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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动火——130914抚顺市顺特化工爆炸火灾事故
130920 李健
2013年9月14日,抚顺顺特化工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经过:9月14日10点左右,顺特公司作业人员对原甲酸(三)甲酯(闪点15℃)储罐顶部的进料管进行焊接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包括蒸馏车间主任在内的5名本企业作业人员死亡。9月14日17时左右,物料罐内所剩物料燃尽。事故未造成物料泄漏和水体污染。
初查原因:经过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顺特公司在原甲酸(三)甲酯物料罐没有完全清空并隔绝、清洗置换的情况下,对两个罐顶的进料管线进行焊接,引爆罐内的原甲酸(三)甲酯,进而引发火灾。经现场了解,针对此次作业企业未制定作业方案;无动火作业票;未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资料:原甲酸(三)甲酯:别名三甲氧基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闪点15℃),危险货物编号32124。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司)
评述:违章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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