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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量化安全生产事故入罪标准

已有 3030 次阅读 2015-12-17 10:04 |个人分类:HSE管理|系统分类:博客资讯| 安全生产事故入罪标准

“两高”量化安全生产事故入罪标准

151217 李健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昨日开始施行,其中安全生产事故入罪标准得到明确量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入罪标准:

1、造成一人死亡;

2、或重伤三人;

3、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

入罪标准量化,有关责任人的风险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确实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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