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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序言的内容,卢梭认为“早于理智而存在于自然人身上”的两个法则。
第一个法则是:人对自身幸福和生存的深切关注,考虑到卢梭同时认为:人人生而”生理上不平等“(学习能力、应变能力、观察能力等)是没有分析价值的。两个命题相互结合,我们能够断定:在幸福追求过程中,一定有人赢,一定有人输。
第二法则是:人们对同类遭受痛苦和死亡时,会感受到天然的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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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认为两个法则通过统一和协调,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发展出人类理智。虽然卢梭没有明确说明,我补充:第一法则是驱动力,第二个法则是反驱动力。追逐幸福过程中,一旦造成赢家感受到输家的痛苦,赢家会适可而止。由此,自然发展出:法则、契约、伦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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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命题:...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段陈述,比卢梭在18世纪的关于”前理智人、理智社会“的判断,没有超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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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法则只有相互作用,才能推动出现人类智性发展。割裂二者,就像实验法,有控制,没反馈,或者虚假反馈,必然导致痛苦。
科层制割裂了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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