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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亂婚期不忌霜,
斗建冬夏失春陽。
顛沛流離盡恨水,
最盼吉星定故鄉。*
*和劉皂《旅次朔方》韻:
客舍並州已十霜,歸心日夜憶咸陽。
無端更渡桑幹水,卻望並州是故鄉。
【朔方】古郡名,西漢始建至唐代桑乾河以北。【並州】今太原一帶。
劉皂(生卒日不詳,約795年前後,唐咸陽今陝西咸陽東北二十裡人。存詩皆絕句,《全唐詩》錄其五首。
目次:一、原詩 二、綢繆·小序 三、章字詞解 四、譯詩
一、原詩
共三章,每章六句
·綢繆束薪,三星在天(tīng)。今夕何夕,見(xiàn)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綢繆束芻(chú,zǒu ),三星在隅(ǒu)。今夕何夕,見此邂逅?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綢繆束楚,三星在戶。今夕何夕,見此粲者(zhǔ)?子兮子兮,如此粲者(zhǔ)何?
*“何”字不入韻。
二、綢繆·小序
《序》:“《綢繆》,刺晉亂也。國亂則婚姻不得其時焉。” 陸音義:“綢,直留反。繆,忘侯反。”*“時”可泛指一段時間、當下、常常、季節、機會等,毛傳、鄭箋則專指某個季節。
鄭箋:“不得其時,謂不及仲春之月”(*仲春,農曆即夏曆二月,正月謂孟春,三月謂季春)。
孔疏:“毛以為,不得初冬、冬末、開春之時,故陳婚姻之正時以刺之。鄭以為不得仲春之正時,四月、五月乃成婚,故直舉失時之事以刺之。毛以為,婚之月自季秋盡於孟春,皆可以成婚。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乃得以仲春行嫁。自是以外,餘月皆不得為婚也。今此晉國之亂,婚姻失於正時。三章皆舉婚姻正時以刺之(*按毛傳,惟春秋適合結婚,自然冬夏就不適合;而鄭箋惟仲春是婚期)。
“三星者,參(shēn)也。首章言在天,謂始見東方,十月之時,故王肅述毛云:‘三星在天,謂十月也。’在天既據十月。二章‘在隅’,謂在東南隅,又在十月之後也,謂十一月、十二月也。卒章‘在戶’(*朱傳:戶,室戶),言參星正中直戶,謂正月中也。故《月令》(*《禮記》)孟春之月,‘昏參中’,是參星直戶,在正月中(*孟春傍晚参宿在中天即正南方)也。此三章者,皆婚姻之正時(*但上文“毛以為,不得初冬、冬末、開春之時”,與本段的“十一月、十二月”有抵牾)。晉國婚姻失此三者之時,故三章各舉一時以刺之。毛以季秋之月,亦是為婚之時。今此篇不陳季秋之月者,以不得其時,謂失於過晚。作者據其失晚,追陳正時,故近舉十月以來,不復遠言季秋也。鄭以為,婚姻之禮必在仲春,過涉後月則為不可。今晉國之亂,婚姻皆後於仲春之月,賢者見其失時,指天候以責娶者(陸音義:參,所金反。*本段,毛傳“三星”指“參宿”)。
“(*鄭箋觀點)三星者,心(*心宿)也,一名火星(*此“火星”非指現代天文學的行星之火星,行星之火星另有中文名“熒惑”)。凡嫁娶者,以二月之昏,火星未見之時為之。首章言‘在天’,謂昏而火星始見東方,三月之末,四月之中也。二章言‘在隅’,又晚於‘在天’,謂四月之末,五月之中也。卒章言‘在戶’,又晚於‘在隅’,謂五月之末,六月之中。故《月令》季夏之月,‘昏火中’,是六月之中,心星直戶也。此三者皆晚矣,失仲春之月。三章歷言其失,以刺之。”
*注釋:
