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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2022年度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会评专家名单】

已有 4852 次阅读 2021-9-29 09:46 |个人分类:心情|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人工智能组,项目经费都是500W/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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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组织方式和要求

组织实施2022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是贯彻落实我省科技管理改革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围绕 “四张清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聚焦打造三大科创高地、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提升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未来产业,推进“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坚持改革导向,创新组织实施方式,全面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不设门槛、限时攻关;建立市场导向的立项机制,明确攻关导向,建立出榜发榜机制、揭榜选帅机制、闭环管理机制、验收评估机制。


由于今年项目申报时间紧、要求高、改革任务重,特别要求区、县(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领导负责、主动对接、专人专班服务,按时、科学、精准组织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并根据省厅发布的“尖兵计划”“领雁计划”和其他类(重大社会公益等)榜单和申报要求,积极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组织方式包括竞争性分配、择优委托和“悬赏制”三类。具体要求:


1、落实申报项目推荐责任。按照“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严格对照攻关榜单的研究内容、绩效目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在组织技术专家、企业专家和行业产业部门等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安排并做好项目的择优推荐工作。


2、建立全过程闭环管理。按科技管理改革和建立“四张清单”工作机制要求,建立任务攻关定期报告制、重大突破即时报告制、年度看进度机制、“里程碑”阶段性考核制,及时总结梳理形成成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国产化替代的“替代清单”,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转化清单”,全面掌握重大技术突破、重大标志性成果、重大产业化的应用情况。


3、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建立目标导向、市场导向、产业导向的项目评价机制,以取得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为目标,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及时总结攻关任务的成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省、市、区联动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攻关机制,持续做好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需求的征集和凝练,推荐列入省厅清单滚动实施,组织优势力量集中攻关。发挥好激励倒逼的“指挥棒”作用,压实推荐责任。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优势。其中采用择优委托方式的,原则上应由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同时对申报高新产业类择优委托项目的,其依托企业原则上还应为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应不低于3.0%。


2、“领雁计划”榜单、其他类(重大社会公益等)榜单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建有创新平台载体,其中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0年7月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须达到2.0%以上(申报农业类项目的可放宽到1.0%)。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申报其他榜单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4、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并在“省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和填报研发投入等相关数据,如申报单位尚未注册和填报的,应在本次项目申报截止之前补充完成(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s://zjsti.kjt.zj.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5、申报限项要求。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2)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3)承担在研应急攻关任务、对口帮扶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万人计划”项目的,以及申报“悬赏制”榜单项目的,不纳入申报限项范围;4)有强制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5)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6、立项限项要求: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含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课题负责人)。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头部企业与浙江省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的项目;


2)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顶尖人才团队的依托单位与头部企业组建任务型、体系化创新联合体开展研发攻关的项目;


3)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4)申报企业上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


5)鼓励充分利用国际、港澳台地区、长三角区域等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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