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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通常是作家、书籍作者和大众刊物作者更为关心的。
学术论文的稿酬通常被科研人员所忽视,原因首先是因为金额较低,第二是因为作者更加关注所发表论文的学术认证价值,第三是因为作者对自身的权益缺乏了解。
学术写作是艰苦的脑力劳动,理应获得社会的尊重和稿酬。稿酬的历史演变情况如何?学术论著低稿酬的现状如何?稿酬的当前标准是什么?本文解惑这些问题。
在1949-1957年期间,稿酬待遇相当优厚。以文学作品的作家为例,作家一度成为社会中的高薪阶层。当时像老舍和张恨水等著名作家都能用自己的稿费收入在北京买下四合院住宅,并可以不领工资而完全依靠稿费生活得很优越。在1953年成立的中国作家协会是正部级单位,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在1958-1976年期间,稿酬制度被当成资产阶级法权制度予以否定,造成稿酬剧降,甚至被取消,使得作家生活困难。在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期间,国内实行无稿酬制度。到了1977年,废除了11年的稿酬制度被恢复。当时虽然实行的是低稿酬,但是标志着拨乱反正的开始。后来经过1980年、1984年、1990年、1999年等多次调整,稿酬标准逐步提高。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0年发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腾飞,但是稿酬标准仅从1977年的每千字2-7元增加到目前的80-300元,相比于国际标准,也相对偏低,导致国内作家通常无法依靠专业创作的稿费收入过上中产阶级生活,也导致国内单纯依靠稿费生活的自由撰稿人的数量远低于国外。
稿酬是作者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出版社对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给予的物质补偿。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人或机构不能随意剥夺作者的稿酬。目前,国外的学术期刊通常没有稿酬,也不收版面费和审稿费。根据调查,大约90%的国内学术期刊向作者支付稿酬。但是,也有一些学术期刊克扣稿酬或强迫作者使用稿酬购买期刊或抵扣一部分版面费。很多期刊征收版面费。由于稿费通常远低于版面费,因此稿费实际上形同虚设(有时只有100-200元)。
国内过去使用的稿酬标准是1999年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规定原创作品的稿酬是每千字30-100元人民币。假设作者一天写作8小时,创作2000个汉字,包括构思、收集资料、写作、修改等步骤,如果按照每千字30元稿酬计算,能够获得60元稿酬,这远低于钟点工的体力劳动所得。著书立说和撰写学术论文是神圣而高贵的事业。如果作者用劳动换来的稿酬远不能养活自己,说明标准出了问题。另外,出版社有人计算过,编审一本专著的小时劳动报酬远低于清洁工工资。因此,不仅作者收入微薄,编辑的收入也很低,而且工作难度大,这导致较少有人愿意做学术书稿的编校工作。这些都是不正常的现象,应当提高知识的收费标准,纠正这些怪现象。
自2014年11月1日起,稿酬标准施行国家版权局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学术和非学术论著)。国家版权局于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目前的规定引述如下(除括号内标记为注的内容)。
“第五条: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1999年规定为30-100元;有的期刊按照博士生导师每千字100元、硕士生导师每千字50元、博士生每千字20-30元计算稿酬);演绎作品:改编每千字20-100元(注:1999年规定为10-50元),汇编每千字10-20元(注:1999年规定为3-10元),翻译每千字50-200元(注:1999年规定为20-80元)。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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