*【三星】明亮而接近的三星。有参宿三星、心宿三星和河鼓三星。中國現代天文學家朱文鑫(1883-1939)的《天文考古錄》指出,《綢繆》首章“三星在天”指參宿三星;二章“三星在隅“指心宿三星;末章“三星在戶”指河鼓三星。而毛傳以三星為參,鄭箋以三星為心,皆專指一宿(《天文學簡明詞典》(葉叔華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頁18-19)。
*【參宿】星官名(中國古人以農事、國家機器、社會組織等名稱對用假想的連線連成的恆星群圖形予命名)。中國古人為觀測日、月、五星(水金火木土)運行而劃分二十八個星區,用來說明日、月、五星運行所到的位置。每宿包含若干顆恒星。參宿, 二十八宿之一,屬西方白虎七宿(奎、婁、胃、昴mao、畢、觜zi、參shen)的末一宿。在西方天文學中屬獵戶座。有星7顆,即獵戶座ζ(Zeta)、ε(Epsilon)、δ(Delta)、α(Alpha)、γ(gamma),k(Kappa)、β(Beta),其中前三顆ζ、ε、δ為明亮而接近的參宿三星。其中參宿四即α,為最著名的一顆紅超巨星,它是獵戶座的第一亮星(同上,頁392,併《晉書·天文志上》。
*【隅】角落;隅中,将近中午时分。隅中-将午之时。《左傳·昭公五年》“日之数十,故有十時”晉杜預註:“隅中日出,闕不在第。”孔穎達疏:“隅,謂東南隅也。過隅未中,故為隅中也”(《漢語大詞典》卷11,頁1076)。
*【直戶】《漢書·大戴禮記·夏小正》:“七月……漢案戶。漢也者,河(*銀河)也。案戶也者,直戶也。言(*銀河)正南北也。”王聘珍解詁:“七月初昏,箕(*二十八宿之一)尾中於南,故天河自南而北也”。
*【昏參】據《禮記·月令》,孟春正月黃昏時參星現於南方天空。另康典第437頁:“《爾雅·釋詁》昏,代也。《註》代,明也。《疏》:日入後二刻半爲昏,昏來則明往,故云代明”。 “昏”又稱“三商”,猶言三刻。古代分一晝夜為百刻,三刻相當於今時四十三分。漢·衛宏《漢舊儀》:“立夏立秋畫六十二刻,夏至畫六十五刻。夜漏(*漏:古人用水漏、沙漏作計時器)不盡五刻,擊五鼓;夜漏不盡三刻。擊三鼓。”《文選·陸倕<新刻漏銘>》:“自天觀象,昏旦之刻未分”,李善註引《五經要義》:“昏,闇也。旦,明也。日入後漏三刻為昏,日出前漏三刻為明”(《漢語大詞典》卷1,頁208)。中國古代以漏刻計時,謂之商。《齊風·東方未明》“狂夫瞿瞿”,孔疏:“《尙書緯》謂刻為商。鄭作《士婚禮》目錄云:‘日入三商為昏’,舉全數以言耳。”後亦以“三商”指漏刻。一說三商應為三“啇(音滴)”,商是啇之訛字。《士婚禮》:“漏下三啇為昏”(《漢語大詞典》卷1,頁231)。
*【心宿】天官名(《史記.卷二七.天官書》唐.司馬貞.索隱:“天文有五官。官者,星官也。星座有尊卑,若人之官曹列位,故曰天官”(*五大星群紫宮、房心、權衡、鹹池、虛危,對應中、東、南、西北五官,亦可稱五宮)。亦稱“商星”、“大火”、“鶉火”。二十八宿之一。東方青龍七宿的第五宿。有星三顆,即天蝎座σ(Sigma心宿一)、α(即心宿二,古稱商星、大辰,它與獵戶座中部三顆亮星(即參宿)的赤經相差1800,故永遠是此起彼落,從不同時空出現,故古語有“參商不相見”)、τ(Tau心宿三)三星。《堯典》(*《尙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蔡註:“火謂大火,夏至南中之星。”《詩·唐風·綢繆》:“三星在天。”朱文鑫註 “三星心也。”《石氏星經》(*戰國魏·石申(前400)著):“心名鶉火。心星現於東方,為夏令之首月,故名大火。”古代以心為火,是夏季首月應候的星宿(同上,頁160)。
*【河鼓】星官名,亦稱天鼓,俗稱牛郎星。屬牛宿。河鼓三星在牽牛之北,即天鷹座β、α(河鼔二古稱牽牛俗稱牛郎星)、γ星(同上,頁381)。《史記·天官書》:“牽牛為犧牲。其北河鼓;河鼔大星,上將;左右,左右將。”司馬貞索隱引孫炎曰:“河皷之旗十二星,在牽牛北。或名河鼔為牽牛也。”《爾雅》曰:“河鼔謂之牽牛”(《漢語大詞典》卷5頁1062)。
