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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二”最早在中国哲学中登场时说的是物质的可分性。《庄子》有云:“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然而到了现代,有人把“一分为二”与“矛盾”的概念等同起来,而且不知从何时起,“一分为二”成了从两方面看问题的分析方法,最为常见的表述是:“事物都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好的一面”,或“有不好的一面,但也有好的一面”。
此种意义上的“凡事都是一分为二的”惯用说法,仅仅是某种正确的废话,比如你今天上班是走来的,好的一面是“走路可以锻炼身体”,坏的一面是“走路耽误时间了”。类似的很多说法在逻辑上是不周延的,有时甚至是荒谬的。譬如“日寇屠杀中国人”、“纳粹屠杀犹太人”就不能“一分为二”,因为它不存在“好的一面”。再譬如,真理就是真理,不能说它“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
按照逻辑学常识,是非判断的“是”或者“非”是不容含糊的,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不能模棱两可。把“是非判断命题”转换为“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好的一面”则是一种常见的转移话题的诡辩技巧,比如最近的疫苗问题最大的原因是管理漏洞,只需承认问题、改正错误即可,完全没有必要用“疫苗在历史上的贡献和好的一面”来转移话题。把基于疫苗管理问题的“是”与“非”,转换成“有疫苗的好”与“没有疫苗的不好”,此举无疑是对“疫苗出现管理漏洞”这一核心问题的歪曲。转换视角的“从两方面看”,并不能改变或推翻一个可以成立的是非判断命题。
很多人认为所谓的“一分为二”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应该说这完全是误解。不过出现这种误解并不奇怪,因为在中国有很多半路出家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都是“民哲”水平,很多知识没搞懂,有时候又屁股决定脑袋就难免“以讹传讹”了。
唯物主义辩证法中有一条规律叫“对立统一规律”它描述的是某种运动,事物的运动与发展必然存在矛盾,矛与盾又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这与事物的某些外部作用或影响的好或不好无关。如果把对立统一规律通俗地称为“一分为二”。那么“一”就应该是对立统一的“一”,而不是无矛盾的“一”;从内涵上讲,所分之“二”的两者须是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而不是把一根木头锯成两段那样的“一分为二”。
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并没有违反逻辑学中的同一性,更没有对时、地、人、视角、立场、原则、判断标准等前提要素不加区别地地随意搭配,也不是对未呈现出显著二元特征的事物的强行划分。况且,世界上的事物常常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而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也往往是多样的,借用数学语言来说,有些集合是由两个性质相对立的子集构成的,有些却不是。所谓的“好”与“不好”两个方面,很多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对立统一中“矛”与“盾”的两个方面。
用转换命题、将不同的命题混同为一,且以“辩证”、“全面”的假面目出现,歪曲、遮蔽乃至于故意消解原命题,以期达到造成认识上的混乱的目的,是很多政客的常用诡辩技巧。徐晓老师曾经问我“民哲与民科哪个更害人?”我在这里就提供一个“民哲”害人的例子。
郭于华:不要用“一分为二”消弭了是非善恶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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