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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8日,是中秋节。这个本该家庭团圆、亲人相聚的日子,我被狠狠的诈骗了。具体情况是:我和往常一样,节假日一大早到办公室去写论文,想着快要完成的小论文,有点激动和兴奋。突然手机接到一个电话,说我有个顺丰快递,当时我非常高兴,因为我托同学从香港买的笔记本已经从深圳寄过来了。接着我所在的办公室座机又响了,一般座机打来的都是单位内部人员或者自己的导师,对方直接问王宇在不在?然后自称也是顺丰快递的,说有一张从香港寄来的光大银行信用卡已经透支14778元,说是以我本人的名义在上海光大银行办理的。当时我就否认,绝对不可能,我的身份证从未遗失,他又说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我的完全吻合,还告知我这张信用卡办理的时间是2014年1月16日,寄卡人叫林进,办理地址是在徐汇区建国路241号。对方让我赶紧联系上海市徐汇公安局,然后提供了一个号码021-114。当时出于谨慎,我特意去网上搜了一下021是哪个城市的号码,网上显示归属地是上海,又想到114是查询号码,就放心拨打这个号码了,打通后有人语音告知,徐汇公安局的号码是021-64868911。接着我又拨打这个号码,一个自称罗警官的人对我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核对,并且告知我涉及王昌非法诈骗案,目前是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还提供了一个网站,是一连串数字的网址,我登上后,显示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页,按照罗警官的提示,我输入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还有案件的档案号,里面出现了对我的逮捕令,他让我读了一遍,我注意到时间是9月7日,也就是昨天发的逮捕令。罗警官还说在48小时内按照有关指示会对我实施抓捕,并带到上海徐汇派出所进行调查。当时我就懵了,我是一个即将入学的研究生,即使家底清白,还是党员,也经不起这样折腾。所以我就询问是否有办法帮我洗脱嫌疑,罗警官又问我目前银行账户是否有巨额变动,我说没有,他说你个人说没有用,只有通过金融管理局的资金公证清查,才能证明我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否则将在72小时之内进行冻结金融资金。罗警官还说,这个案件金额巨大,涉及政府要员、银行人员甚至还有公安局的基层人员,让我全程保持通话和做到绝对保密,不能向任何一个人,包括自己的亲人、老师、朋友和公安局透露任何信息,否则即使清白,也会按照泄露机密罪判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刑罚处罚。之后,罗警官请示检察院的上级领导,请求对我的资金进行审查。之后一个自称是检察院的陈主任打来电话,说我这个资金审查有点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办法,让我拿出工行卡,说背面的一行黑色的条形就是为了防止资金外泄而做的交易记录,让我立刻到附近的银行进行工行卡升级,并让我把支付宝里的所有钱(10400元)立刻转到工行卡里,在规定的60秒之内必须按照指示输入相关信息。第一次输入的是语言English,后输入我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然后按确认,取卡,再次输入Transfer,输入他所说的刑事案件的编号,按确认,退卡。之后他说在这冻结的三天之内,做好绝对的保密,且每天2次做好定点安全汇报,早上7:40和晚上8:20,拨打公务手机13472652474。这个案件发生在今天上午9:00到12:30,当时我还信以为真,等到下午慢慢冷静下来,发现很多疑点,第一,我突然发现工行卡上的钱都没了;第二,我回忆起逮捕令上虽然有我个人信息,但是没有我照片,而且还发现有错别字,比如“情节”写成了“请结”。我个人认为,这么严谨的公文是不允许有错别字的,越想越后怕,感觉被骗了,直到我上网搜索诈骗信息,有个跟我有类似经历的人也接到同一个电话021-64868911,后证实是诈骗。然后我到了鼓楼区华侨派出所报案,警官说可能是境外诈骗,侦破可能性小,没有想到今晚7点左右我拨打了那个公务电话,骗子依然在,我把骗子打来的电话给派出所的警官,警官说目前的技术力量做不到实时定位,没有办法抓捕对方,无能为力。经过这段电话诈骗,我冷静下来深深的反省了一下:一是我个人认知社会能力差,思想太过于单纯,警惕性不高,社会经验不足;二是骗子手段高明,利用我个人信息的外泄,通过办公室的座机、相关网页的渠道步步设局,各种威胁,诱我上当。三是当今社会骗子依然猖獗,利用电信、快递、银行等虚假信息非法坑害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和年迈体弱的老年人,狂妄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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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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