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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涉及的安全与健康问题,我国目前是怎样管理的
130523 李健
硫化氢(H2S)是非常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同时它又是强烈的神经毒物,高浓度吸入可发生猝死。它涉及行业众多,广泛存在于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取样点、化粪池、密闭容器,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险场所。
由于硫化氢具有易燃和有毒的双重特性,按我国现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分开制定管理标准的体制,2002年它被卫生部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2011年它又被国家安监总局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我查了一下以上2个目录的收录“入围”依据,安监总局管的是硫化氢的“易燃易爆危险特性”,因为它的爆炸下限为4.0%,符合重点监管的爆炸下限<13%的易燃气体类别标准,而卫生部管的是硫化氢的“毒性”,因为它具有对人急性和慢性中毒的影响。或者说,安监总局管的是硫化氢的“安全生产标准”问题,卫生部管的是“职业危害标准”问题。
这样“危险性”和“毒性”分部门来制定管理标准,对处于操作层面的大量企业来说,也要相应配备2套人马来分别管理,这无疑造成了大量的管理资源浪费。其实问题真没那么复杂,因为无论硫化氢的“危险性”还是“毒性”,对于一名工人来说,都是会危害自身的“不安全”因素,燃烧爆炸会造成伤亡,中毒也同样会带来死亡或者是对呼吸道、脏器以及神经系统的伤害。
在欧美发达国家,管理是简单的一体化:硫化氢是危险化学品,它涉及的危险有害特性,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都会带来伤害。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就是这样来告知员工的,因为OSHA管理的目标是旨在阻止和减少人员由于工作而造成的生病、受伤和死亡,是以“人”的安全为管理出发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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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2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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