算, 1870-1972年间的贫困标准是持续下降的, 以最低的体面生活标准来衡量是向上调整的。有的美国学者认为在世纪转折之际, 美国的社会科学家就建立了贫困线, 用以计算维持家庭最低生活水平标准预算, 从1906年至今有过多次的修正。
关于相对贫困标准(Relation Poverty Standards)是随收入分配的变化而变化的。至少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在完全的相对收入家庭标准(Parely Relative Staandards), 取中间值的相对贫困标准(Median-Income Relative Poverty)50%以下为贫困线,60年代中期以来, 美国社会保障署经常用这种方法来确定贫困线。 美国学者维克托·富克斯(Victor Fuchs)建议将贫困定义决定为“任何家庭收入低于中等家庭收入的一半。”
自1947-1965年间, 绝对贫困几乎减少了一半, 但在中等收入以下的相对贫困却几乎保持稳定。 另一种是将家庭收入分成五等, 计算最低20%家庭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分额, 用以说明贫困程度。在50-60年代美国步入丰裕社会后,虽然绝对贫困化的情况有所好转, 但是相对贫困化的状况一直存在。
按全部家庭分五个等级来统计, 最低收入的20%家庭占全部家庭收入的比例,1935-1936年占4.1%, 1947年占5.1, 1966年占5.6%,1972年占5.4%。
表14-1-5:1947-1972年收入等级中每个五口之家纳税前的收入的比例分配情况
等级 1947 1950 1960 1966 1972 1972年美元收入
最低的20% 5.1 4.5 4.8 5.6 5.4 5162
第二个20% 11.8 11.9 12.2 12.4 11.9 5612- 9299
第三个20% 16.7 17.4 17.8 17.8 11.5 9300-12854
第四个20% 23.2 23.6 24.0 23.8 23.9 12855-17759
最高的20% 43.3 42.7 41.3 40.5 41.4 17760以上
顶端5% 17.5 17.3 15.9 15.6 15.9 27837
以上情况说明, 从1947-1972年间最低的20%家庭收入为5%左右, 为最高的20%家庭收入的41-43%左右的12%。
表14-1-6:1947-1974年收入等级中每个五口之家纳税前的收入的比例分配情况
等级 1947 1960 1965 1969 1974 (%)
最低的20% 5.1 4.8 5.2 5.4
第二个20% 11.8 12.2 12.2 12.3 12.0
第三个20% 16.7 17.8 17.8 17.7 17.6
第四个20% 23.2 24.0 23.9 23.7 24.1
最高的20% 43.3 41.3 40.9 40.6 41.0
合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表14-1-7: 1947-1977美国家庭和单身的收入分配情况(单位:%)
年 最低的1/5 次低的1/5 居中的1/5 次高的1/5 最高的1/5 最低的5%
1947 3.5 10.6 16.8 23.6 45.5 18.7
1952 3.5 10.9 17.3 24.1 44.3 18.4
1957 3.4 10.9 18.0 24.7 42.9 16.5
1962 3.4 10.4 17.5 24.8 43.9 16.8
1967 3.6 10.6 17.5 24.8 43.4 16.5
1972 3.7 10.0 16.9 24.7 44.8 17.4
1977 3.8 9.7 16.5 24.9 45.2 17.3
表14-1-8: 美国家庭货币收入情况,1947-1977(1967年美元计算)
年 家庭数 收入分配所占比例(%) (单位美元)
(1000) 3000以下 3000- 5000- 7000- 10000- 12000- 15000
4999 6999 9999 11999 14999 或以上
1947 37327 49.4 31.3 11.7 4.9 2.7
1948 38624 45.7 33.6 12.5 5.4 2.9
1949 39303 47.6 32.0 12.6 5.0 2.6
1950 39929 42.5 34.3 14.2 5.8 3.3
1951 40578 35.9 35.3 17.6 7.6 1.5 0.9 1.2
1952 40832 33.4 33.9 19.4 9.0 1.7 1.2 1.3
1953 41202 30.2 31.7 21.3 11.6 2.5 1.6 1.3
1954 41951 31.7 31.0 20.4 11.4 2.7 1.6 1.4
1955 42889 28.5 30.1 22.2 13.0 3.0 1.8 1.4
1956 43497 25.6 27.4 23.5 15.6 3.5 2.5 2.0
1957 43696 24.5 25.9 24.8 16.4 4.0 2.5 1.9
1958 44232 24.1 24.6 24.4 16.8 4.7 2.9 2.4
1959 45111 22.7 21.8 24.2 18.9 5.4 3.7 3.1
1960 45456 21.7 20.3 23.7 20.0 6.2 4.4 3.7
1961 46341 21.4 19.9 21.9 20.7 6.6 4.6 4.6
1962 46998 19.9 19.1 22.4 21.0 7.6 5.3 4.9
1963 47436 18.5 17.7 21.3 22.5 8.3 6.2 5.4
1964 47835 17.6 17.0 19.8 23.2 9.5 6.9 6.3
1965 48279 16.1 15.6 18.8 24.2 10.1 7.6 7.6
1966 49065 14.1 13.7 17.7 24.6 11.5 9.3 9.3
1967 49834 12.6 12.9 16.2 24.4 11.9 10.7 11.4
1968 50510 10.3 12.1 14.5 23.4 12.5 12.4 14.7
1969 51237 9.3 10.7 12.3 21.7 13.0 13.7 19.3
1970 51948 8.9 10.3 11.8 19.9 12.7 14.1 22.3
美国人口局1971年的资料, 提供了1970年国民收入情况的一些统计数字,5190万家庭中的25%收入低于9867美元, 1969年只有4.6%的家庭数高于中位数。老年家庭的中位收入从1969年占年青家庭中位收入的47.6%增加到47.9%。仅一半的65岁及以上的户主家庭(3600万),其每年的收入低于5053元。80%以上的老人单身年收入少于4000美元; 1/4的单身老人年收入少于1951美元。各个年龄段的贫困家庭的数量由1969年的490万增加到1970年的520万。1/4的老人家庭和3/5的单身老人生活在贫困收入水平下(25%多)。〖26〗根据1985-1995年间<<世界银行>>对美国收入分配中五类20%收入或消费的百分比额及最高的10%作了统计,显示:1980年最低20%占5.3, 第二个20%占11.9, 第三个20%占17.9, 第四个20%占25.0, 第五个20%占39.9, 最高的10%占23.3。1985年则分别占4.7, 11.0, 17.4, 25.0, 41.9,25.0
这些情况表明自1980- 1985年间最低收入的20%家庭占有份额已从5.3%降为4.7%, 而最高收入的20%家庭占有份额从39.9%增加到41.9%, 最高的10%家庭由23.3%增加到25%, 社会财富向有利于富人方面转化。到1995年报告时美国尚未向世界银行提供最新统计数字。
表14-1-9:1947-1965年间美国典型贫困家庭的变化及固定标准的家庭收入的百分比(1965年美元)
