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对等关系与对偶原理
周铁戈
对等和对偶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概念,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并不相同,都涉及了非常广泛的内容,具有深刻的意义。对等是一种关系,所以经常会说到“对等关系”;而对偶是一个原理,所以经常会说到“对偶原理”。本文将对对等关系和对偶原理进行介绍,由于能力所限,恳请各位读者多多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对等关系
我们都知道“相等”是一种简单的数学关系,比如0.5+0.5=1。那么相等有哪些性质呢,首先a = a,就是一个数和它自身相等;其次,如果a = b,那么就有b = a;再次,如果有a = b且b = c,那么就有a = c。把这三条性质拿出来就是数学上“对等关系”的定义,具有下面性质的关系称为对等关系(用符号~表示):(1) 自反律,A ~ A;(2) 对称性,若A ~ B,则有B ~ A;(3) 传递性,若A ~ B,且B ~ C,则有A ~ C。可以也看出大于、小于、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都不是对等关系。除了相等,还有很多关系也都是对等关系。
一、三角形全等≌
经过平移、旋转、翻转后,能够完全重合的两个三角形叫全等三角形,从定义可以知道,两个全等三角形的三条对应边及三个对应角都相等。显然三角形全等是一种对等关系。以传递性为例,如果△ABC≌△DEF且△DEF≌△GHI,那么就有△ABC≌△GHI。
二、三角形的相似∽
对应角相等,对应边成比例的三角形,叫相似三角形(见图1,△ABC∽△DEF)。三角形相似也是一种对等关系,符合定义的三条要求。
图1 相似三角形
三、直线的平行∥
平面内,不重合的永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平行线。如果修改一下平行的定义,规定一条直线可以与自身平行,那么平行也是一种对等关系。例如,如果a∥b且b∥c,那么就有a∥c。
四、定理的等价⇔
设A和B是两个定理,“从A可以推出B",同时“从B可以推出A”,就说A和B是等价的,记做A⇔B。这也是一种等价关系,比如高等数学中微分中值定理中的Rolle中值定理、Lagrange中值定理和Cauchy中值定理就是彼此等价的,就是说利用其中的任意一个定理可以推导出其他两个定理。
五、矩阵的相似~
设A,B为n阶矩阵,如果有n阶可逆矩阵P存在,使得P^(-1)AP=B,则称矩阵A与B相似,记做A~B。很明显这也是一种等价关系。
六、电路的等效
如图2所示,电路的等效是指用结构不同的电路C替换电路B,如果替换后电路A中的电压和电流都没有变化,则称电路B和电路C是等效的。要求对于任何电路A时,B与C的效果都一样,这才是等效。可以证明此时电路B和电路C具有相同的电压-电流关系。电路之间的等效也是一种等价关系。
图2 电路等效的示意图
七、集合的对等
若存在一个映射φ,是集合A到集合B的一一映射,则称集合A与B对等,记作A~B。一一映射就是说如果A中有一个元素,那B中必须有唯一一个元素与之对应,反过来B中有一个元素,A中也必须有唯一一个元素与之对应。显然集合之间的对等是一种对等关系。
设A={ 1, 2, 3, 4, 5, 6, 7, 8, 9, 10 ……},B={ 2, 4, 6, 8, 10, ……},则A和B是对等的,因为A和B之间存在一个一一映射y=2x。设A=实数区间(0, 1),B=实数区间(1, ∞),则A和B是对等的,映射为y=1/x。进一步,整数与有理数是对等的,而有理数和无理数不是对等的,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作者的博文“深论多少”。
八、国际关系中的对等原则
对等关系在国际关系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出交往中的平等。国际关系中的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对于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或给予方便时,他国也以相对应的规定限制或给予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相应的诉讼权利。
第二部分 对偶原理
在科学上对偶原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理,对偶原理主要是说一个规律、一个定理或者一个命题,经过某种变换(这个变换一般是对称的变换,就是如果a变成b,那么b就要变成a)后依然成立。
一、逻辑学中的对偶原理
大家最熟悉的一个例子就是“一个真命题的逆否命题依然是真命题”,比如“开水一定烫手”是真命题,那么它的逆否命题“不烫手的一定不是开水”也是真命题。
更深入一些,逻辑学上对偶原理是指如果两个逻辑表达式相等,那么它们的对偶式也相等。对偶式指的是对于任何一个逻辑表达式Y,将其中的“与”(用“·”表示)换成“或”(用“+”表示),“或”换成“与”,“0”换成“1”,“1”换成“0”,逻辑变量要变成它的反变量,并保持运算顺序不变,得到Y',Y'就是Y的对偶式。
