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立教授发表了一篇博文“基础研究划分为‘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http://blog.sciencenet.cn/blog-71079-1212544.html ),我“吹毛求疵”地在其评论区发了评论:“自由探索非基础研究是什么呢?这组合太多了,对大类概念的限制产生小类概念,也就是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思维方法”,对我的评论,他“将了我一军”:“请黄逻辑具体提出一个分类界定方案,如何?”
其实,我对如何进行“基础研究”分类没有专业研究,我只是应用逻辑学关于概念划分的方法和规则从形式上根据刘教授对“基础研究”这个概念的限制,以及他把“基础研究”“二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引申出对“研究”概念的系统划分。既然存在“自由探索基础研究”,那么存在“非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应属自然,二者可概括为“探索基础研究”,这么说来,把“基础研究”仅“二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就有遗漏,即“划分不全”。在此以下图所示的划分回复刘立教授的“将军”:
如果涉及具体学科的研究,似乎还可应用下列示意图表示:
附: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学教研室编. 形式逻辑(第五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上海, 2016.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9-27 10:51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