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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架电梯隐忧——源头“规范”惹的祸
140128 李健
看看怎样急救住在高层住宅的病人(百度图)——高层电梯不够大放不下救命担架,只能把病人捆起来,立起来放,或是从29楼往下抬!脑出血、心脏病、骨折等病人只能平卧、不能颠簸,如此运送病人,错过抢救机会,造成二次受伤,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死亡。
源头“规范” 惹的祸
1999年,老《住宅设计规范》中要求: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不能少于两台电梯,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问题出在这个“宜配置”而非“应配置”,表明此条要求是非强制的,现实中几乎无人执行。因为成本造价增加,均摊面积提高,买房成本上升,所以“宜配置”的结果是根本不可能配置,由此埋下了担架电梯带来的隐患。
2012年新《住宅设计规范》关于电梯规定: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新规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但可容纳一台担架的电梯多大、多宽、多深,是不是必须是严格意义上的标准的医用电梯,新规范并没有详细量化要求。
新规范之后的新建高层住宅有了解决方案,但之前建设的老旧高层“担架电梯”隐患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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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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