朱熹《詩序辯説》:“此但為婚姻者,相得而喜之。詞未必為刺晉國之亂也。”
三、章字詞解
第一章:綢繆束薪,三星在天(tīng)。今夕何夕,見此良人?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綢繆束薪,三星在天(tīng)】
【綢繆】毛傳:“興也。綢繆,猶纒綿也。” 孔疏:傳“绸缪……嫁娶矣”,“以綢繆是束薪之狀,故云猶纒綿也。”朱傳:“綢音儔,繆平聲。興也。綢繆,猶纏綿也。”
【三星在天(tīng)】
【三星】毛傳:“三星,參也。在天,謂始見東方也。男女待禮而成,若薪芻待人事而後束也。三星在天,可以嫁娶矣。” 陸音義:“芻,楚俱反。《說文》云:‘芻,刈草也。象苞束草之形。’後,戶豆反。” 朱傳:“芻,叶側九反”。
見《序》孔疏:“王肅述毛云:‘三星在天,謂十月也。’在天既據十月,”
朱傳:“在天,昏始見於東方,建辰之月也”;“三星,心也。”*《禮記·月令》“三月建辰”,是季春 (*參閱下文注釋【斗建】)。
孔疏:“參有三星,故言‘三星。參也’。《漢書·天文志》云‘參,白虎宿三星’是也。二章‘在隅’,卒章‘在戶’,是從始見為說,逆而推之,故知在天謂始見東方也。詩言婚姻之事,先舉束薪之狀,故知以人事喻待禮也。”毛以秋冬為婚(*上文有毛以為,不得初冬、冬末、開春之時)時,故云‘三星在天,可以嫁娶’。王肅云:‘謂十月也’。”
鄭箋:“三星,謂心星也。心有尊卑,夫婦、父子之象,又為二月之合宿,故嫁娶者以為候焉。昏而火星不見,嫁娶之時也。今我束薪於野,乃見其在天。則三月之末,四月之中,見於東方矣。故云‘不得其時’。” 陸音義:“宿音秀。”
孔疏:箋“三星……其時”,“《孝經·援神契》云:‘心,三星中獨明。’是心,亦三星也。《天文志》云:‘心為明堂也,大星天王,前後星子屬。’然則心之三星,星有大小。大者為天王,小者為子屬,則大者尊,小者卑,大者象夫父,小者象子婦。故云‘心有尊卑,夫婦父子之象也。’二月日體在戌,而斗柄建卯,初昏之時,心星在於卯上。二月之昏,合於本位,故稱合宿。心星又是二月之合宿,故嫁娶者以為候焉。謂侯其將出之時,行此嫁娶之禮也。昏而火星不見,嫁娶之時,謂仲春之月,嫁娶之正時也。箋以下經四句,是賢者責人之辭,故知綢繆束薪為賢者自束其薪,不為興也。今我束薪於野,乃見其在天,謂負薪至家之時,見在天,未必束薪之時已在天也(*孔疏解鄭箋下文,將三章心星從三月行至六月,共四月。網上有譯詩,將“在天”“在隅”“在戶”,譯成一個晚上的運行,可能惑於此句)。因以束薪而歸,故言之也。昭十七年《左傳》曰:‘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小星》(*《召南》總21)箋云:‘心在東方,三月時’(*夏曆),則心星始見在三月矣。此箋云:‘三月之末,四月之中’者,正以三月至於六月,則有四月。此詩唯有三章,而卒章言‘在戶’,謂正中直戶,必是六月昏也。逆而差之,則二章當五月,首章當四月。四月火見已久,不得謂之始見。以詩人始作,總舉天象,不必章舉一月。鄭差次之,使四月共當三章,故每章之箋皆舉兩月也。成婚之時,當以火星未見,今已見在天,是不得其時也。凡取星辰為候,多取昏旦中為義。此獨取心星未出為候者,以火者天之大辰,星有夫婦之象,此星若見,則為失時,故取將見為候。《夏官·司爟(guàn)》(司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云:‘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納火,民亦如之。’鄭司農云:‘三月昏時,心星見於辰(*上文朱傳有“建辰”)上,使民出火。九月黄昏,心星伏於戌上,使民納火’。又哀十二年《左傳》云:‘火伏而後蟄者畢(*畢宿)’,此取將見為候,彼取已伏為候,其意同也。此篇三章,與《摽有梅》(*《召南》總20)三章箋據時節,其理大同。彼文王之化,有故不以仲春者,至夏尚使行嫁,所以蕃肓人民,故歌而美之。此則晉國之亂,不能及時,至使晚於常月,故陳而刺之。本意不同,美刺有異也。”
