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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创新创业这个主题,目前有关创新创业的重要性、概念、二者的的关系的研究较为密集,笔者也就上述种种进行了系列发表。简而言之,创新是成功创业的前提条件,创业是创新落在实处的具体依托。创新创业互为依存。但无论是创新还是创业,都离不开人的主体性存在。也就是说,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创新创业人才。以此为出发点,影响我国“双创”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问题。那么,我们又如何正确认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本身?
胡适认为,“学理是我们研究问题的一种工具”,“有了许多学理做材料,见了具体的问题,方才能寻出一个解决的办法。”因此,有必要首先对中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进行学理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切实解决中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现实问题。
一、创新人才与创新创业人才
概念是理论的基石,也是理论研究的起点。如本人以往著文所述,“创新创业”作为一个专有概念,是我国政策驱动下的产物,而“创新创业人才”是继“创新创业”概念之后才出现的新概念。不过,正如我国对“创新”的强调由来已久,“创新人才培养”在我国同样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创新创业战略背景下,“创新人才培养”问题再次凸显,可谓历久弥新。
为了准确把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这一问题,有必要按照“先来后到”的时序,对创新人才与创新创业人才两个不同命名进行辨析。
从文献查阅来看,虽然有关创新创业人才的研究初露端倪,但关于何为创新创业人才仍有待进一步推敲。相比之下,关于创新人才的研究相对成熟。袁东(2010)关于创新人才的两个层次的界定对于辨析创新人才与创新创业人才颇有启迪。袁东认为,“创新人才”概念有两个层次。具体如下:
第一个层次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人才”,也即“冒尖的杰出人才”。一些伟大的科学家,如牛顿、爱迪生、爱因斯坦等都是这样的创新天才。他们引领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用伟大的思想或发明推动着世界文明的发展。英语中一般用“科学天才”(Scientific Genius)、“创新天才”(Creative Genius)来表达。
第二个层次是指不满足现状,不断有新思想,善于发现问题,善于采用新方法、新技术,开拓新市场的人才。这些人才更多地是在组织和集体创新环境中发挥作用。微软公司、Google公司等就是这种创新的成功。英语中使用的词语有:Creative mind, Creative man,Creative people等。
论及以上两个层次的划分,第一层次衡量人才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科技发明创造”,主要指科技人才。因此,既包括了天才,也包括了“偏才”和“怪才”。譬如,在第一个层次中例举到的牛顿、爱迪生、爱因斯坦等莫不如此。第二个层次与其说是创新人才,不如说是企业家,应归于创新创业人才之类。这一类人才,不仅有新思想或创意,更重要的是尝试新的做法,将新的想法商业化,开拓了新的市场。譬如,在第二个层次中例举到的微软公司得力于比尔盖茨,而Google公司的出现离不开拉里-佩奇以及谢尔盖-布林。
当然,当论及创新人才的“培养”二字时,以上的划分可作为狭义的理解。要形成创新人才辈出的局面,教育要对“创新人才”概念做更宽泛的理解,即“所谓创新人才,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知识、创新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创新人格,能够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取得创新成果,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工作上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了创新贡献的人”(百度词条)。以此类推,创新创业人才的界定也“宜粗不宜细”,并不是企业家才能归为创新创业人才。
二、中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问题的共识
从总体来看,中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饱受诟病。
从创新人才培养的角度归纳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一是从政策环境和战略层面进行分析,认为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是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面临的第一大问题。就教育投入而言,以中国不仅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即使在金砖四国中,中国的教育投入也排在末位。其次,认为高校扩招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人才培养的水平下降了。
二是集中抨击教育体制问题。首当其冲的是把高考作为“万恶之源”,认为现有高考制度虽经历多次改革,但其弊端却日趋明显。如高考政策所带来的唯分数论、高考定终身、高考录取地区间不平等等问题,直接限制了学生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发展,也一定程度地制约了优秀人才的选拔,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张军生,2014)。再如高考试题趋同性试题所占比重更大,在思维上倾向于将考生训练为趋同性思维。高考模式向中考、小升初和日常教学、考试蔓延,于是成功地将中国所有中小学生的思维都训练为趋同性思维(卢晓东,2011)。
三是直指中国教育本身问题,集中体现于对中国人文教育的忧思,提出科学技术的发展应建立在人文的基础之上,真正的创新人才应兼备科技精神与人文精神,而中国高校对通识教育的轻视制约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刘超等,2014),认为忽略人文教育的教育最终培养出一批“有教育没教养、有知识没文化、有体重没体格、有头脑没灵魂”的所谓“有识之士”(张娅,2016)。
相对于创新人才培养,关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尤其薄弱,已有的研究主要拘泥于能否成功创业这一点,认为我国创新创业人才不足,是因为协同培养的运行机制不畅,认为在协同培养的主要要素中,高校、企业和政府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利益互惠是协同培养人才的合作基础与动力源泉,遇到利益冲突时,高校与企业以及政府的合作中仍然存在着各谋其利,只顾自身利益诉求的同床异梦的现象,甚至有时还是各唱各的调(张继延等,2016)。
三、从学理层面有待深入挖掘的问题
综上所述,创新人才与创新创业人才虽然存在着联系,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创新人才培养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的时候,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问题又紧接着提上日程,使得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因而加强学理研究也更加迫切。
从学理层面有待深入挖掘的问题大致如下:
1. 创新人才与创新创业人才的共性、区别与联系?
2. 如何界定创新创业人才?又如何评价我国创新创业人才?
3. 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规律是怎样的?
4. 影响我国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哪些因素是主导的?
5.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限度、主体、模式?
6. 学校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应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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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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