年 中等收入 低于中数的一半 低于3000美元 低于2000美元
1947 4275 18.9 30.3 17.2
1948 4178 19.1 31.2 18.1
1949 4116 20.2 32.3 19.5
1950 4507 18.9 27.8 16.3
1952 4625 18.9 26.3 15.8
1953 5002 19.8 24.6 15.4
1954 4889 20.9 26.2 16.7
1955 5223 20.2 23.6 14.6
1956 5561 19.6 21.5 13.0
1957 5554 19.7 21.7 13.0
1958 5543 19.8 21.8 12.8
1959 5856 20.2 20.6 12.1
1960 5991 20.3 20.3 12.1
1961 6054 20.3 20.1 11.9
1962 6220 19.8 18.9 10.9
1963 6444 19.9 18.0 10.2
1964 6676 19.9 17.1 9.2
1965 6882 20.2 16.5 9.1
由上可见, 自1947至1965年间低于中数一半的比例在18.9-20.9间浮动, 而底于2000美元的比例却由17.2降到9.1, 相差了8.1个百分点。低于3000美元的则由30.9降到16.5,下降了4.4个百分点。
在1963年美国非农户家庭中等收入男性家庭为6745美元,带有5个18岁以下孩子的为6590美元,带有6个18岁以下孩子的为5765美元。女性家庭为3245美元,带有5个18岁以下孩子的为1660美元,带有6个18岁以下孩子的为2230美元。
统计数字还显示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即尽管贫困情况在不断变动,但是财富的分配却大体保持不变。
表14-1-10: 1947-1968年美国家庭的货币收入及按个人、种族分类情况(按1968年价格)
总计 白 人 黑人及其他种族
年 总数 中位 低于3千美元 总数 中位 低于3千美元 总数 中位 低于3千美元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家庭: ($) ($) ($)
1947 37.2 4716 9.7 26.0 34.1 4916 7.8 22.8 3.1 2514 1.9 60.0
1948 38.6 4613 10.3 26.7 35.3 4790 8.4 23.5 3.3 2559 1.9 58.0
1949 39.3 4537 11.0 28.0 4718 25.2 2414 60.8
1950 39.9 4804 10.4 26.1 4985 23.4 2704 55.4
1951 40.6 4965 9.9 24.3 5173 21.2 2725 54.9
1952 40.8 5105 9.4 23.1 5402 20.0 3064 48.8
1953 41.2 5524 9.0 21.9 5733 19.4 3229 46.4
1954 42.0 5402 9.8 23.4 38.2 5629 8.0 20.9 3.8 3126 1.8 48.4
1955 42.9 5744 9.0 20.9 39.0 5991 7.2 18.4 3.9 3320 1.8 46.7
1956 43.5 6120 8.3 19.1 39.5 6404 6.5 16.4 4.0 3380 1.8 44.4
1957 43.7 6131 8.5 19.4 39.7 6379 6.7 16.6 4.0 3421 1.8 44.9
1958 44.2 6120 8.6 19.4 40.2 6377 6.7 16.6 4.0 3270 1.9 46.9
1959 45.1 6472 8.1 18.0 40.9 6742 6.3 15.5 4.2 3482 1.8 43.8
1960 45.5 6604 8.1 17.9 41.1 6857 6.4 15.5 4.3 3794 1.7 40.5
1961 46.3 6671 8.3 18.0 41.9 6957 6.4 15.3 4.5 3709 1.9 41.2
1962 47.0 6851 7.8 16.7 42.4 7170 6.0 14.4 4.6 3825 1.8 38.3
1963 47.4 7101 7.5 15.8 42.7 7443 5.7 13.5 4.8 3940 1.8 37.4
1964 47.8 7367 7.1 14.9 43.1 7691 5.5 13.1 4.8 4303 1.6 32.8
1965 48.3 7666 6.8 14.1 43.5 7995 5.3 12.1 4.8 4419 1.5 31.4
1966 48.9 7971 6.4 13.0 44.0 8290 5.0 11.3 4.9 4945 1.4 27.8
(以下1966-1968年数字为分类修正后数字)
1966 49.1 8040 6.2 12.7 44.1 8366 4.8 11.0 5.0 4994 1.4 27.6
1967 49.8 8318 5.9 11.8 44.8 8625 4.6 10.2 5.0 5352 1.3 25.9
1968 50.5 8632 5.2 10.3 45.4 8937 4.0 8.9 5.1 5590 1.2 22.8
总计 白 人 黑人及其他种族
年 总数 中位 低1.5千美元 总数 中位 低1.5千美元 总数 中位 低1.5千美元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个人: ($) ($) ($)
1947 8.2 1538 4.0 49.3 7.2 1634 3.4 47.9 1.0 1163 0.6 59.8
1948 8.4 1463 4.3 51.1 7.3 1524 3.6 49.6 1.1 1148 0.7 62.1
1949 9.0 1532 4.5 49.6 1654 47.7 1205 60.3
1950 9.4 1512 4.7 49.8 1613 48.4 1190 59.0
1951 9.1 1598 4.4 48.6 1682 47.6 1299 55.1
1952 9.7 1853 4.2 43.7 1992 42.0 1389 53.5
1953 9.5 1822 4.3 45.2 1923 44.1 1504 49.9
1954 9.7 1585 4.7 48.6 8.2 1710 3.8 46.5 1.5 1184 0.9 59.9
1955 9.9 1718 4.5 45.9 8.5 1830 3.7 44.0 1.4 1264 0.8 57.2
1956 9.8 1835 4.3 44.2 8.5 1887 3.6 43.0 1.3 1448 0.7 51.5
1957 10.4 1882 4.5 42.9 8.9 1981 3.7 41.0 1.5 1354 0.8 54.7
1958 10.9 1844 4.8 43.6 9.2 1940 3.9 41.8 1.6 1345 0.9 54.7
1959 10.9 1891 4.6 42.5 9.3 1991 3.7 40.4 1.6 1351 0.9 54.2
1960 11.1 2021 4.5 40.9 9.6 2187 3.7 38.6 1.5 1332 0.8 55.2
1961 11.2 2041 4.5 40.0 9.6 2203 3.6 37.3 1.6 1370 0.9 54.0
1962 11.0 2017 4.3 38.8 9.5 2174 3.5 36.3 1.5 1446 0.8 51.8
1963 11.2 2052 4.3 38.3 9.7 2166 3.5 36.5 1.5 1475 0.8 50.7
1964 12.1 2235 4.5 36.9 10.4 2354 3.7 35.2 1.5 1663 0.8 47.0
