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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未列入不能说就不是危险化学品
150404 李健
由国家十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废止。2015版与2002版相比有哪些变化,整理如下。
1、与GHS国际接轨带来的危险化学品定义的变化
2002版是基于我国原8类危险化学品分类体系的定义: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015版是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确定的28类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体系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28类整合为三大类,即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新定义描述的化学品危害性实则是与GHS接轨,表现在目录中的变化,即大幅度增加了保护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的要素种类,如致癌性、生殖毒性、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危害水生环境和危害臭氧层等类别。
2、剧毒化学品定义的变化
2002版定义: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015版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新定义满足了对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即“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也是剧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判定界限的变化
2002版判定界限:大鼠实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4h)LC50≤500ml/m3(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
2015版判定界限: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
根据新判定界限的品种明显减少,不象原界限品种范围较宽。新界限强调的是“剧烈急性毒性”,即28种类别中的急性毒性类别1,而原界限除类别1还包括急性毒性稍弱的类别2。
4、条目数量的变化
2002版危险化学品条目共3823个,2015版减少到2828个,原因是同类条目的合并为一类,CAS号一样的合并为一个条目等(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2002版剧毒化学品条目共335个,由于判定界限收窄和35种未列入(包括农药28种、军事毒剂7种),2015版减少到148个,并统一纳入到2015版目录中。
5、暂未列入2015版目录的化学品不能说就不是危险化学品
由于与国际GHS接轨的新危险化学品定义扩大了化学品危害性种类,未来我国将有大量未列入2015版目录中的化学品归入目录。这要求企业要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来鉴定分类和登记化学品,如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0号)进行鉴定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这些规定与目录共同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覆盖面。所以对目前未列入2015版目录中的化学品,不能简单说就不是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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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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