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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大货车何不以“危害公共安全”论罪?
150916 李健
城市化,于是野蛮大货车于城市中横行霸道,有人称其为野蛮坦克,其制造的交通事故后果往往是灭顶之灾,令人触目惊心!
前几天在某城市乘出租车,与司机聊天,他说他以前是开大货的。我说大货车简直太危险了,为什么还要开那么快?他回答,不快怎么赚钱?没事,老板给每辆大货都上了100万的保险,出事有保险公司兜着呢!至于出了事保险公司给不给兜着,暂当别论,说大货车危险,其根本原因是“多拉快跑、超载才能赚钱”。
超载就得改装,车厢加高、扩宽,载重部件加厚,于是一辆荷重20吨的货车改装后拉个80-90吨不成问题。改装后与原来制动性能不匹配,刹车就刹不住了。超载还能加速货车易损件老化,容易爆胎,再加上为了效益,缺乏日常保养,这样上道的货车能不危险吗?而按我国道路交通法,超载货车处罚太轻,只不过罚款、扣分,与大货车创造效益比,罚款就是“毛毛雨”。
更可怕的是,一些货车司机出于自身“安全”考虑,私自取消前轮制动装置。因为前轮、后轮停住有个时间差,前轮刹车好,由于后轮的惯性容易造成货车翻车,特别是后面有挂车的货车。有报道调查,大货车无前轮刹车已经成行业潜规则!(以上根据新闻资料整理)
因这些业内“潜规则”而发生大货车肇事比比皆是,追其究竟就是法律不严!象这样恶劣的“潜规则”明显是主观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论罪。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主观故意的解释~“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而实践中比较严重的大货车肇事处理,仅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认为是一种“过失”犯罪。两罪惩罚力度不同,当然震慑效果也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限可至死刑,而交通肇事罪一般判3年至7年。
近年我国已有因醉驾、飚车导致交通事故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而大货车无论改装造成刹车失灵还是私自取消前轮刹车都不亚于醉驾、飚车,其本质都是以危险方法、把危险转嫁他人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以“危害公共安全”论罪!
附:
笔者收集的2015年3月~9月大货车翻车事故案例
150320哈尔滨:运砂车侧翻压扁轿车轿车内5人身亡
http://news.sohu.com/20150321/n410099389.shtml
150328上海货车所载玻璃散落压扁轿车致3人死
http://news.163.com/photoview/00AP0001/87313.html#p=ALS4GUCU00AP0001
150409昆明:拉石货车侧翻压扁私家车
http://auto.ifeng.com/fun/tidbitpic/rd/detail_2015_04/11/41001868_0.shtml#p=1
150419成都:80吨砂石车爆胎压扁驾校教练车车上5乘客已死3人
http://news.huaxi100.com/show-227-621300-1.html
150429宜昌:运沙石大货车侧翻压扁小轿车致2死2伤
http://news.dahe.cn/2015/04-29/104871484.html
150715广东茂名一运沙工程车侧翻压扁小车致4死1伤
http://news.sina.com.cn/c/p/2015-07-15/195532111488.shtml
150807沈阳:大货怕追尾急转货箱侧翻砸扁新奔驰
http://auto.xinmin.cn/gundong/2015/08/08/28334970.html
150810大连:一男一女遭货车冲撞碾压女子上半身被撞粉碎
http://news.sinovision.net/society/201508/003498373.htm
150906 河南一拉沙车侧翻80吨沙倒在小汽车上致1死3伤
http://news.dahe.cn/2015/09-07/105588783.html
150916浙江宁波一混凝土车侧翻压扁奔驰车致1死2伤
http://news.dayoo.com/china/57400/201509/16/57400_1119127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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