1965 12.1 2384 4.1 33.9 10.5 2478 3.4 32.6 1.7 1847 0.7 42.8
1966 12.4 2438 4.1 33.3 10.8 2536 3.4 32.0 1.6 1866 0.7 42.8
(以下1966-1968年数字为分类修正后数字)
1966 12.3 10.7 1.6
1967 13.1 2491 4.3 32.8 11.3 2607 3.6 31.4 1.8 1917 0.7 41.6
1968 13.8 2786 4.0 28.8 2952 12.0 3.3 27.2 1.8 1999 0.7 39.5
表14-1-11: 美国1969-1975年家庭的货币收入及按个人、种族分类情况 〖
(按1975年价格计算)
总计 白 人 黑人及其他种族
年 总数 中位 低于5千美元 总数 中位 低于5千美元 总数 中位 低于5千美元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家庭: ($) ($) ($)
1969 51.6 13849 11.4 9.7 46.0 14379 9.9 7.7 5.2 9089 25.0 26.9
1970 52.2 13676 12.0 10.1 46.5 14188 10.3 8.0 5.4 9032 26.0 28.1
1971 53.3 13668 11.9 10.0 47.6 14182 10.3 7.9 5.7 8923 26.1 27.4
1972 54.4 14301 11.2 9.3 48.5 14858 9.5 7.1 5.9 9142 26.1 27.7
1973 55.1 14595 10.8 8.8 48.9 15254 9.1 6.6 6.1 9200 25.1 26.2
1974 55.7 14009 11.5 9.2 49.5 14577 9.6 7.0 6.3 9202 26.6 26.0
1975 56.2 13719 12.0 9.7 49.9 14268 10.2 7.7 6.4 9312 26.3 26.5
总计 白 人 黑人及其他种族
年 总数 中位 低于3千美元 总数 中位 低于3千美元 总数 中位 低于3千美元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百万 收入 数百万 %
个人: ($) ($) ($)
1969 14.6 4303 37.9 34.0 12.5 4519 36.2 32.1 2.0 3186 48.3 45.5
1970 15.5 4348 37.4 32.9 13.4 4551 35.7 30.8 1.9 3109 49.1 46.7
1971 16.3 4407 36.4 31.6 12.4 4605 34.5 29.6 2.1 3090 49.2 44.9
1972 16.8 4530 34.3 29.0 14.5 4731 32.6 27.1 2.3 3214 44.5 40.9
1973 18.3 5007 30.7 25.6 15.8 5172 29.0 23.7 2.5 3865 41.4 37.8
1974 18.9 4845 31.2 25.5 15.3 5060 29.0 23.2 2.6 3437 44.9 40.0
1975 20.2 4882 29.7 25.1 17.5 5099 27.4 22.7 2.7 3528 44.4 40.9
说明:1960-1970年数字为依据1970年人口统计数字修整后数字, 贫困水平是按1969年联邦内部事务委员会通过的贫困指数为基数提出的。
表14-1-12:1970-1993年美国家庭中位收入、贫困水平下家庭及个人情况的比例数〖34〗
家 庭 个 人 15岁及以上人
年 总数 中位 低 于 贫 困 水 平 个人低于 的中位收入
百万 收入 总 计 女性户主 贫困水平 男性人数 女性人数
数百万 % 数百万 % 数百万 %
全体 美元 美元 美元
1970 52.2 31534 5.3 10.1 2.0 32.5 25.4 12.6 21316 7149
1971 53.3 31490 5.3 10.0 2.1 33.9 25.6 12.5 21135 7373
1972 54.4 32976 5.1 9.3 2.2 32.7 24.5 11.9 22100 7710
1973 55.1 33656 4.8 8.8 2.2 32.2 23.0 11.1 22499 7890
1974 55.7 32541 4.9 8.8 2.3 32.1 23.4 11.2 21259 7752
1975 56.2 31620 5.5 9.7 2.4 32.5 25.9 12.3 20405 7802
1976 56.7 32597 5.3 9.4 2.5 33.0 35.0 11.8 20542 7793
1977 57.2 32758 5.3 9.3 2.6 31.7 24.7 11.6 20714 8064
1978 57.8 33548 5.3 9.1 2.7 31.4 24.5 11.4 20797 7737
1979 59.6 33454 5.3 9.2 2.6 30.4 26.1 11.7 20118 7433
1980 60.3 31637 6.2 10.3 3.0 32.7 29.3 13.0 18856 7404
1981 61.0 30540 6.9 11.2 3.3 34.6 31.8 14.0 18379 7445
1982 61.4 30311 7.5 12.2 3.4 36.3 34.4 15.0 17925 7565
1983 62.0 30719 7.6 12.3 3.6 36.0 35.3 15.2 18253 7974
1984 62.7 31547 7.3 11.2 3.5 34.5 33.7 14.4 18618 8197
1985 63.6 31962 7.3 11.4 3.5 34.0 33.1 14.0 18797 8317
1986 64.5 33328 7.0 10.9 3.6 34.6 32.4 13.6 19363 8610
1987 65.2 33805 7.0 10.7 3.7 34.2 32.2 13.4 19414 9054
1988 65.8 33742 6.9 10.4 3.6 33.4 31.7 13.0 19819 9312
1989 66.1 34213 6.8 10.3 3.5 32.2 31.5 12.8 19893 8674
1990 66.3 39086 7.1 10.7 3.8 33.4 33.6 13.5 22436 11133
1991 67.2 38129 7.7 11.5 4.2 35.6 35.7 14.2 21716 11114
1992 68.2 37668 8.1 11.9 4.3 35.4 38.0 14.8 21067 11035
1993 68.5 36959 8.4 12.3 4.4 12.3 35.6 15.1 21102 11046
白人 美元 美元 美元
1970 46.5 32713 3.7 8.0 1.1 25.0 17.5 9.9 22406 7242
1971 47.6 32675 3.8 7.9 1.2 26.5 17.8 9.9 22158 7495
1972 48.5 34260 3.4 7.1 1.1 24.3 16.2 9.0 23180 7760
1973 49.8 35175 3.2 6.6 1.2 24.5 15.1 8.4 23607 7884
1974 49.4 33724 3.4 6.8 1.3 24.8 15.7 8.6 22270 7840
1975 49.9 32885 3.8 7.7 1.4 25.9 17.8 9.7 21435 7883
1976 50.1 33895 3.6 7.1 1.4 25.2 16.7 9.1 21655 7858
1977 50.5 34253 3.5 7.0 1.4 24.0 16.4 8.9 21696 8187