*注釋【建辰、建戌——斗建】康典頁296,“建:《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旦,建星中。注:建星在斗上。’《史記·天官書》:‘建星者,旗也。注:建六星,在北斗,臨黃道,天之都關也’。”夏曆用北斗七星斗柄指向作為定季節的標準,斗柄農曆每月所指方位不同,故“建”亦轉指月份(亦稱“月建”、“月盡”):大建(農曆有三十天的月份,亦稱“大盡”)。小建(農曆有二十九天的月份,亦稱“小盡”)。《鶡(hé)冠子·環流第五》(*鶡冠子著,宋·陸佃注,共19篇,《四庫全書·子集》。“鶡冠子,楚人也。居於深山,以鶡為冠,號曰鶡冠子”;有春秋或戰國時人兩說):“斗柄東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春秋戰國時,人們將地面分成12個方位,按順針方向分別以12地支表示。《禮記·月令》孔疏:“斗謂北斗,循天而轉行建。一月一辰,辰三十度,九十六分,度之四十二。正月建寅,二月建卯(*正東),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正南),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正西),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正北),十二月建丑也”(另參閱《天文學簡明詞典》頁161)。
【天(tīng)】陳第《毛詩古音攷》卷一:“天音汀。……古音天與人韻,今則判之遠矣。本證《栢舟》(*《鄘風》總26):母也天只,不諒人只。《黍離》(*《王風》總65):悠悠蒼天,此何人哉。《綢繆》綢繆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見此良人。”
【今夕何夕,見(xiàn)此良人?】
【今夕何夕】鄭箋:“今夕何夕者,言此夕何月之夕乎,而女以見良人,言非其時。” 陸音義:“見,賢遍反(xiàn),下‘不見’,‘見於東’,同。”
孔疏:箋“今夕……其时”,“箋以仲春為婚月,‘三星在天’,後於仲春,故以此二句為責娶者之辭也。《說苑》(*西漢劉向著)稱鄂君與越人同舟,越人擁楫而歌曰:‘今夕何夕兮,得與搴舟水流。今日何日兮,得與王子同舟。’如彼歌意,則嘉美此夕。與箋意異者,彼意或出於此,但引詩斷章不必如本也。”
【良人】毛傳:“良人,美室也。”
孔疏:傳“良人,美室”,“《小戎》(*《秦風》總128)云:‘厭厭良人’(*鄭註:安靜也)。妻謂夫為良人。知此美室者,以下云‘見此粲者’,‘粲’是三女,故知良人為美室,良訓為善,故稱美也。傳以三星在天,為昏之正時,則此二句,是國人不得及時,思詠善時得見良人之辭也。王肅云:‘婚姻不得其時,故思詠嫁娶之夕,而欲見此美室也。’”
朱傳:“良人,夫稱也。”
【子兮子兮,如此良人何】
【子兮】毛傳:“子兮者,嗟兹也。” 孔疏:傳 “子兮者,嗟兹也”,“傳意以上句為思詠嫁娶之夕,欲得見良人。則此句嗟歎己身不得見良人也。‘子兮子兮’,自嗟歎也。兹,此也。嗟歎此身不得見良人,言已無奈。此良人何。”
鄭箋:“子兮子兮者。斥嫁取者,子取後隂陽交會之月,當如此良人何?”
