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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没有切实可行的标准,随意性太大,表面上德值飙升但实质是歌舞升平,有权势的更为有利和无法无天。最近的刺杀辱母者事件引发了社会大讨论,舆论一边倒地谴责法官,同情被告。法官的判罚主要的商榷点在于正当防卫过当。这是我国一大恶瘤,公民其实在绝大多公开案例中都被剥夺了正当防卫权,这里不讨论,主要讨论的要不要”以德治国“。我赞同正当自卫,必要时或者是无法预知后果时即便将侵害者致死都应该是正当防卫的范畴(本案死者其实可以救回,因为缺乏急救常识丢了性命)。但舆论宣传的”有敢辱母者,虽远必诛“,甚至找出古代和近代的案子来垫背,其实是历史倒退。现代文明社会应该是依法治国,制服暴力应该交由专职人员去完成。用道德的准则来治理社会只能是一团糟,因为道德没有硬性的约束和标准,有道德制高点的都可以指责对方不道德。结果是发动群体引导舆论就可以主宰一切了。本案中最应该追责的是渎职的警察,他们的不作为直接导致悲剧发生。这种现象在中国几乎是常态。只要没有当场发生,警察通常让自己解决,结果就是助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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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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