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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
在很多部队单位的门口哨位附近都立有一块牌子,上书“哨兵神圣不可侵犯”或“士兵神圣不可侵犯”,“神圣”之后有的加逗号,有的不加,或是在哨位上直接写上这些字。窃以为,这个表达有不妥之处。
其一,“侵犯”的宾语一般不是人,而是“领土”、“权利”、“人格尊严”等具体或抽象事物。除了体育比赛的“侵人犯规”外,基本上就听不到“侵犯”与人搭配的情形了。因此,合适的说法似应为“哨位不可侵犯”。
其二,这个表达难免会让人产生联想:士兵不可侵犯,难道百姓就可以侵犯吗?长官就可以侵犯吗?哨兵不可侵犯,难道哨兵下岗后就可以侵犯吗?
其三,中国是提倡无神论的国家,因此,不宜动不动就将“神圣”放在“不可侵犯”前面,好像这是固定搭配似的。庙宇、道观、教堂等处若放上“神圣不可侵犯”的牌子还好说一些,因为它们是宣扬神圣的场所。
所以,我建议采用“哨位尊严,不可侵犯”之类的说法。
公共场所、公共机关的文字表达,应慎之又慎,以维护中文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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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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