先看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逻辑表达式“1+0=1”是成立的,如果把等号的左右两边都换成对偶式,就会得到“0*1=0”,根据对偶原理这个式子也是成立的。再比如“1·(1+0)=1” 是成立的,那么“0+(1·0)=0”也是成立的。
用变量表示的逻辑表达式(A+B) ·C=A·C+B·C是成立的,如果把等号左右两边都换成对偶式,就会得到
根据对偶原理这个式子也是成立的。
对偶原理还可以用来化简或者修改逻辑表达式,
可以看出同或运算和异或运算是对偶表达式。
二、几何学中的对偶原理
几何学中的最简单的对偶原理是:把一个定理的“点”和“直线”对互换,然后其相对应的性质也替换后,得到的命题依然成立。举例如下:
1、在平面内,过两点只能做一条直线;对偶原理:两条直线只能相交于一点。
2、在平面内,不共线的三点,可唯一确定过这三点的一个圆;对偶原理:不相交于一点的三条线直线,可唯一确定相切于这三条直线的一个圆。
3、德萨格定理(Desargues theorem)定理:如果两个三角形的对应顶点的连线相交于一点,则这两个三角形的对应边的交点必定在同一直线上。这个定理本身就是一个对偶原理。
三、线性规划问题中的对偶原理
线性规划问题是指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皆为线性的最优化问题。先看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问“平面上长度固定的闭合曲线什么形状围成的面积最大?”,答案是圆。对偶问题是“平面上面积一定区域,什么形状时,边界线的长度最小”,那么根据对偶原理答案也是圆。
线性规划中的对偶理论非常复杂,仅简单介绍如下,对于目标函数,将原问题中的max(求最大)换成对偶问题中的min(求最小),将约束条件中的原问题 “≤”换成对偶问题中的 “≥”。那么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一样的。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网上搜索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学习。
四、电场和磁场的对偶原理
下面给出的是麦克斯韦方程组,用来描述电磁场。由麦克斯韦方程组可以看出,如果J=0,就是没有电流时,交换磁场B和电场E,得到的结果仍然是正确的。
J不等于0时,如果假设存在磁荷(类似于电荷)和磁流(类似于电流),磁荷的磁场与电荷的电场满足相同的规律,磁流的电场与电流的磁场满足相同的规律,这也符合对偶原理。
五、电路中的对偶原理
先看两个最简单的例子:
1、电阻和电导。电阻的电压和电流关系为u=Ri,如果将电压变换为电流,电流变换为电压,电阻变换为电导(G=1/R),就得到i=Gu,得到的这个公式就是电导的电压电流关系,是成立的。
2、电容和电感。从下面给出的电容和电感的电压电流关系可以看出,只要互换电压和电流,互换电容和电感,就可以得到另外一个元件的电压电流关系,这也是对偶原理。
像上面这样的具有一一对应性质的一对元素(电路变量、电路元件、拓扑结构和电路定律等),即可以相互转换的一对元素称为对偶元素。电路中的主要对偶元素有磁通链↔电荷、电压↔电流、电阻↔电导、电感↔电容、电压源↔电流源、串联↔并联、网孔↔结点、KVL(基尔霍夫电压定律) ↔KCl(基尔霍夫电流定律)。
电路的对偶原理是说用对偶元素相互替换,定理(或者公式、方程等)依然成立。以下图为例,a和b是两个对偶电路(电压源和电流源互换,电阻和电导互换,串联和并联互换),a的电路方程为u=i×(R1+R2),如果做对偶变换,就得到i=u×(G1+G2),正好是b电路的方程。
图3 对偶电路
六、文学中的对偶
“纸上人间烟火,笔底四海风云。” 其实文学上的对偶更具美感。文学中的对偶是一种修辞方法,是指用字数一样、结构相同的一对短语(或句子)来表达两个相对应的意思。这种修辞的优点是:句式整齐,对偶的两方面的意思互相补充和映衬,加强语言的效果。
1、正对偶
正对偶是指,对偶和两句话表达的意思是同类或相近,是互为补充的。比如:“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浮沉雨打萍”,这是文天祥《过零丁洋》中的名句,既写出了国家的灾难,又写出了个人的坎坷。
2、反对偶
对偶的两句表达的意思是相反或相对的,多指一件事的两个方面。比如唐代李商隐的名句"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文学中的对耦合和电路中的对偶类似,存在很多对偶元素,明末清初李渔《笠翁对韵》中有: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山花对海树,赤日对苍穹。雷隐隐,雾蒙蒙,日下对天中。风高秋月白,雨霁晚霞红。牛女二星河左右,参商两曜斗西东。十月塞边,飒飒寒霜惊戍旅;三冬江上,漫漫朔雪冷渔翁。
致谢:感谢李雨遥同学对本文的检查和提出的修改建议。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2 09:38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