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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第一次阅读范德瓦尔登(Van der Waerden)的《代数学》时,对书中的告诫“我们不能谈论‘所有集合构成的集合’这样的观念,因为这是产生谬误的根源”,一直不能很好理解其含义,直到看到康托定理和Cantor–Bernstein–Schroeder定理“参见博文:非构造性证明的经典案例:Cantor–Bernstein–Schroeder定理的证明”,才恍然明白,如果允许这样的集合存在,由康托定理,这个集合不可以有到其幂集合的双射,但它又显然满足Cantor–Bernstein–Schroeder定理的条件(存在双边的单射!why^-^),于是矛盾就出现了!人们也称这个事实为康托悖论.
从康托定理和罗素悖论的形式上看,有一种奇妙的类似性,都涉及对无限的认识,康托定理是对“多少”概念在所谓“无限集合”上的一个认识的起点(参见博文“自然数、皮亚诺(Peano)公理、有限与无限”),而罗素悖论则显现一种自我的“递归”性质(“所有集合的集合”也有这个特征). 真理与谬误似乎仅一步之遥,这也许正反映了人类认识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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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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