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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绕飞停飞”权还在航空公司手里。。。

已有 3389 次阅读 2014-7-25 16:27 |个人分类:广义安全观|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禁飞区, 潜在危险区, 美国FAA, NOTAMS

我国“绕飞停飞”权还在航空公司手里

140725 李健

美国FAA统一管理航空公司安全的权力得到国家法律的授权,可见对航空安全的重视。我国管理的概念是将“绕飞或停飞”的最终决定权留给航空公司,没有统一管理。

航空安全更多关系着乘客的生命安全。对航空公司的管理确实应该上升到国家层面,不能放任给航空公司,每家公司的安全意识不一样,安全管理水平不一样,对风险判断水平有高低,综合复杂的航空安全风险不是一家公司能看得清楚的,而且航空公司本质是经济利益动物,不绕飞省成本,不停飞冒险赚钱。 MH17事件前,连汉莎这样的著名航空公司都在飞乌东冲突区航线,我国东航也在飞,却没见美国飞机在那飞。。。对风险轻视还是重视,啥标准呢?一家航空公司自己就能评估出?乘客哪里知道这些!

 

近日,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航空通告(NOTAMS)6个禁飞区和8个潜在危险区:

6个禁飞区:涉及埃塞俄比亚、伊拉克、利比亚、朝鲜、索马里、乌克兰。

8个潜在危险区:包括阿富汗、刚果、埃及西奈半岛、伊朗、肯尼亚、马里、叙利亚、也门。


来源:http://news.ifeng.com/a/20140725/41309819_0.shtml

FAA禁飞是个什么机制】

美国民航飞行的安全规则由FAA决定,其所公布的所有禁飞区或者潜在危险区信息统称航空通告(NOTAMS)。禁飞区严禁任何美国航空公司和个人飞行,潜在危险区不强制禁止航空公司飞行,但是要求航空公司自行评估安全形势,并作出合理选择。

MH17事件后,美国民航部门的反应尤为强烈。美国是航空大国,又是易招致恐怖袭击的目标,因此对航空安全比较重视,特别是“9·11”事件后,美国对航空安全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

在当地,FAA可以禁止民航客机在部分特定的区域飞行。美国法典第49号(交通法)中规定了FAA有责任通过发布各种规定、要求等文件来促进民用航空的安全,并且依法采取相应的手段,这赋予了FAA通过发布特别联邦航空规定的形式来管理航空公司的权力。

这种特别规定作为FAA的部门文件,对全美的航空公司都有管辖权,又因为不是法律而无需繁琐的立法程序,因此经常为FAA采用。如20021月,FAA发布特别规定,要求所有美国航空公司增加飞机驾驶舱门的强度,不但要抵御常用的枪支射击,还要能够承受手榴弹的爆炸。

【其他国家如何应对民航安全】

实际上,包括国际民航组织在内的实体,都没有权力关闭某个空域或者某条航线。国际民航组织只发布警告,作为各国民航管理部门和航空公司的决策参考。各国民航管理部门也是以警告、建议的形式发布相关信息。

我国将绕飞或停飞的最终决定权留给航空公司,但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都会慎重对待这些建议,主动绕开危险区域。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官网于18日发布公告称,目前国航既无飞往、经停也无飞越乌克兰航班。东方航空公司也于同日发布公告,鉴于乌克兰地区安全形势,从即日起,东航更改了仅有的一条飞越该区域上空的航线。

来源:http://news.ifeng.com/a/20140725/4130981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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