孔疏:箋“子兮……人何”,“箋以此句亦是責娶者之辭,故云‘子兮子兮’為斥娶者,以其良人為妻,當以良時迎之。今子之娶,後於隂陽交會之月,則損良人之善,故云‘當如此良人何’,責其損良人也’”。
章解:
孔疏:“绸缪……良人”,*(1)“毛以為,《綢繆》猶纒綿。束薪之貌。言薪在田野之中,必纒綿束之乃得成為家用,以興女在父母之家,必以禮娶之乃得成為室家。薪芻待人事而束,猶室家待禮而成也。室家既須以禮,當及善時為婚。*(2)三星在天,始見東方,於禮可以婚矣。以時晉國大亂,婚姻失時,故無妻之男,思詠嫁娶之夕,而欲見此美室。言今此三星在天之夕,是何月之夕,而得見此良人。美其時之善,思得其時也。(3)思而不得乃自咨嗟,言‘子兮子兮’,當如此良人何!‘如何’,猶奈何。言三星在天之月,不得見此良人,當奈之何乎!言不可奈何矣。*(4)鄭以為,嫁娶者當用仲春之月,心星未見之時。今晉國大亂,婚姻皆不得其月,賢者見而責之。賢者言,已纒綿束薪於野,及夜而歸見三星見於東方(*心星見於東方,已三月季春,過了仲春),已在天矣。至家而見初為婚者,因責之云:今夕是何月之夕,而汝見此良人!言晚矣,失其時不可以為婚也。*(5)子兮子兮,汝當如此良人何!言娶者後隂陽交會之月,失婚姻為禮之時,是損良人之善,當如之何乎!言其損良人不可奈何也。由晉國之亂,今失正時,故舉其事而刺之。”
朱傳:“國亂民貧,男女有失其時而後得遂其婚姻之禮者。詩人叙其婦語夫之辭曰:方綢繆以束薪也。而仰見三星之在天。今夕不知其何夕也,而忽見良人之在此,既又自謂曰:子兮子兮,其將奈此良人何哉?喜之甚而自慶之辭也。”
*《毛詩注疏卷十·<唐風>考證·<綢繆>》:
《綢繆》章“三星在天”,傳:“三星,參也”;箋“三星,謂心星也”。○劉瑾曰:“凡三星者,非止心一宿,知此為心宿者。蓋辰月末日在畢昏時,日淪于地之酉位,而心宿見于地之東方。此詩男女過仲春而得成昏,故適見心宿也。”【臣光型】:“按此,當從鄭說。毛以秋冬為昏期,故指三星為參,然參七星與伐(*伐星)連,而十星不止三星矣。”
【伐星】星官名。属参宿,共三星,即猎户座c、θ(Theta)2、ι(lota)星,在伐二(θ2)的周围,由著名的猎户座大星云M42.《晋書·天文志》:“故《皇帝占》参应七将。中央三小星曰伐”(《簡明天文學辭典》頁268)。
第二章:綢繆束芻(chú,zǒu ),三星在隅(ǒu)。今夕何夕,見此邂逅?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綢繆束芻(chú,zǒu ),三星在隅(ǒu)】
【芻(chú,zǒu )】康典第989頁:”《說文》:刈草也。……疏:芻者飼牛馬之草。…zōu又《集韻》菑尤切,音鄒。”
