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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费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 精选

已有 53875 次阅读 2018-2-8 09:12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科研费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

李连达  李贻奎

       近期有些科教人员,特别是贡献突出的杰出专家,因科研费使用问题被判刑入狱,在社会引起很大震动,在科教界引起广泛的影响,正面影响为主,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这些事件有两种情况三方面影响。

       1、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明知故犯,知法犯法,主观上想侵吞国家财产、贪污科研费。应该依法惩处。另一种情况是有些问题政策界限不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清,工作失误与犯罪的政策界限不清。主观上守法,客观上违法。在科研经费使用和奖金分配上,主观认为是合法的处理,客观上却成了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在有关的案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政策界限不清,认识不同,解释不同的问题。

        2、三方面影响。

        ① 由于某些问题政策界限不清,理解有误,定性及判定标准有很大差别。对当事人产生巨大影响,甚至会终止科教生涯,一世英名毁于一旦。

       ② 对于其他科教人员的影响。有些科教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及奖金的分配,产生恐惧心理, “宁左勿右”,宁可不用或少用,也不愿误踩红线,遭到牢狱之灾;甚至有人不愿意申请国家课题及经费,以求平安。这对于调动广大科教人员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影响。不利于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法规,不利于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发挥应有的作用。

       ③ 对于法院法官们,由于对某些问题的政策界限不清、或不同解释,不同掌握,在审判有关案件时会出现相同的问题不同判决,甚至误判、错判,造成错案冤案。或有的案件出现困惑,议而不决、决而不判,例如清华大学付林教授被捕关押600多天,至今既不判,也无合理解释。与“司法公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符,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为何出现这种怪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有的问题政策界限不清,难于准确定性、合理判决可能是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政策界限不清,对于当事人,其他科教人员以及法官三方面都会带来一些困惑,岐议,甚至造成错案冤案,后果严重,影响深远,不可忽视。

       3、建议

       近年国务院,科技部及有关部门颁布一系列新的政策,有关科研费管理、使用及奖金分配的新规定,但是原有法律相关的规定没有作相应调整,或相应的法律解释。在某些问题上出现了新的政策规定与原有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的问题,出现政策界限与法律界限不一致,甚至同样的问题按新的政策规定是合法的,而原有法律规定是违法的。使广大科教人员在使用科研费时出现困惑,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不清,甚至不自觉的踏红线,主观守法、客观违法。

       因此,建议如下。

       ① 新的政策规定与原有法律规定应该协调一致,不应互相矛盾。在新政策颁布的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应作合理的调整、修改,或作出新的法律解释。

       ② 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特别是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工作失误与犯罪的界限。有关规定及判断标准,应该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及可行性。仅有宏观精神,原则性规定,或是摸梭两可、含糊不清的解释是不够的。

      ③ 有些案例情节复杂,事实不清,政策界限不清,难于准确定性、定案,社会影响很大及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应该慎重处理。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考虑新的政策规定与原有法律规定的差异,对定性、定案的影响。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政策界限不清,难于定性定案者,不应急于逮捕、入狱,更不应该长期关押不审,不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者,是否可以“疑罪从无”?待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时再定罪判刑。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所提建议未必正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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