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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公正的评审结果会层出不穷? ——商榷专家评审的客观性及校正思路(TClizzy)

已有 1389 次阅读 2024-5-17 21:41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为什么不公正的评审结果会层出不穷?

——商榷专家评审的客观性及校正思路(TClizzy)

 

同行(专家)评审长期以来之所以为学术秩序(尤其指基础研究)所倚重和依靠,关键在于三个基础性元素:群体共性(即客观性—不以专家个人主观意志为转移)、多元制衡(即“背靠背”式评审或称“盲审制”)、倚重同行标准(即学术传统上的保守性)。

为什么不公正的评审结果会层出不穷呢?以劣充好、以弱代强、以低替高等,诸如此类不正常现象仅止于提供高质量成果的人们如果被某些用低劣质量成果获得发展的个体所替代(尤指获取资源及学术荣誉方面)时,从事高质量科学研究的人们习惯于一味退让而不予理睬就行了吗?不与他人计较利益得失——在某些方面属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另当别论。但是,我真正想表达的意见意味着,被侵权的科研工作者不就此进行宪法诉讼,那么,就当人权这一概念在人类社会没有存在过一样,是一种类似自己朝脸上打了一巴掌的行为。此外,笔者不对此多作遑论。

其一,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一个方案,集中反映出评审专家的主观偏好,多与不公正评审无涉及

例如,一个受到追捧的医疗方案胜过了其它,在“标准”层次上说不出瑕疵,只是该方案使的患者需要在接受“成功手术”的第三天后就必须面临另一个手术治疗,使患者无言以对的是,专家们都认为这是“成功手术”而没有问题。

其二,权威期刊、C刊所录用的“专栏论文”成为不公正评审结果的关键工具。

比如,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有些同行协会所办的某学刊(CSSCI期刊),甚至还包括被认为是学术水平圭臬的某权威C刊,借口实施某学者或名师培养等合作计划,某些单位机构素来就有收取利益之嫌的历史。其收取的关键利益包括,面向合作的科研单位(包括其主办的学术期刊的编辑部)一次性投入的委托经费额多达上千万元,上述投资单位有的是争创某荣誉的高校,也有市、县、区级的某专业领域的行政、事业单位,而这些单位在获得纵向课题及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机会就有明显增加,尤指专栏和专题论文数量的上升。

除此之外,所谓的利益收取之嫌不应该忽视用类似”鸡米狗盗“之均摊方式,亦使某些(C刊)编辑部工作人员个体受益不少,包括以开办学术年会为借口,不仅免费吃喝住,而且还向某些编辑部人员个体一次性发放路费、市内交通费及市内活动津贴不等,以达到某类“专栏”建设之目的。

如果将在C刊“办专栏”当作第一步,那么,对于科研单位而言,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就成为重要的第二步,尤其指对某些管理规定中的条款和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某普通C刊会因某“规定”的条款而抬高身份,一跃而成为“一级期刊”,原因在于一级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普遍高于普C的2~3倍;权威期刊成果获得的“殊荣”是“无以伦比”的,按某“规定”不仅是各类课题结题免检的“完全条件”,而且明文规定,1篇权威成果相当于3篇普C,2篇普C相当于1本专著……如此看来,1本专著的绩效平均收入按500元计算,那么,按保守估计1篇权威成果收益(包括立项、结项免检、绩效收益等)是1本专著的40倍以上。

上述情况对同行评审的不公正行为产生误导性的直接影响,概括而言,此类不良影响均是由“概念偷换”引发的,而此类概念偷换,行为人显然“心怀鬼胎”却被人们忽略识别了,或没有意识到问题的恶劣性。即用“一切权威期刊发表的成果”偷换“权威期刊成果”,且均等享用“无以伦比”的“殊荣”待遇(即学术暴利)。

其原因是忽略了专栏建设等过程涉及金钱交易的属性,对权威期刊的“专栏论文”应该但没有做出必要切割。诸如此类涉及金钱交易的做法包括:C刊分AB两版发表论文+互联网公司充斥着“对C刊和权威期刊的明码标价”;全国排名前十位的出版社索取的出版费高于地方同类的2~3倍,上述出版社的出版费(20万字以内)平均高于10万元,上述之学术成果涉及金钱交易则是不争之事实。

