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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1
寻求自然事物的原因,不得超出真实和足以解释其现象者。为达此目的,哲学家们说,自然不做徒劳的事,解释多了白费口舌,言简意赅才见真谛;因为自然喜欢简单性,不会响应于多余原因的侈谈。
规则2
对于相同的自然现象,必须尽可能的寻求相同的原因。
规则3
物体的特性,若其程度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且在实验所及范围内为所有物体所共有,则应视为一切物体的普遍属性。
规则4
在实验哲学中,我们必须将由现象所归纳出的命题视为完全正确的或基本正确的,而不管想象所有可能得到的与之相反的种种假说,直到出现了其他的或可排除这些命题、或可使之变得更加精确的现象之时。
注:以上四条规则摘自《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艾萨克·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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