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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或成为明年财税体制改革重点

已有 2653 次阅读 2011-12-9 08:32 |个人分类:经济评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房价, 房产税, 房地产调控, 财政部部长, 报复性反弹

  2011/12/09,刊于北京青年报


  随着各地房价的持续回落以及各地限购令的到期,房地产调控出现了一些新的走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今年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讨论和决定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
  贾所长发表此番言论是有迹象可循的。此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所著《中国财政管理》一书谈到税制改革时说,要改革完善税收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显然,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政策信号。
  不可否认,随着前期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发力,房地产市场下行的趋势已经确立。正是由于限购对房地产调控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人担心限购令还会不会继续,因为近十个城市的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如果一旦限购放松,各地房价很可能会出现报复性反弹,历时两年的调控成果将毁于一旦。这样的担忧可能是多余了,据媒体报道,住建部日前已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住建部官员透露,近期国务院分管领导多次就房地产调控问题作出指示和批示,核心要求就是不能对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予以放松。
  其实,在笔者看来,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状态,除了限购令的作用,也有房地产市场先前的非理性增长所致。从某种意义上说,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回归就成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下实现结构转型的必然,而房产税的全国性推广毫无疑问成为了先头力量。也就是说,在目前这个关键的节骨眼上,通过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扩大和进一步完善以替代当前的限购令已经成为可能。
  可以看到,在经过近一年的重庆、上海房地产税试点之后,国内其他一线大城市近期也进一步在为此作铺垫。11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放宽北京普通住房认定中的房价标准。新标准将于12月10日正式执行,为市场预留了一定的政策适应期。按照新界定标准,北京超八成房屋都是普宅,这不仅有利于鼓励自住需求,也降低了购房者负担。因此,涉及的营业税、契税等减免的税费根据不同房屋类型从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除北京之外,武汉房管局也出台了重新制定豪宅标准,总体上上调了普通住房的价格范围,扩大了契税优惠范围。这些地方举措显然是为下一步推进房产税预热。
  各地对于房产税的热衷并非空穴来风。据中原地产一份统计数据显示,前11个月,全国130个主要城市土地市场总土地出让金为1.18万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5200亿,减少了30%。如果计算全国所有城市,则今年土地财政将可能减少上万亿。因此,通过房产税的征收,可以有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等为代表的大中型城市,其房产保有量已经大得惊人,用存量开辟新的财源成为最好的选择。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把房产税打造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成为地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设想,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房产税改革的思路需要谨慎梳理。诚如贾康所言,房产税试点效果显现需要较长过程。房产税最重要的任务,不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其成为地方财源支柱的属性将逐渐显现。
  事实上,世界各国的经验都是靠征收房产税来解决投机需求问题,使得居者有其屋。所以,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进一步理性化,推动房产税以促进房价进一步回归理性,最终实现中国经济结构的合理均衡发展可能成为明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作为这一政策实施的配套措施,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也将会很快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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