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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3日,高校图书馆工作交流群中一位同行说该馆在做一个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调查,拜托同行填写。
这份问卷我没有填。原因是已有章可循。见: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6/s3886/201601/t20160120_228487.html “第八条 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讨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注:稍后发现,这段文字是2015年7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正式发布时,第一句表述调整为“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其它未变。)
我在群中分享了上述信息,华南师大杨老师说:“是的,我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没有填,校图工委的职责有章可循的,不要自己加戏。”我说:“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这样于大家是共赢的。否则,太折腾。《规程》是一部旨在宏观指导的专门法规,指导我国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发展,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燕山大学丁老师:“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再调研一下有多少没有实际执行的,会不会更能说明问题?”我说:“我也在想,是不是这个用意。但是通常情况下,应做的事情没有做,不大好意思说。”中南大学袁老师:“一是高校是否都设立了图工委,二是了解新的环境下图工委的职责是否应有所调整,三则了解现有图工委的执行情况。”
特此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我贴的内容实际上在正式文件中表述有调整。1981年版《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中的表述是“高等学校可设立图书馆委员会,作为学校图书资料情报工作的咨询机构”;1987年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的表述是“高等学校可设立图书情报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图书情报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200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中的表述是“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工作”;2015年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中的表述是“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2015年7月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仍是“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后边的环节被改掉了。2015版为啥这样调整?我试图进一步找寻答案。教育部高校图工委《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工作组两位组长燕今伟、朱强的修订述要((燕今伟,朱强.《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述要[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6,34(02):9-13.))中没有找到直接答案,但似乎有线索。见“《规程》修订的过程”部分。因此,那位同行的“高校设立图工委情况调查”,我补填了。
填过之后,心绪未平。《规程》2002年版“应设立”,2015年版调整为“可根据需要设立”,实际上是回到了1981年版及1987年版的“可设立”。据笔者了解,2015年版规程已在酝酿进一步修订,期待进一步修订的版本能够回归“应设立”,高等学校还是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规程》是教育部这一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事在人为,其贯彻落实需要高校图书馆主管机构及利益相关者(包括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高校图书馆用户、其他各类型图书馆等等)共同关注、共同推动、共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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