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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基申请书格式中的“创新”和“特色”部分可否取消? 精选

已有 21568 次阅读 2019-8-22 13:3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说实话,如果评审人能够有时间且负责人地阅读完整个申请书的话,目前的申请书格式应该没有实质性的不足或缺陷。但对时间紧张而又不愿放弃或无法放弃评审的评审人而言,目前的申请书,个人认为,可以做适当的变更,一方面可方便他们在短时间内做出更为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又能防止其不负责任的主观论断的出现。

  1. 去掉创新部分

    按我的理解,这部分与国内外研究进展没有任何区别,如果这部分分析总结准确、到位的话。大家都知道,国内外研究进展部分,就是要清晰呈现有关某一方面研究的来龙去脉,并要根据过去的研究,提炼出其中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那么,这些不足或存在的问题,难道不是创新部分吗?如果评审人有时间仔细研读这部分的话,不看专门的创新部分,也应该能够明确申请书中的创新之处。但如果评审人没时间,只是扫描一下专门的创新部分,那结果可能大不一样:凭感觉可能占了上风。从我的评审意见中,我发现有这种现象:说你创新好的评审人,在同意资助的基础上,能够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而说缺乏创新的评审人,除了会说创新不明显不予资助外,很难看到实质性的意见。我在想,缺乏创新是不是成了一种借口,一种普遍性的不予资助的理由。其实,作为一个合格的申请者,哪个的本子没有一点创新的地方?再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不算是创新吗?据我了解,实践过程中更容易创新。创新是一种悟性,一种灵感,并不是提前预约好的。人家洗个手,就能弄出个浮力定律;苹果掉下来,就能弄出个万有引力。你敢说,洗手和苹果落地这样的日常事件中,就没有玄机,就没有创新?问题的关键是,谁在洗手,苹果落在了谁的头上,就是那些有准备的人。何为有准备的人,就是过去已有科研历练的人。

    说道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青年基金要求更多的是创新,但有些评审人却不以为然,说什么已发表文章影响因子不高等。创新=影响因子吗?可笑、荒唐之极。有些领域的顶级传统期刊,影响因子的确不那么高,但对创新要求且奇高。没有新意的文章,门都没有。

    补充一句:面上和青年的创新要区别对待。面上创新判断的标准是:以稳妥为主,申请人过去的科研经历占80%,问题本身占20%,因为这可能存在洗手和苹果掉地的效应;青年的标准是:以冒进为主,过去占20%,问题本身占80%,因为他们就是科研的外来,容许尝试,也容许失败。失败的次数多了,自然要以面上的判断标准为主了。

  2. 去掉特色部分

    这部分本来要说申请人项目与众不同的地方,但这个也不是在国内外研究进展中体现了吗?何必多此一举,给主观性太强的评审人留一借口呢?再说,“特色”一词本来就很特色,众口难调,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大。火锅算不算特色小吃,算,但只是对外地人而言;对本地人而言呢,牛肉面才是特色。君不见,去年按评审人意见修改的特色,且成了今年评审人认为不是特色的把柄。这难道不是成了青菜萝卜的命题了?


  3. 总结一下,现在的项目书在国内外研究进展中,应加入这一内容:现有这方面研究的不足或存在的问题;本项目将弥补或解决那些放牧的内容。要知道,某一问题可能存在N个不足或存在的问题,但对一个项目而言,可能只解决3-5个,已经足够了。即使只解决一个,只要是问题中的问题,那也足以了。如此一来,方可堵住那些动不动以创新不足,特色不明显为借口而主观下结论的评审人(如果申请人的确总结的非常到位,评审人估计也不好意思像原来在这俩部分那样骨头里挑刺、武断了,除非本来就是一个恶意的评审人)。

  4. 最后,如果申请书格式保持不变,但必须对评审人做出要求,不要让信口开河(我也一样)。你说没创新、没特色,必须拿出充足的证据。没有证据的评审意见,按无效意见处理。

    是不是对评审人有点过分了?其实,仔细想想,不过分。你负责人,他负责人,大家都负责人的话,有谁会去抱怨呢?如果你能指出申请书中的软肋,申请人会感恩谢德的,也有助于他提高未来的命中率,而这本来应该是评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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