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安年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黄安年 我的博客宗旨:学术为公、资源共享、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博文

《世界百科全书》条目:不可容忍的法令

已有 1536 次阅读 2023-4-18 08:52 |个人分类:个人所藏资料|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世界百科全书》条目:不可容忍的法令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23418日发布(第32517篇)

【信件手稿纪实资料】(GRZL编号第GRZL3-学术研究043)

 

这里发布的是由我主持的《世界百科全书》美国部分中的条目:不可容忍堵塞法令

人民教育出版社《世界百科全书》条目译文     B:\BK75.WPS

左上角条目编码: 279900,A         右上角条目编码: 10804

条目的英文名称: Intolerable Acts

条目的中文名称: 不可容忍的法令

中文译名前三字汉语拼音: Bu Ke Rong

中文译名前三字笔划数: 4, 5, 10 中文译名前三字部首:     

译者姓名: 黄安年

姓名各自笔划数: 11, 6, 6       姓名各自汉语拼音: Huang An Nian

校订姓名: 黄安年

姓名各自笔划数: 11, 6, 6       姓名各自汉语拼音: Huang An Nian

插图幅数:                      地图幅数:                        

译文字数: 550                  译稿页数: 2

译者对条目的处理意见: 1. 照用; 2.须改写; 3. 可删除

 

Intolerable Acts  不可容忍的法令

1774年初英国国会通过了五项遭到北美殖民地居民强烈反对的法令。其中四项企图惩罚由于在177312月毁掉英国茶叶将它扔进波士顿港海里的马萨诸塞人民, 同时加强英国人在马萨诸塞的权力。(见波士顿茶会)这些法令被人民称为强制法令Coercive Acts(异体字)

第一项法令, 称波士顿港海港法令Boston Port Bill, 封锁波士顿港。当波士顿人民表示对英国当局的完全尊重时这一法令被撤消了。

    第二项法令提出任何英国政府的官兵如犯罪被捕需送英国受审。

    第三项法令改变马萨诸塞宪章, 由英王任命州议会, 禁止除经总督批准及为选举官员以外的一切城市集会。

    第四项法令要求殖民地居民为英国士兵提供驻营地食住(驻营地 (异体字)

    美国人误解了第五项法令, 即魁北克法令, 是一个蓄意的惩罚法令。这一法令把魁北克省的南界扩大到俄亥俄河一线, 并准许在该省的罗马天主教传教自由。

 

    不可容忍的法令对统一中的13个殖民地来说是重大的压力。英国领导人企图只惩罚一个殖民地然而实际上他们把全部的殖民地推向了战争。

参见亚当斯, 塞缪尔 (爱国者);美国革命(不可容忍的法令)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415-1384628.html

上一篇:《世界百科全书》条目:独立宣言
下一篇:《世界百科全书》条目:印花税法
收藏 IP: 1.89.181.*| 热度|

0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11-23 11:50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