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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年鉴2020 上下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编
1949年
9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明和发现,普及科学知识”。
1950年
8月11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45次会议批准公布《关于政务院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和《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这两个条例由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管,1957年改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
1954年
5月6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5次会议通过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并于8月27日公布。
10月9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发明审查委员会规程》。发明审查委员会由中央技术管理局负责筹组。
11月 由101名专家组成发明审查委员会,中央技术管理局局长担任首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小组。
至1957年5月发明审查委员会共召开了18次会议。
1955年
2月12日 国务院发布对执行《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月5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9月22日第41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成立了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沫若,副主任委员:李四光、梁希、黄松龄,委员由39位著名科学家组成。
1956年
1月24日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针对1956年第一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推荐时间、范围、组织工作机构、推荐和评选的原则,以及推荐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1957年
1月24日 中国科学院首次颁发1956年度科学奖金,共有34项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6项。
7月12日 国务院批准修改《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1962年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发明局,负责管理发明工作,并着手起草有关科技奖励条例。
1963年
11月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条例”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发明奖励工作,负责“条例”的贯彻执行。
1964年
5月29 国家科委以(64)科发转字856号文,在成立全国发明评奖委员会的通知中公布,组成第一届评选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武衡,副主任委员:沈鸿、严济慈,委员12位。
6月16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在北京联合举行授奖大会,有1400多项工业新产品获奖。
1963-1966年
国家发明奖共受理1100件,批准296项。毛泽东为获奖证书题写“发明证书”。
1965-1976年
十年动乱期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陷于停顿。
1977年
8月8日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对在科学技术上很有成就,为我们国家做出了贡献的人,应当鼓励,重在奖励。同时指出:“我总觉得科学、教育目前的状况不行,需要有一个机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统一指导协作。重建国家科委,这个意见我个人比较赞成”。
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建制恢复后,即着手进行发明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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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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