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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只不过是科技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已有 7288 次阅读 2008-11-16 16:44 |个人分类:观点辨析|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科技期刊, 科技论文, 科研成果

“科技论文只不过是科技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

这是王志明主编在他的博文“谁动了你的产权?再谈科技期刊版权问题 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id=32221 ”里挑战“正义的风车”时提出的一个观点,他举了个假想的例子:“南村修一是个木匠(科技工作者),设计并制作出了一把很令他骄傲的椅子(科技成果),于是他和那把椅子就来了个自拍合影(科技论文),并把相片交给了北村修二(出版商)来炫耀”,由此来批驳这样一个观点: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之间划等号。但本人对他提出的这个观点却是不敢苟同的。先抛开他在那篇博文里的其他观点不说,也不管他举的例子是否恰当,单就他这句话“科技论文只不过是科技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的字面意思来看,他就没搞清科研成果、科技论文和科技产品三者之间的关系。搞科学研究的人都应该知道,无论我们在科研活动发现了某种新的现象、规律或原理,还是发明了某种产品或开发了某个新的生物品种,最核心的成果是人们由此获得的新的认识、知识或方法,如果一篇科研论文包含了人们对此新事物的全部的新认识、知识或方法,那就是说,这篇论文就是这项科研活动的成果,而由新认识、知识或方法延伸而获得的具体物品或软件只是这项科研活动的衍生品,即科技产品。

我也举一个假想的例子来说明我的观点,只是我的笔头笨,写得很罗嗦,希望大家按着耐心看下去:

南村修一是个搞纳米材料的人,他有一天合成了一种新的碳纳米粉,并写出了一篇关于如何合成这种新的碳纳米粉的论文,但他没有拿出去发表。第二天他有个同行北村修二来拜访他,他向北村修二炫耀了他的新合成的碳纳米粉和刚写好的论文,哪知北村修二不是个好人,他趁南村修一上厕所时将那篇论文用手机全拍下来了。他们吃过晚饭后就告别了,半夜里不幸事发生了,由于电路起火,南村修一的家被烧毁了,他自己没事,新合成的碳纳米粉因为收藏起来了也还在,但那篇论文却被烧掉了。北村修二知道这个消息后立即把拍下来的论文照片打印出来,并按相同的方法做了实验,果然合成了同样的碳纳米粉,于是没良心的北村修二就在南村修一的论文的基础上写了一篇同样是关于如何合成那种碳纳米粉的论文,文章写得比南村修一的论文还好,然后销毁一切不利于他的证据,最后北村修二抢先发表了那篇论文,并因此名利双收。当南村修一看到了北村修二的论文后,自然很生气,便与北村修二打起了官司。

各位看官,大家说说:法官会判谁赢得官司?如果按王主编的观点,北村修二偷窃了南村修一的科研成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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