1978 50.9 34933 3.5 6.9 1.3 23.5 16.3 8.7 21782 7830
1979 52.2 34910 3.6 6.9 1.4 22.3 17.2 9.0 21017 7503
1980 52.7 32962 4.2 8.0 1.6 25.7 19.7 10.7 20057 7445
1981 53.3 32080 4.7 8.8 1.8 27.4 21.6 11.1 19502 7529
1982 53.4 31614 5.1 9.6 1.8 27.9 23.5 12.0 18951 7667
1983 53.9 32167 5.2 9.7 1.9 28.3 24.0 12.1 19203 8114
1984 54.4 33042 4.9 9.1 1.9 27.1 23.0 11.5 19653 8293
1985 55.0 33595 5.0 9.1 2.0 27.4 22.9 11.4 19179 9478
1986 55.7 34857 4.8 8.6 2.0 28.2 22.2 11.0 20433 8780
1987 56.1 35350 4.6 8.1 2.0 26.9 21.2 10.4 20636 9286
1988 56.5 35549 4.5 7.9 1.9 26.5 20.7 10.1 20921 9812
1989 56.5 35975 4.4 7.8 1.9 25.4 20.8 10.0 20863 9812
1990 56.8 40813 4.6 8.1 2.0 26.8 22.3 10.7 23405 11406
1991 57.2 40085 5.0 8.8 2.2 28.4 23.7 11.3 22699 11374
1992 57.7 39828 5.3 9.1 2.2 28.5 25.3 11.9 22047 11291
1993 57.9 39300 5.5 9.4 2.4 29.2 26.2 12.2 21981 11266
黑人 美元 美元 美元
1970 4.9 20067 1.5 29.5 0.8 54.3 7.5 33.5 13285 6593
1971 5.2 19718 1.5 28.8 0.9 53.5 7.4 32.5 13214 6567
1972 5.3 20362 1.5 29.0 1.0 53.3 7.7 33.3 14040 7250
1973 5.4 20301 1.5 28.1 1.0 52.7 7.4 31.4 14280 7116
1974 5.5 20137 1.5 26.9 1.0 52.2 7.2 30.3 13798 7078
1975 5.6 20234 1.5 27.1 1.0 50.1 7.5 31.3 12815 7161
1976 5.8 20141 1.6 27.9 1.1 52.2 7.6 31.1 13039 7405
1977 5.8 19568 1.6 28.2 1.2 51.0 7.7 31.3 12875 7070
1978 5.9 20690 1.6 27.5 1.2 50.6 7.6 30.6 13049 7050
1979 6.2 19768 1.7 27.8 1.2 49.4 8.1 31.0 13010 6829
1980 6.3 19073 1.8 28.9 1.3 49.4 8.6 32.5 12052 6892
1981 6.4 18097 2.0 30.8 1.4 52.9 9.2 34.2 11597 6688
1982 6.5 17473 2.2 33.0 1.5 56.2 9.7 35.6 11357 6763
1983 6.7 18128 2.2 32.3 1.5 53.7 9.9 35.7 11230 6933
1984 6.8 18416 2.1 30.9 1.5 51.7 9.5 33.8 11276 7356
1985 6.9 19344 2.0 28.7 1.5 50.5 8.9 31.3 12409 7234
1986 7.1 19917 2.0 28.0 1.5 50.1 9.0 31.1 12244 7429
1987 7.2 20091 2.1 29.4 1.6 51.1 9.5 32.4 12242 7585
1988 7.4 20260 2.1 28.2 1.6 49.0 9.4 31.3 12624 7703
1989 7.5 20209 2.1 27.8 1.5 46.5 9.3 30.7 12609 7875
1990 7.5 23685 2.2 29.3 1.6 48.1 9.8 31.9 14227 9207
1991 7.7 22861 2.3 30.4 1.8 51.2 10.2 32.7 13752 9353
1992 8.0 21753 2.5 31.1 1.9 50.2 10.8 33.4 13455 9153
1993 8.0 21542 2.5 31.3 1.9 49.9 10.9 33.1 14605 9508
这些在1970,1977,1989年不同时期公布的统计数字说明:
①就低于贫困水平来说,1970年报告以低于3000美元计,1977年报告以低于5000美元计, 1991年报告的中位收入1989年为34213美元。在这种情况下,低收入家庭的比例1947年占26%,1961年占18.1,1968年占10.0%,1975年占9.7%,1980年占10.3%, 1989年占10.3%;低收入个人的比例1947年占49.3%,1961年占40.0%,1968年占34.0%,1975年占31.3%, 1980年占32.5%, 1989年占30.7%。
②根据上述报告, 按种族分,白人低收入家庭在3000美元以下的比例1947年占22.8%,1961年占15.3%,低于5000美元的家庭1968年占8.0%,1975年占7.7%,1980年占8.0%,1989年占7.8%。白人个人低收入在1500美元以下的比例1947年占47.9%,1961年占37.7%,3000美元以下的个人为43.2%,1968年占32.2%,1975年占9.7%,1980年占10.2%,1989年占10.0%。
③根据上述报告,黑人300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比例1947年占60.0%,1961年占41.2%,5000美元以下,1968年占28.2%,1975年占25.3%,1980年占28.9%,1989年占27.8%。黑人低收入在1500美元以下的个人1947年占59.8%, 1961年占54.0%,3000美元, 1968年300美元以下占45.7%,1970年则占40.9%, 1980年占32.5%,1989年占30.7%。
二. 美国的贫困结构上面说的是什么是贫困, 现在来分析那些人是穷人, 他(她)们分布在那些领域有些什么结构特征, 这些特征是和美国的社会福利保障有密切关系的。如老年人、妇女、黑人、西班牙裔、亚裔、印第安人等少数族裔情况各不相同。下面我们先来研究几个有关贫困现象的统计表:
表14-2-1有关1960-1984年间家庭收入、中位家庭和低于贫困水平情况(以1984年美元计算)
家 庭 家 庭 (低于贫困水平) 贫困以下的个人
数目 中位 总 计 女性 房主 人数 比例
年 百万 收入 数目百万 比例 数目百万 比例 百万
1960 45.5 18711 8.2 18.1 2.0 42.4 39.9 22.2
1961 46.4 19912 8.4 18.1 2.0 42.1 39.6 21.9
1962 47.1 20452 8.1 17.2 2.0 42.9 38.6 21.0
1963 47.5 21200 7.6 15.9 2.0 40.5 36.4 19.5
1964 48.0 21998 7.2 15.0 1.8 36.4 36.1 19.0
1965 48.5 22903 6.7 13.9 1.9 38.4 33.2 17.3
1966 49.2 24107 5.8 11.8 1.7 33.1 28.5 14.7