【隅(ǒu)】毛傳:“隅,東南隅也。”鄭箋:“心星在隅,謂四月之末,五月之中。”朱傳:“隅,叶語口反。興也。隅,東南隅也。昏見之星至此,則夜久矣。”。陳第《毛詩古音攷》卷二:“隅,舊音偶,芻亦上聲(*zǒu ),與邂逅為韻。”
【今夕何夕,見此邂逅】毛傳:“邂逅,解說之貌。”
陸音義:“邂本亦作‘解’,戶懈反,一音戶佳反。逅本又作‘覯’,胡豆反,一音戶冓反。《韓詩》云:‘邂覯,不固之貌’。解音蟹,說音悦。”
朱傳:“邂音械。逅音候;叶狼口反。邂逅,相遇之意,此為夫婦相語之辭也。”
【子兮子兮,如此邂逅何?】
第三章:綢繆束楚,三星在戶。今夕何夕,見此粲者(zhǔ)?子兮子兮,如此粲者 (zhǔ)何?
【楚】康典第485頁:“《說文》:叢(叢)木也。一曰荊。……又《詩·召南》:翹翹錯薪,言刈其楚。疏:荊屬,薪雖皆高,楚尤翹翹而高也。……又萇楚,草名。”湖北人讀‘楚’音為‘醜’。
【綢繆束楚,三星在戶】毛傳:“參星,正月中直戶也。”鄭箋:“心星在戶,謂之五月之末,六月之中”*前文《禮記·月令》孔疏有“五月建午(*正南)”。朱傳:“興也。戶,室戶也,戶必南出。昏見之星至此則夜分矣。”
【今夕何夕,見此粲者(zhǔ)】
【粲】毛傳:“三女為粲,大夫一妻二妾。” 陸音義:“粲,采旦反,《字林》作‘㛑’”*‘㛑’同‘𡛝’(càn)。《説文》:“𡛝,三女為𡛝。𡛝,美也。从女,𣦼省聲。”。朱傳:“粲,美也,此為夫語婦之辭也,或曰:女三為粲。一妻二妾也。”
孔疏:傳“三女……二妾”,“《周語》云:‘密康公遊於涇,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王。女三為粲,粲,美物也。汝則小醜,何以堪之然?”’粲者,衆女之美稱也。《曲禮》下云:‘大夫不名姪娣’,大夫有妻有妾,有一妻二妾也。此刺婚姻失時,當是民之婚姻,而以大夫之法為辭者,此時貴者亦婚姻失時,故王肅云:‘言在位者,亦不能及禮也。’”
【者(zhǔ)】朱傳:“者,叶章與反”。康典第926頁:“《韻補》作掌與切”。陳第《毛詩古音攷》卷二:“者音渚(*zhǔ),古文者字故,从旅聲,後人加水作渚。”顧炎武《詩本音》卷三:“粲‘者’,古音渚。考者字,《詩》凡四見,楚辭一見,竝同。”
【子兮子兮,如此粲者(zhǔ)何?】
四、譯詩
*鄭箋品詩,對亂世所邂逅之良人,是否真良人持疑。朱傳相反:“喜之甚而自慶”。
心欲情綿猶柴薪,天東有宿見三星。今可良宵见佳人?佳人如此可温馨?
心欲情缠猶草柔,三星位移東南秀。今可良宵能邂逅?佳人如此可邂逅?
心欲嬋娟棘相護,三星再移直南户。今可良宵佳人晤?佳人如此可相晤?
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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