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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解释 之 交通服务运营者与使用者间的合约安排

已有 3362 次阅读 2010-11-28 20:35 |个人分类:TRANSPORTATION|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合约安排, 交通服务, 运营者, 使用者, 预先订票式

今天,看了levi_bjtu的交通权利系列博文。受启发,关注交通服务运营者与使用者间的合约安排。这合约安排,只有两种:预先定票式和实时计费式。我兴趣在于解释之。

 

航空、大铁路和公路班线都是预先订票式的合约安排。长途交通方式都采取这种选择主要是为了降低客流集聚的时间成本。

 

全线一票制的公交汽车和地铁也属于预先订票式的合约安排,但这种安排完全是政治因素。

 

私营的城市大众交通,往往按到站远近进行票价安排,是预先订票式。但这安排不是为了降低客流集聚成本,而是为了降低售票和验票的技术成本。

 

预先订票式,可细分为四种。第一种指定座位、指定发车时刻;第二种指定座位、不指定发车时刻;第三种指定发车时刻、不指定座位;第四种不指定座位、也不指定发车时刻。最后一种是城市内短途大众交通方式的选择,前三种是长途大众交通方式的选择、拼车或重庆的面包公交是第二种。

 

高速公路与私家车之间、出租汽车与客户之间是实时计费的合约安排。实时计费主要是为了配合灵活的交通服务,是私人交通服务的必然选择,包括我所提出的拥挤市场的计费方式。实时计费式,只有一种指定座位,随上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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