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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与繁体字
我们大家都喜欢诗。我想,全世界的人,恐怕没有不知道一点本民族的诗歌的。就连以科学冠名的科学网博客上,《诗词雅集》也是12个栏目中很惹人注意的栏目。我们国家的诗歌从上古的击壤诗“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和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到今天各类博客上每天发出的无数现代诗,真是不计其数。
在这不计其数的诗作中,你能记住多少?记住的都是一些什么诗歌?
我能够记住的,大多是古典诗歌,特别是唐宋两代的诗词。我想,大多数人大概与我差不多。
有记住五四以后出现的新诗的吗?对于那些被赋予“新诗”称号的所谓名诗,我基本上都记不住。
但是,要说广义的白话诗,我还是能够记得不少的。记得哪些?两类。一类是儿歌,从小时候由母亲那里听来的“康灵康灵马来哉”等吴方言儿歌,到同儿子一起背诵的“拉大锯扯大锯,姥姥家门口唱大戏”等北方话儿歌,估计有不少首。另一类,是歌词。从50年代的“老黄牛肥又大,土改以后到我家”、“嗨啦啦啦啦嗨啦啦啦”,以及更早的革命歌曲,一直到90年代的电视剧插曲“黯淡了刀光剑影,远去了鼓角铮鸣”,这一类的歌词颇多。而现代有诗人桂冠的“新诗”,最多只记得一两句片段。倒是现代的格律诗词如毛泽东的诗词,还能记得不少,郭沫若校长的也能够记得几首。
为什么上面所说的有些诗词能够记得,而而另外一些诗词却记不得?我看问题很大程度上在韵律、在顺口。
先看古典诗歌,从诗经到两晋南北朝的古诗,篇目也有不少,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先秦诗歌中一些字的读音与现在相差很大,因而读诗经往往不很顺口(跟唐宋诗相比),很多也失去了韵脚。而汉末到南北朝的诗,与唐诗相比,在韵律和意境上,似乎总差这么一点。所以,这些诗就不如唐诗宋词好读好记。
在白话诗中,我上面已经说过,儿歌是容易记得的。一方面是小孩子记性好,更重要的是儿歌是最顺口的。要让小孩子好念,好记,就必须顺口。在某一方言区流行很广、念起来非常顺口的儿歌,换一个方言,那就简直无法卒读,这就是一个例证。当然,也有个别情况恰恰相反,故意特别拗口,让小孩子不容易说,而练就的就能够炫耀,像绕口令之类的。那属于例外。
那些革命歌曲或流行歌曲的歌词,可以非常盛行,也容易记得住,很重要的原因是它们能够歌唱,它们有依靠,靠的是歌曲的旋律。过了一些年,往往歌词就记不住了,或者只能丢三落四记得几句,歌曲的调调儿却还能够哼哼。这也说明音乐旋律的作用。
诗歌的韵律是诗歌的生命。诗歌是要读的,只有读起来朗朗上口,听上去抑扬顿挫、悦耳动听,这样的诗词才容易流行。有的诗,看起来并不很好,但是,让一位声音悦耳又善于朗读的人一读,就增色了许多。
古人说,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又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就是说诗与声律的关系。
古代的诗歌,是到了唐代才形成一定的约定俗成的格律,才有了所谓律诗、绝句。由于在这以前的诗是不讲究这些平仄、黏对的格律的,所以,人们把那些诗称为“古体诗”,而把要求合乎格律的诗称为“近体诗”或“今体诗”。这古体、今体或近体,都是站在唐代人的立场上所说的。有了这些平仄的相间,诗句读起来才更加抑扬顿挫,有了这些对和黏,诗歌才有了更多美丽的对称和变化,这种变化中往往也含有着对称。
宋词是在唐诗的基础上诞生的,它是有一定曲调可以歌唱的“歌词”,从而可以看作是当时的“新诗歌”。由于要与曲调相配,所以不但限制字数、也还有平仄、用韵等限制,也就是有格律的。正因为如此,作词也往往称为填词。
千百年来在人们中最流行的、能够被最广大人们记住的就是这些格律诗词,主要是一些五言或七言的近体诗以及被称为长短句的词作。在长期的创作过程中,这些文字音律的规定,即诗词格律已经发展到了近乎完美的程度。
这些诗词的另一个大的特点是短,只有短才容易被人们背诵、传播,也正因为短,更要求作者用字简练、惜字如金。也正因为用字少,有很多含义便不很清楚,或者说是朦胧的或者多解的,这给了读者想象和体会的空间。
所有这些特点,使得唐诗宋词在人们中能够被喜爱、被一代代地流传,被学习、被模仿,人们企图用这种形式去抒发自己的感情,去创作自己的作品。
我想,这些唐诗宋词的格律,在我们今天的诗歌创作中,仍然是必要的。由于这些格律已经近乎完美,所谓完美就是指它们合乎汉字音律变化的美学规律,所以我们仍然有必要遵循这些规律。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律,恐怕很难能够被人们所接受、所喜爱、所记忆、所传播。近百年来的所谓自由体诗歌之不被人们广泛接受、人们难以记住它们,就是一个反面的例子。
但是,从唐代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千多年。许多文字的读音、意义都发生的很大的变化。平上去入四声中的入声在北方的很多地方已经消失了几百年,而且这已经被规定在如今中国绝大多数人都习惯使用的普通话中。唐宋时代所用的“平水韵”中同韵的许多字的韵母现在相差很大,读起来很不和谐、难以押韵。比如,李商隐的《登乐游原》“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中,原和昏两个字是韵脚,在当时是押韵的,如今读音变化了,如果我们作诗再以原和昏做韵脚,读起来就不顺口、不押韵了。这样,我们在运用格律诗的这些格律时,不应当死抠住这些古韵,而应当应用已经变化了的音韵。
我们制定法律是要依据一定的原则的,这就是所谓法理。格律诗应当遵循的格律也有它的原则。格律诗的格律原则至今没有变,但是,我们今天作诗,就应当依据汉字已经变化了的读音,作适当的调整。也就是说,我们理解和研究唐诗宋词,必须懂得它们的格律,自己作诗,则要根据今天的读音,用今天的读音去配合格律的原则。
这让我想起来一个文字上类似的情况,繁体字和简化字。简化字是繁体字的变化,也已经有了千百年的历史,在变化的过程中,大多数造字的原则如形声、会意、指事、假借等仍然被应用,变化的结果,汉字仍然是汉字,不是拼音文字。毁掉汉字,用拼音代替,显然不能得到大家的赞同。我们今天,在了解古人著作时,应当懂得繁体字,但是,自己写作,则不妨而且应当使用简化字。这就是所谓写简识繁,我赞成这样做。
我们应当了解诗词格律,而且遵循这种格律,但是,要用今天的读音去适应这种格律,这才是一种有前途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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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1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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