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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示结果汇总表 | ||
2014年第1号 公示时间: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30日 | ||
1 | 山东赛克赛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可吸收硬脑膜封合医用胶 |
2014年第2号 公示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7月3日 | ||
2 | 北京赛奇科科技有限公司 | 脑硬膜防渗医用涂敷系统 |
3 |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21三体、18三体和13三体检测试剂盒 |
4 | 深圳华因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基因测序仪 |
5 | 苏州景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具有无线程控功能的双通道植入式神经刺激系统 |
6 | 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左心耳封堵器系统 |
7 | 杭州启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经皮介入人工心脏瓣膜系统 |
2014年第3号 公示时间: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29日 | ||
8 | 广州优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生物型人工角膜 |
2014年第4号 公示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9月3日 | ||
9 | 青岛宇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组织工程人角膜内皮 |
2014年第5号 公示时间:2014年9月28日至2014年10月15日 | ||
10 | 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可吸收药物冠脉支架系统 |
11 | 武汉亚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肺动脉带瓣管道 |
12 | 科宁(天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锥光束乳腺CT(科宁锥光束乳腺三维成像系统) |
13 | 博尔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大肠癌甲基化基因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
药监局鼓励创新新政出来后,几乎以每月一批的速度在审批。虽然提交的申请很多,但淘汰率很高。
从公示的结果看,5批共批准13家,其中广东5个,深圳3个,我们公司有2个(左心耳封堵器和可吸收支架),算是这项新政的最大获益者。据说也有几个公示后被淘汰的,无法确证。
目前的审批标准是:
(一)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从这个标准可以看到,如果产品虽然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是是侵权的,还是有可能被批准的,这也是本人另一篇博文中提及的问题。
关于知识产权的两个维度(是否申请和获批专利和是否侵权是独立的两个维度),见本人另一篇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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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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