1967 50.1 24680 5.7 11.4 1.8 33.3 27.8 14.2
1968 50.8 25772 5.0 10.0 1.8 32.2 25.4 12.8
1969 51.6 26727 5.0 9.7 1.8 32.7 24.1 12.1
1970 52.2 26394 5.3 10.1 2.0 32.5 25.4 12.6
1971 53.3 26328 5.3 10.0 2.1 32.9 25.6 12.5
1972 54.4 27599 5.1 9.3 2.2 32.7 24.5 11.9
1973 55.1 28167 4.8 8.8 2.2 32.2 23.0 11.1
1974 55.7 27175 4.9 8.8 2.3 32.1 23.4 11.2
1975 56.2 26476 5.5 9.7 2.4 32.5 25.9 12.3
1976 56.7 27293 5.3 9.4 2.5 33.0 25.0 11.8
1977 57.2 27440 5.3 9.3 2.6 31.7 24.7 11.6
1978 57.8 28085 5.3 9.1 2.7 31.4 24.5 11.4
1979 59.6 28029 5.5 9.2 2.6 30.4 26.1 11.7
1980 60.3 26500 6.2 10.3 3.0 32.7 29.1 13.0
1981 61.0 25569 6.9 11.2 3.3 34.6 31.8 14.0
1982 61.4 25216 7.5 12.2 3.4 36.3 34.4 15.0
1983 62.0 25724 7.6 12.3 3.6 36.0 35.3 15.2
1984 62.7 26433 7.3 11.6 3.5 34.5 33.7 14.4
表14-2-2有关1960-1984年间白人家庭收入、白人中位家庭和低于贫困水平情况(以1984年美元计算)
家 庭 家 庭 (低于贫困水平) 贫困以下的个人
数目 中位 总 计 女性 房主 人数 比例
年 百万 收入 数目百万 比例 数目百万 比例 百万
1970 46.5 27381 3.7 8.0 1.1 25.0 17.5 9.9
1971 47.6 27371 3.8 7.9 1.2 26.5 17.8 9.9
1972 48.5 28674 3.4 7.1 1.1 24.3 16.2 9.0
1973 48.9 28439 3.2 6.6 1.2 24.5 15.1 8.4
1974 49.4 28241 3.4 6.8 1.3 24.8 15.7 8.6
1975 49.9 27536 3.8 7.7 1.4 25.9 17.8 9.7
1976 50.1 28349 3.6 7.0 1.4 25.2 16.7 9.1
1977 50.5 28697 3.5 6.9 1.4 24.0 16.4 8.9
1978 50.9 29244 3.5 6.8 1.4 23.5 16.3 8.7
1979 52.2 29248 3.6 6.9 1.4 22.3 17.2 9.0
1980 52.7 27611 4.2 8.0 1.6 25.7 19.7 10.2
1981 53.3 26858 4.7 8.8 1.8 29.4 21.6 11.1
1982 53.4 26475 5.1 9.6 1.8 27.9 23.5 12.0
1983 53.9 26937 5.2 9.7 1.9 28.3 24.0 12.1
1984 54.4 27686 4.9 9.1 1.9 27.1 23.0 11.5
表14-2-3有关1960-1984年间黑人家庭收入、黑人中位家庭和低于贫困水平情况(以1984年美元计算)
家 庭 家 庭 (低于贫困水平) 贫困以下的个人
数目 中位 总 计 女性 房主 人数 比例
年 百万 收入 数目百万 比例 数目百万 比例 百万
1970 4.9 16796 1.5 29.5 0.8 54.3 7.5 33.5
1971 5.2 16517 1.5 28.8 0.9 53.5 7.4 32.5
1972 5.3 17042 1.5 29.0 1.0 53.5 7.7 33.3
1973 5.4 16990 1.5 28.1 1.0 52.7 7.4 31.4
1974 5.6 16863 1.5 26.9 1.0 52.2 7.2 30.3
1975 5.6 16943 1.5 27.1 1.0 50.1 7.5 31.3
1976 5.8 16863 1.6 27.9 1.1 52.2 7.6 31.1
1977 5.8 16391 1.6 28.2 1.2 51.0 7.7 31.3
1978 5.9 17321 1.6 27.8 1.2 40.6 7.6 30.6
1979 6.2 16562 1.7 27.8 1.2 49.4 8.1 31.0
1980 6.3 15976 1.8 28.9 1.3 49.4 8.6 32.5
1981 6.4 15151 2.0 30.8 1.4 52.9 9.2 34.2
1982 6.5 14633 2.2 33.0 1.5 56.2 9.7 35.6
1983 6.7 15181 2.2 32.3 1.5 53.7 9.9 35.7
1984 6.8 15430 2.1 30.9 1.5 51.7 9.5 33.8
根据1962年有关美国贫困家庭的统计数字,就年龄结构看14-24岁年龄段的家庭占5%, 而在贫困家庭类中占8%。65岁及以上的年龄段的家庭占14%,而在贫困家庭中则占34%。就受教育状况来看,8年或少于8年的家庭占35%, 而贫困家庭则占61%, 相反有12年以上教育经历的占20%,而贫困家庭则只占7%。就性别看女性家庭占10%,而贫困家庭则为25%。就种族状况看,非白人家庭占10%, 而贫困家庭中的非白人占22%。就地区状况看, 南部家庭占30%, 而贫困家庭则有47%。就城乡状况看农村的农民家庭占7%,而贫困家庭数则占16%。
表14-2-4: 1966年美国贫困和接近贫困的家庭情况统计表
(家庭情况的性别和种族分类, 单位:千,贫困水平按补充社会保障指标)
全 部 家 庭 户 女 性 家 庭 户
总计 穷人 接近穷人 总计 穷人 接近穷人
数目 % 数目 % 数目 % 数目 %
全 部 住 户
总人数 193415 29657 15.3 15150 7.8 24878 10704 43.0 2119 8.5
在家庭 181048 24836 13.7 14369 7.9 17075 7160 41.9 1619 9.5
户数 49922 6086 12.4 3554 7.3 5171 1810 35.0 492 9.5
18下儿童 69771 12539 18.0 6637 9.5 7251 4423 61.0 705 9.7
其他数目 62355 6211 10.0 4178 6.7 4653 927 19.9 422 9.1
个人 12367 4821 39.0 781 6.3 7803 3544 45.5 500 6.4
65岁以下 7489 2124 28.4 312 4.2 4210 1412 33.5 166 3.9
65及以上 4878 2697 55.3 469 9.6 3593 2132 59.3 334 9.3
白 人 住 户
总人数 170384 20313 11.9 12278 7.2 19120 6896 36.1 1627 8.5
在家庭 159598 16287 10.2 11601 7.3 12154 3877 31.9 1174 9.7
户数 44061 4375 9.9 2968 6.7 4010 1111 27.7 382 9.5
18下儿童 59578 7526 12.6 5222 8.8 4475 2246 50.2 492 11.0
其他数目 56004 4386 7.8 3411 6.1 3669 521 14.2 300 8.2
个人 10786 4026 37.3 677 6.3 6966 3019 43.3 453 6.5
