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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一书是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和经济学家,近代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迄今为止论述社会自由最重要的著作。《论自由》写于1859年。全书中心论题有三个: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论个性自由,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围绕着这三个论题,穆勒发挥并发展了十八世纪启蒙运动以来卢梭、密尔顿等进步思想家关于社会民主和要求科学自由、思想自由,在文化上反对迷信愚昧和封建主义的思想。全书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因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的界限在什么地方是自由的精髓,也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当年严复就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把《自由论》译成《群己权界说》,是有一定道理的,如同《天演论》的意译。
维系西方社会,除了科学、民主, 还有社会契约和公民意识。中国的五四运动,引进了西方的科学与民主,几乎忘记了同时引进的自由。严复在1903年译出《群己权界说》,也是第一批介绍到中国的世界名著。遗憾的是,一百年多来,大多数中国人对此书的内容仍然茫然无知,对自由仍然曲解,或者有意扼杀。
全书文笔优美,逻辑谨严,也是一篇地道的英文著作,如同培根的短论,罗素的论文,都是学习英文语言的规范、严谨的范本。穆勒既是一个具有原创性的思想家,又是吸收和消化了当时各种思想学说,并进行独特的归纳总结,然后对着当时的人们说话。要真正理解穆勒的自由,就是必须有意识地修炼和培养自己的学养,而且要使自己的心智与伟大思想家的智慧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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