三、成果转化上乱象丛生,“挂羊头卖狗肉”,对同行评审的公正性造成严重干扰。

在科研成果转化的领域,所谓质量的高标准,其源自学术界传统上认可的某些标准,包括由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录用,且录入“政府内参”予以全文转发等纸质政策性文件;此外,高标还包括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二等奖以上;发表2篇C刊成果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等,显然是历来对高水平科研机构传统上执行的鉴定标准进行“雷打不动”的照搬照抄。

所谓成果质量的低标准,源自对教育技术衍生服务类课题的管理规定,包括对公开发表或出版成果不作要求,而是转向追求各级领导的签字或肯定性评价,以及提交“成果吸收采纳”的纸质证明等。

高标与低标的界线在学术传统上是有壁垒的,一边是科学理论研究世界,一边是技术衍生服务性工作,在所述两个世界混杂并生而不作区别对待之际,不可避免的导致成果转化上的乱象丛生,严重的问题包括“挂羊头卖狗肉”——“以低换高”的现象层出不穷。

  高标准要求课题研究者具备较高科研能力和学术资格,理论难度大,而且数量稀缺而难以达成,所获奖励应该是丰厚的;为了获得这个丰厚奖励,各类用以“以低换高”手段和工具被发明出来,关键还是概念偷换:用政府机构的“一般发文偷换由内参录用的政策性文件;用主体部分吸收偷换全文转发”;“市局的处级部门”提供的吸收转化证明偷换政府机构全文转化的政策性文件……

   因为在省部级政府内参层面上“全文转化”(尤指教育类高标),数量极为稀缺;而市局的处级部门主持一般参政发文低标),数量可谓是铺天盖地、过度繁殖没难度又人数众多;显而易见,高标和低标就此形成天壤之别的一对一的对照。但是,依据某单位的管理规定,高低标准并列并用,符合其中的一个标准,就获得课题免于鉴定的资格。由此可见,高标和低标在这项条款中是互换互等的。

   诸如此类,当高标成果是零蛋时,低标便充斥其中,这就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做派,从此,高标的丰厚奖励就变的不再那么高不可攀了,里面好处和利益是拿到了;继而,更加需通过自评自鉴,进行一番的自吹自擂,终于自认为解决了面子上的事情为止。

  其四,“一票难求”专家与“一票不再难求”的专家相比,谁的质量声誉更值得信任。

  例如,就某职称评审结果而言,选出的研究员候选人明显不具备足够理论水平和能力资格,以及不足以提供出优秀的(可以服众)的科研成果;结果不出所料,研究员候选名单送交上一级专家员会进行审察审察结果否决了其中一个候选人,因其资格不能胜任研究员。因此,这个否决在实际上证明了在该次职称评审过程和结果产生了严重偏差和错误,这是需要严格反省的。

  继而的问题却使我挥之不去,专家评审的特点本应该是”一票难求“的,在此却从脚到头的颠倒过来,我严重质疑这些“一票不再难求”的评审专家,不会堕落到受贿投票的地步吧。当上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否决结果的时候,应该是同行评审需要”学术仲裁“有所应对的时机,这篇博文权当笔者对我国的学术仲裁事业的呼吁。

综上,针对不公正的评审结果为什么会层出不穷的问题,笔者从多样备选方案、权威成果的专栏论文质量、成果转化上的乱象,职称评审的严重偏差等四个方面诠释了笔者的一些观点,识见和评论。

笔者通过审读,所述之专栏论文、C刊之两版论文、不能称之为专著的各类出版物,均呈现了质量堪忧的状况——在科研难度和勤奋程度上确实难登大雅之堂。即使是那个权威或C刊成果,或全国前十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因为上述编辑部(即负责三审)机构均伴有收取金钱等交易行为,所以,那些成果质量亦应该和必须受到认真检验,即一切成果通过同行评审是不能省略的可行举措——公正的同行评审指的是客观性、盲审式、倚重同行标准的归于三元素本位的同行评审

在笔者早先发布的一篇博文,即针对同行评审的公正性而提出了一些评论和建议,其本意和目的都是一样的,即防止“学术暴利”因无所顾虑和不可一世,而导致国家和全民财富遭到劫难。更有甚者,深受其害的还包括全社会的人才培养。试想,如果不公正作风成为学术机构的惯有之不正之风,那么,不公正的社会效应势将被N次方的放大,势将对全社会的人才标准和选择均造成不良影响,此类不良影响岂止是吃亏的个体所能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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