65岁以下 6296 1626 25.8 241 3.8 3608 1086 30.1 131 3.6
65及以上 4490 2400 53.5 436 9.7 3358 1933 57.6 322 9.6
非 白 人 住 户
总人数 23034 9345 40.6 2873 12.5 5761 3809 66.1 492 8.5
在家庭 21450 8549 39.9 2768 12.0 4921 3283 66.7 445 9.0
户数 4905 1711 34.9 568 11.9 1161 699 60.2 111 9.6
18下儿童 10193 5014 49.2 1413 13.9 2776 2177 78.4 213 7.7
其他数目 6352 1824 28.7 769 12.1 984 407 41.4 121 12.3
个人 1584 796 50.3 105 6.6 840 526 62.6 47 3.6
65岁以下 1196 499 41.7 72 6.0 604 327 54.1 35 5.8
65及以上 388 297 76.5 33 8.5 236 199 84.3 12 5.1
这一统计表说明了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哪些家庭。在全部家庭中贫困的占15.3
%,接近贫困的占7.8%,其中女性贫困家庭占43.0%, 接近贫困家庭占8.5%。白人家庭中贫困的占10.2%,低于全国家庭指数, 接近贫困家庭占7.3%, 也低于全国的指数。而黑人家庭中贫困的占39.9%, 接近贫困家庭占12.9%, 均远高于全国指数。至于女性家庭无论白人还是黑人,均高于男性家庭。在各类年龄段贫困家庭中18岁以下儿童占到18.0%, 65岁及以上占到55.3%, 其中黑人女性18岁以下的占78.4%, 黑人女性65岁及以上的占84.3%。可见贫困现象集中在黑人、女性、65岁及以上, 18岁以下, 而最贫者为黑人女性中的65岁及以上家庭。
表14-2-5: 1966年美国贫困和接近贫困的户主各个年龄段情况统计表
(家庭情况的性别和种族分类, 单位:千,贫困水平按补充社会保障指标)
全 部 户 主 女 性 户 主
总计 穷人 接近穷人 总计 穷人 接近穷人
数目 % 数目 % 数目 % 数目 %
全 部 住 户
总人数 193415 29657 15.3 15150 7.8 24878 10704 43.0 2119 8.5
单住 12367 4821 39.0 781 6.3 7803 3544 45.4 500 6.4
14-21岁 690 378 54.8 43 6.2 409 237 57.9 16 3.9
22-64岁 6799 1746 25.7 269 3.9 3801 1175 30.9 150 3.9
65及以上 4878 2697 55.3 469 9.6 3593 2132 59.3 334 9.3
在家庭 181048 24836 13.7 14369 7.9 17075 7160 41.9 1619 9.5
18下儿童 69771 12539 18.0 6637 9.5 7251 4423 61.0 705 9.7
自己子女 66319 11307 17.0 6258 9.4 6173 3835 62.5 605 9.9
其他子女 3452 1232 35.7 379 11.0 1114 588 52.8 101 9.1
6岁以下 23550 4386 18.6 2360 10.0 2018 1423 70.5 164 8.1
6-13岁 32303 5904 18.3 3167 9.8 3487 2140 61.4 338 9.7
14-17岁 13918 2249 16.2 1110 8.0 1746 860 49.3 204 11.7
18-54岁 83502 7968 9.5 5081 6.1 6751 2112 31.3 594 8.8
户主 34304 3748 10.9 2177 6.3 3260 1411 43.3 299 9.2
妻子 33202 2549 7.7 1990 6.0 ---- ---- ---- --- ---
非婚生儿童18-21岁
8238 818 9.9 454 5.5 1185 314 26.5 120 10.1
其他 7758 853 11.0 460 5.9 2306 387 16.8 175 7.6
55-64岁 14716 1653 11.2 854 5.8 1230 251 20.4 92 7.5
户主 7689 800 10.4 381 5.0 790 166 21.0 52 6.6
妻子 5803 685 11.8 386 6.7 ---- --- ---- --- ----
其他 1224 168 13.8 87 7.1 440 85 19.3 40 9.1
65岁及以上 13059 2675 20.5 1798 13.8 1844 375 20.3 227 12.3
户主 6929 1538 22.2 996 14.4 1122 234 20.9 141 12.6
妻子 3548 835 23.5 594 16.7 ---- --- ---- --- ----
其他 2582 302 11.7 208 8.1 722 141 19.5 86 11.9
表14-2-6: 1966年美国贫困家庭与非贫困家庭情况的收入统计
收入 家庭总数 无儿童家庭 带 孩 子 家 庭
总计 1个 2个 3个 4个 5个 6及以上
全 部 家 庭
数目(千) 48923 20327 28598 9082 8492 5416 2922 1397 1287
总%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以下 2.3 2.4 2.3 0.5 2.3 1.7 2.1 2.6 2.6
1000-1499 2.3 3.2 1.6 2.0 1.4 1.2 1.0 2.1 2.5
1500-1999 3.1 4.9 1.8 2.3 1.5 1.6 1.6 1.8 2.7
2000-2499 3.4 4.9 2.3 2.4 2.0 2.1 2.1 2.4 5.9
2500-2999 3.2 4.5 2.2 2.0 2.0 2.2 2.5 2.5 4.0
3000-3499 3.5 4.3 3.0 3.0 2.4 2.6 3.5 3.7 5.9
3500-3999 3.3 3.9 2.9 3.2 2.4 2.5 2.7 2.9 5.8
4000-4999 7.1 7.5 6.8 6.8 6.0 6.0 7.8 8.4 11.1
5000-5999 8.4 8.4 8.4 8.5 8.0 8.2 9.7 7.5 9.3
6000-6999 9.4 8.0 10.3 9.3 11.2 10.1 10.2 12.0 11.0
7000-7999 9.3 7.6 10.3 10.4 11.4 10.7 9.2 8.8 8.8
8000-8999 8.1 6.9 9.0 8.7 9.2 9.5 9.2 9.0 7.1
9000-9999 7.0 5.6 8.0 7.4 8.7 9.0 7.8 8.4 4.4
10000-11999 11.2 9.7 12.3 12.3 12.3 13.7 12.1 11.3 8.1
12000-14999 9.2 8.9 9.5 9.9 9.8 9.3 9.5 8.7 5.4
15000-24999 7.5 7.3 7.6 7.9 7.9 7.6 7.2 7.0 3.8
25000及以上 1.7 1.9 1.6 1.4 1.4 2.0 1.9 1.0 1.7
中位收入 7436 6740 7803 7776 7945 8108 7750 7467 6014
全 部 贫 困 家 庭
数目(千) 4086 2206 3880 844 869 659 544 390 541
总%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以下 18.9 22.7 16.7 26.7 22.3 13.6 11.4 9.6 6.1
