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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对化学品危险特性的统一分类和标示

已有 27148 次阅读 2013-6-1 06:05 |个人分类:可视化管理|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标识, 化学品, GHS

GHS对化学品危险特性的统一分类和标示

130531 李健

背景:

GHS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简称,它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为什么要实施GHS目前世界上大约拥有数百万种化学物质,常用的约为7万种,且每年大约上千种新化学物质问世。多年来,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美国,日本,欧洲各工业发达国际都通过化学品立法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包装和标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定义的差异,可能造成某种化学品在一国被认为是易燃品,而在另一国被认为是非易燃品,从而导致该化学品在一国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而另一国却不认为是危险化学品。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各国法规的不同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既增加贸易成本,又耗费时间。为了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尚未建立化学品分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安全管理化学品的框架,有必要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为应对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第二修订版(ST/SG/AC.10/30/Rec.2),我国于2009年6月发布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代替GB13690-1992,按照GHS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及公示进行了新的规定。

按照新版GB13690的定义,化学品的危险性包括三大类(Hazard Class),即物理、健康和环境危险,意思是说,健康、环境危害也都是“危险”,都涉及人类健康和人类生态环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分类。其中物理危险,又分为16个小类,健康危险,10个小类,环境危险,2个小类,总计28个小类化学品危险特性,而且对这三大类危险统一规定了使用9种象形图(Pictogram,GHS中应当使用的标准符号)来标示化学品危险特性(如图1)。

图1:


举个例子,如危险化学品硫化氢(H2S),由于它同时具有燃爆、毒性、健康和环境四种危险,就可以使用以上象形图“统一”标示出来其危险性(如图2)。

图2:


这样有什么好处呢,对于工作场所员工来说,他通过这样“统一”的管理标示,可一目了然地“全面”了解硫化氢的全部“危险“特性(即HSE特性),包括职业危害特性,甚至环境危害特性。而按照我国原来对化学品危害特性的标示标准,则是把燃爆危险、职业危害和环境危害分开在工作场所标示的,如«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重点标示的是化学品的健康危害,而淡化说明其燃爆危险性(说成是理化特性)。这么做的原因是,我国涉及化学品“危险性”的安全生产和涉及“有害特性”的职业病危害是分开管理的,前者的管理部门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后者的管理部门是卫生部,所以在制定标准时也当然不能跨界。

GHS树立了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整合认知”的理念,促进了我国化学品与全球分类及标示标准方面的合规性。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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