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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了以下报道,说Nature组织了一项“论文数据可重复”的调查,在对1576名研究者的“调查”发现,超过7成的人无法“复制”他人发表的实验结果,更糟的是超过半数的论文作者也无法复制自己的实验数据。
这种情况难免让人感慨!科学活动中故意“造假” 和“实验结果的不可复制”从大类来讲都是弄虚作假!如果非要说点两者之间差别,那就是前者“主观恶意性”在一些情况下比后者更大。但是那些所谓图表误用,编造图和数据的论文很容易会被发现,并通过被撤稿(retract)避免更大损失;而那些拼凑数据火急火燎去发表的实验论文之实验结果的“不可重复” 因为“隐蔽”,通常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如最近传出来的曾因发表在科学杂志而被热捧,并因此导致诸多公司巨大损失的案例等。
一直以来,“实验结果的可重复性”(可证实性)都是希望科学从业者通过“良知”和“严谨”去“自觉”把关。 这种“自律”机制对于那些品行端正,为了求真理的纯粹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那些更看重“升官发财”或“头衔和荣誉”的人而言,让它们“自觉”是根本不可能有效的。 特别是处在一种高度“竞争”的环境中,为了利益而“拼命发表”实验结果,这样的实验数据的可重复性(即使不是从论文公司购买,即使没有故意编造数据、图表等等)早就应该给与警觉!
不接受辩解,实验结果无法重复,不能再现就是造假!与故意造假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纵容假结果”,最好的情况是科研“素质” 造成的实验数据不可重复,这样的“弄虚作假者”还有救!而那些“明知有可能是假数据却依然急着去发表”的人却属于主观的隐形造假。后一种最常见于“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激励环境中。
我个人经历告诉我,2年搞成一篇经得住检验的“分子生物学” 论文已经非常不容易,特别是首发性质的工作,有时需要多年(3~4年?)才能走通“迷宫”,才能得到可以放心去投稿的实验数据。
所以,每当听到或看到那些一年发表数篇实验研究文章,并以此为“傲”的人和单位,第一警觉就是“神奇”的不可思议。
Nature的这个调查结果表明,至少七成人无法重复已发表的实验结果,即使请发表者自己重复它们发表的数据,也有超过半数的人无法重现它们自己的结果。
这种情况让人难免会猜测那些动辄数百篇实验论文,那些在短时间内发表数篇甚至数十篇实验论文的实验者即使没有故意编造数据,也存在实验结果不可重复的问题,这种情况对于多作者署名的实验论文发表物同样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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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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