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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到有关福州公交性侵事件,看完之后感慨万分,何时我们的同胞已变得如此冷漠,道德的滑失让人倍感揪心,是什么原因造就此情此景呢?
虽然华夏子孙长久以来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从中我们知道对事要克制、要忍耐、不要强出头。是的,不做出头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在别人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对施暴者较为恐惧,所以那时那刻我们的心理是多么的想冲上去制止,但又迫于淫威,害怕自身受到伤害,所以我们止步了,我们退却了。人性都是自私的,首先保护自己没有任何的错误,我不敢去谴责何人,不敢去胡乱评论何事。
法律不仅仅是用来惩处违反者,当道德走下坡路的时候,法律就应该充当引导者。当我们在大街上、公车上见到小偷、见到抢劫者,我们一般都不敢出声,因为我们害怕对方的报复,我们不清楚对方是否有武器。对于那些违法者,我想应该不会是社会的弱者,他们都有能力去生存,但是他们不愿意去劳动,只想坐享其成,对于这样的人我们的社会就不能容忍,社会的不容忍主要应该体现在法律上,我们的社会之所以每天有那么的小偷与强盗,之所以有那么多的自保的冷漠者,这一切都是法律的不严厉,犯罪分子犯罪的成本太低,至多也就关个几年,收益又非常高,所以这类人层出不穷;而见义勇为者的实施成本就要高得多,他们要么成功,要么就有可能被罪犯致伤、严重是致死,即使成功了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生活的收益,所以在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就沉默了,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主要就是在于法律的引导力不够,如果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小偷与强盗,在被人指出与制止之后,被抓住。
(一)、对于这类游手好闲之人犯事,若没有凶器被抓,按现有的法律惩处;
(二)、发现身上了凶器,但未亮出,那么判处现有法律所处的刑期两倍(前提要不能少于两年);
(三)、亮出凶器,但未去攻击他人,判处20年;
(四)、亮出凶器,并去攻击他人,但未造成伤害,或者只是一点皮外伤,判处无期;
(五)、那么最后一种是:只要用凶器捅了他人,不管是伤、是残、还是死亡,一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想如若在上述重典法律的引导之下,犯事者在犯事之前,就需要考虑违法的成本了,尤其是携带凶器的成本,他们最后即使想去偷、去抢,估计携带凶器的概率会大大降低。一旦携带武器的概率被大大降低,对于旁观者来说,见义勇为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大,那么这个时候,法律对于双向就会有一个很好的调节,至少社会的风气会比现在要提高很多。
按我的设想这次公交车上如果是手持武器的凶徒,如像山东招远凶徒的残忍,我们害怕,所以我们退却了,这可以理解,见义勇为的前提条件是要先保护好自己,这是无可厚非的,但真的不明白为什么当时公交车上那么的人就无一人去帮助那位受害者,去帮助那位正在制止施害者的司机师傅呢?那位性侵男子当时是手持匕首,还是满脸凶相,还是强壮无比,还是本身就是地痞流氓,让人不寒而栗呢?我想一个都不是,那么车上的乘客是完全能够在保证自己的安全的前提下去帮助司机师傅一把,而不是让他一个人苦苦鏖战,国人为何如此冷漠呢?道德滑坡是何等严重!
我不知道再如此下去,日后我们的社会道德会走向何方?要是受害者是你们的亲属,你们对于他人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而不伸出援手,你们又是作何感想呢?要是在这样能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我会站出来,那么你又会如何呢?
福州公交视频: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4007/01114cfa-6871-4c66-95a2-dd2336cf640d.shtml#_v_ww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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