1000-1499 18.3 29.6 11.9 21.7 14.1 9.7 5.1 7.5 5.9
1500-1999 22.5 38.7 13.4 24.1 14.3 12.3 8.6 6.5 6.5
2000-2499 12.7 7.6 15.6 18.9 19.1 16.3 11.0 8.5 14.0
2500-2999 7.8 1.1 11.6 5.6 14.7 16.5 13.6 9.0 9.6
3000-3499 7.7 0.4 11.9 2.1 12.2 16.7 17.6 13.2 14.0
3500-3999 4.5 0 7.1 0.2 2.0 12.1 11.9 9.8 12.9
4000-4999 5.8 0 9.0 0.2 1.1 2.0 17.1 25.1 24.4
5000及以上 1.8 0 2.8 0.4 0.1 0.9 3.7 10.9 6.3
中位收入 1784 1461 2257 1533 1976 2445 3005 3338 3283
全 部 非 贫 困 家 庭
数目(千) 42835 18121 24710 8239 7620 4723 2379 1008 744
总%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以下 0 0 0 0 0 0 0 0 0
1000-1499 0 0 0 0 0 0 0 0 0
1500-1999 0.3 0.8 0 0 0 0 0 0 0
2000-2499 2.0 4.5 0.2 0.7 0 0 0 0 0
2500-2999 2.5 4.9 0.7 1.7 0.5 0.1 0 0 0
3000-3499 2.9 4.8 1.5 3.1 1.2 0.6 0.2 0 0
3500-3999 3.1 4.4 2.2 3.5 2.5 1.1 0.5 0.3 0.5
4000-4999 7.3 8.5 6.4 7.5 6.6 6.5 5.7 2.0 1.5
5000-5999 9.3 9.4 9.3 9.3 8.9 9.3 11.1 6.3 11.3
6000-6999 10.7 9.0 11.9 10.3 12.5 11.6 12.5 16.6 18.9
7000-7999 10.6 8.5 12.1 11.4 12.7 12.3 11.3 12.2. 15.2
8000-8999 9.3 7.8 10.4 9.6 10.2 10.9 11.3 12.5 12.2
9000-9999 8.0 6.3 9.3 8.1 9.7 10.3 9.6 11.6 7.5
10000-11999 12.8 10.9 14.2 13.6 13.7 15.7 14.9 15.6 14.0
12000-14999 10.5 10.0 10.9 11.0 10.9 10.6 11.7 12.0 9.4
15000-24999 8.5 8.2 8.8 8.8 8.8 8.7 8.8 9.6 6.6
25000及以上 2.0 2.1 1.8 1.6 1.6 2.4 2.3 1.4 3.0
中位收入 8122 7441 8524 8269 8486 8782 8760 9017 8214
这一统计表分别说明各类家庭的收入等级。中等收入家庭收入数为6436美元, 3000美元以下的家庭占全部家庭数的14.2%,1500美元以下的家庭占全部家庭数的4.6%, 5000美元以下的家庭数占全部家庭的28.1%。如表所列, 美国儿童贫困现象日趋严重, 当年“儿童的乐园”美景已经蒙上了浓重的阴影。巴尔的摩太阳报在一篇报导中列举美国儿童普遍缺乏妥善照顾的证据。所有孩子中有20%是在贫困中长大的; 1200万孩子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险; 1500万孩子被生父所弃养; 青春期男女的自杀率在七八十年代里增加了三倍;学业性向测验成绩自1963年以来平均下降了70%; 27%的13-19岁的儿童中途辍学。
三. 美国贫困线、贫困发生率的调整如前所述贫困线的界定是弹性而又随时变动的。
表14-3-1美国1960-1983年间贫困人数的变化情况
1960 1965 1970 1973 1975 1980 1983
人口(万) 3990 3320 2540 2590 2300 2930 3530
占总人口% 22.2 17.3 12.6 11.1 12.3 13.0 15.2
表14-3-21960年至1983年美国贫困线的变化如下〖45〗
1960 1965 1970 1973 1975 1980 1983
贫困线标准($) 3022 3223 3968 4540 5500 8414 10178
相当1960$(%) 1 107 131 150 182 278 338
1960年美国购买 1 107 131 150 181 278 334
力相当于(%)
低于贫困线生活水平的家庭在1959年有18.5%, 中等收入家庭为12,119美元, 拥有25,000美元以上的家庭占8.5%;到1978年中等收入家庭为17,640美元, 低于贫困线生活水平的家庭占9.1%,拥有25000美元以上的家庭占到27.9%。
7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保守主义政策的流行,贫困发生率上升。 80年代初期贫困率达到15.2%, 1988年为13.1%有32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下,1988年老年贫困率在12%以上,儿童中的贫困率达1/5, 就种族而言,在1988年白人只有10.1%, 黑人31.6%, 西班牙裔26.8%。
1992年上升到14.5%,3,690万人处在贫困线下。据谢尔登·丹齐格在《向贫困收入开战》一文的分析1965年的相对贫困线相当于中等收入的45%; 1978年绝对贫困线单身成年男子是2650美元, 七口之家的父母健在的家庭为11038美元, 四口之家为6665美元。
据1990年的《美国总统经济报告》, 自1970-1988年间贫困状况变化如下:1970年共有家庭5220万个, 中等收入为30084美元, 贫困水平以下530万户, 占10.1%, 其中妇女200万,占32.5%。1988年共有家庭6580万户,中等收入家庭21191美元,贫困水平以下690万户,占10.4%, 其中妇女360万,占33.5%。按种族分白人1970年4650万户家庭,中等收入为31209美元, 贫困水平以下370万户,占8%, 其中妇女110万户,占25%, 1988年5650万户,中等收入33915美元, 贫困水平以下450万户,占7.9%, 其中妇女190万户,占26.5%。黑人,1970年共490万户, 中等收入为19144美元,贫困水平以下150万户,占29.5%, 其中妇女80万,占54.3%, 1988年共有740万,中等收入为19329美元, 贫困 水平以下210万户,占28.2%, 其中妇女160万,占49%。可见自1970-1988年间黑人比白人要严重,而黑人妇女家庭的情况最为严重。
就个人贫困线以下情况来分析1970年共2540万人, 占12.6%, 个人中等收入男性为20337美元, 女性为67821美元; 1988年共3190万人, 占13.1%, 个人中等收入男性为18908美元,女性为8884美元; 白人1970年共1750万人, 占9.9%, 个人中等收入男性为21376美元, 女性为6909美元, 1988年共有2080万人,占10.1%,个人中等收入男性为19959美元,女性为9103美元, 黑人1970年共有750万人,占33.5%,个人中等收入为12675美元, 女性为6290美元, 1988年共有940万人,占31.6%, 个人中等收入为12044美元, 女性为7349美元。可见黑人的贫困线以下的比例要远远高于白人, 一般高出约18.5到21个百分点。而黑人妇女的贫困状况尤为严重。
