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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更需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思维——学习心得(5)
131230 李健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最早见于196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字面理解,即是企业中的每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都有责任、都要负责。
可以看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自上而下的,由企业把每个人应负的安全责任以制度形式明确下来,是一种组织管理行为。
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为了企业里的每个人都能预防和规避生产带来的危险侵害,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在当今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同样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风险,如交通事故、旅游安全、火灾隐患、“吃人”的井盖,甚至是收“夺命快递”等等,但生活中的这些风险不象企业里是有组织地进行完整管理,它们的风险类型更多、对应的管理组织更分散。广义上看,社会生活实际上是个“非实体的大生产组织”,当然就不可能做到象企业那样把“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也不可能由“大生产组织”来把所有的安全风险都告诉每个人,这样的情况下,处在“无组织”的生活环境比处在“有组织”的企业环境,人们面临的风险更大,人们更需要以自己的力量对这些风险“加以明确”并“负起责任”,这就是所谓生活中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如何把生活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位,其实很简单,就是首先要有安全意愿(绝大部分人都会有),其次是增强安全意识,即“对生活中危险源或安全风险自己要重视”(傅贵观点),而危险源和风险的识别是要靠学习足够的安全知识,特别是要通过对已发生过的各种事故案例来学习积累。如前几天杭州深蓝写字楼着的那场火,有些白领们就没有从一些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中学习安全知识,如果学了,就不至于在底层着火、浓烟上窜的时候而选择从顶楼往楼下跑,这等于去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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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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