一份统计表说明,1959年贫困家庭有1340万,1964年有1190万;贫困发生率1959年占24%, 1964年占19.8%,其中非白人的贫困发生率1959年为52.1%, 1964年为43.1%, 65岁及以上的非白人1959年占78.5%,1964年占79.3%。
表14-3-31947-1962年美国贫困家庭数及贫困发生率
选项 家庭数(单位:百万人) 贫困发生率百分比 1947-1962年间
1947 1962 %变化 1947 1962 贫困家庭的%变化
全部家庭 37.3 47.6 26 32 20 -22
挣工资家庭情况:
无 2.2 3.8 68 83 76 54
1人 21.9 21.1 -4 35 20 -45
2人 9.9 17.0 73 20 10 -13
3或以上 3.3 5.1 56 10 8 29
劳工户主情况:
非民间劳力 5.5 8.4 52 61 50 23
失业 1.2 1.7 49 49 34 2
就业 31.9 36.9 16 28 12 -48
户主年龄情况:
14-24岁 1.8 2.5 39 45 31 -6
25-34岁 25.0 30.4 22 27 13 -41
55-64岁 6.1 7.3 19 32 19 -28
65岁及以上 4.4 6.8 54 57 47 27
户主性别情况:
男性 33.5 42.3 26 30 17 -30
女性 3.8 4.7 26 51 48 19
户主种族情况:
白人 34.2 42.4 24 29 17 -27
非白人 3.1 4.6 46 67 44 -3
有18岁以下儿童的家庭:
无 16.2 18.8 16 36 26 -16
1人 8.9 8.7 -2 30 17 -46
2人 6.4 8.5 33 27 13 -33
3及以上 5.7 10.9 92 32 17 2
家庭的地区分布情况:
东北 10.1 11.5 14 26 14 -42
中北部 11.5 13.1 14 30 18 -31
南部 11.5 13.5 17 49 32 -24
西部 5.1 7.0 37 28 15 -26
家庭居住分布情况:
农场 6.5 3.2 -51 56 43 -62
非农场 30.8 43.8 42 27 18 -5
该表说明, 1947年的贫困发生率为32%, 1962年为20%; 65岁及以上的贫困发生率1947年为57%, 1962年47%; 女性的贫困发生率1947年占51%, 1962年占48%; 非白人的贫困 发生率1947年为67%, 1962年为44%; 南方地区的贫困发生率1947年为49%, 1962年为32%。农民的贫困发生率1947年为56%, 1962年为43%。1962年的统计数字显示, 在65岁及以上的家庭中占全国家庭的14%, 其中贫困家庭占34%; 受教育8年或少于8年的家庭占35%, 其中贫困 家庭占34%; 女性家庭占10%,其中贫困 家庭占25%; 非白人家庭占10%, 其中贫困家庭占22%; 南方家庭占30%, 其中贫困 家庭Z占47%; 农村家庭占7%, 其中贫困 家庭占16%。
1964年的美国总统经济报告附表3 说明1947年和1950-1962年美国家庭的货币收入情况, 低于3000美元(按1962年价格计算)的家庭1947年占32%, 1960年占21%,1962年占20%; 低于2000美元(按1962年价格计算)的家庭1947年占18%, 1960年占12%。低于相当于3000美元的指数标准是1962年美国社会保障署对四口之家的非农场家庭低收入的估算。
1980年《美国总统经济报告》提供了1947-1978年间,美国贫困家庭和个人的货币收入情况,它说明中位收入1947年8848美元, 1953年为10342美元,1966年为15134美元,1978年为17640美元,其中黑人家庭的中位数收入1947年为4711美元,1953年为6012美元,1966年9425美元,1978年为10879美元。低于贫困水平的家庭比例1959年全国为18.5%,其中黑人家庭占48.1%; 1970年全为10.1%, 其中黑人家庭为29.5%; 1978年全国为9.1%, 其中黑人家庭占27.5%。就贫困个人情况看低于贫困水平的1959年全国为46.1%, 而黑人为57.0%; 1970年全国为32.9%,黑人为48.3%;1978年全国为22.1%, 而黑人为38.6%。
一份有关1960年美国贫困 线的人口分布情况的统计数字说明:收入在0-2000美元间的家庭占总人口的13.0%, 非白人家庭比例占31.7%, 女性比例占34.0%, 65岁及以上的比例占31.4%, 居住在农村的家庭比例占35.8%,无工作者占40.3%,0-26周工作者占49.3%,受教育少于8年者占33.2%。
1992年美国的生活在贫困线下的城市四口之家的标准是年收入低于14335美元,这一标准线下人口1992年为3690万人, 比前1991年增加了120万人, 占人口总数的14.5%。
在影响贫困的根源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在于工作,在于家庭和个人的劳动力情况。
表14-3-4 贫困线与劳动力比例情况(1962年)
类别 所占贫困线%
全部家庭 20
挣工资家庭:
无 76
1 20
2 10
3或以上 8
劳动力情况:
非民间劳动力 50
就业 12
失业 34
年龄情况:
14-24岁 31
25-54岁 13
55-64岁 19
65岁及以上 47
性别情况:
男性 17
白人劳动力 9
女性 48
这个材料说明,在贫困线以下的76%的家庭是非工资所得者的。还有材料显示49%家庭非全日工作的,也 处于贫困线下。
贫困人口的地理分布, 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尽管它的分布在不断变化, 但是大体上南方多于北方, 农村多于城市,旧城市中心多于新城市郊区。有的学者专门研究了美国大都会地区的不平等情况, 选择100个不同类型的1949-1979年的大都会地区贫困情况的变化作统计分析, 发现贫困与经济形势,政治情况,种族和性别歧视,及发展能力等状况密切相关。
一些文章在研究美国贫困性质的变化时认为, 自向贫困宣战以来, 贫困率经常起伏不定, 与此同时, 贫困人口经历着许多的变化, 首次显示了贫困现象的立体性变化,贫困个人女性化现象多于以往出现的女性贫困家庭; 尽管在1960-1980年间整个人口年龄老龄段增长, 但是这一时期老年个人贫困户并没有特别的变化。防止贫困来自经济增长和政府转移支付两个方面, 然而经济增长的不平衡也导致贫困现象; 随着老龄化和女性户主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增长, 贫困率增长将高于政府转移支付的增加。
对于反贫困战略一直是困扰美国两党政府的重大难题之一, 也是美国国会长期争论的热点之一, 还是美国各个社会机构集中研究的攻关课题, 其中包括动用最新科技手段进行模型测算, 更是影响美国稳定和持续发展的三大问题之一(丰裕中的贫困、种族矛盾、精神危机), 而这三个问题的经济根源又和贫困紧密相联。如果说在美国19世纪的“安全阀”是西进运动, 那么20世纪的“安全阀”是社会保障,现在到新的世纪之交, 社会保障“安全阀”出了故障,需要进行修理。有人提出当前的三种战略, 一是改革不能超过现行的公共援助制度; 一是按社会人口统计的观点扩大社会保险; 一是激进的社会改革。该作者认为公共援助改革必需有所节制。
四. 美国的人口变化和社会福利、贫困问题美国的人口变化与美国社会福利及贫困的变化关系相当的密切, 前面各章的分析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限于时间和篇幅,这里不作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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