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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很少发表博文了,可能是一月份从新加坡回国后又慢慢适应了国内的生活节奏,虽然看到很多不如意的现象,但是渐渐的不愿多说什么。科学网博主们反应的很多科研问题虽然逐渐得到了高层的响应和反馈,但是国家的政策在基层落实还任重道远!近期,科学报的李晨阳记者联系到我,提出了几个目前科研工作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让我做答。刚才也看到了她写的“经费使用专家谈:学者能否从科研经费中获利”的专题报道。为了使大家更完整的了解我的想法和观点,特将我的“答卷”附在这里。
1.拿工资搞科研,该不该从项目中谋利?
在国内做科研主要集中在高校和中科院的研究院所,如果说科研院所是专职做科研,那么在高校里主要职责还是教学,科研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育人吧。国内高校和研究所的教师或研究员所拿的工资不过是基本工资,按照目前的标准,即使评上教授或者研究员,每月实发的工资也不过5000-8000元不等(对应1-4级的教授),这个工资水平谈不上体面,在城市里也就勉强维持温饱.从事科研的人员智商都不应该差,这样的待遇能留住他们吗?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还在北京理工大学就读研究生时,就发现很多留校的年轻教师不满足于教师岗位的工资现状,无法全力投入到科研和教学活动中来。因此当时出现过一段时间的高校人才流失,那时候国家对科研的投入还远远没有得到重视,微薄的工资对很多有志于科研的老师来说没有任何吸引力,所以大量的人才流失到国外或工资待遇较高的外资企业中。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的投入增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采用自由申报,同行评审来资助基础研究,我国的科研慢慢的注入了一些活力.高校老师的收入从以前的一元化转向多元化,收入中不仅包含基本工资,还有超课时费,超科研工作量(项目和论文的奖励),教学和科研津贴等内容,很多从事科研的教师津贴收入都普遍超过了基本工资的收入,正因为如此,高校才能留住一批愿意投身于教学和科研的教师。
拿"工资"搞科研,要看拿的是什么"工资",拿"基本工资"根本做不了科研,待遇太微薄,没人能够熬下去,体面的工作却没有体面的收入,所以以前有人说,"搞火箭的不如买茶叶蛋的",这就是脑体倒挂严重。
2. 科研奖励是对学者劳动的体现?
说到科研奖励,通过申请项目和发表论文获得一些奖励,可以体现多劳多得和绩效奖励,极大的调动了科研积极性,适合中国国情(高校教师素质参差不齐,良莠参半,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引人进人的问题)。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昨天看到的电影《十八个手印》,为了提高大家的劳动积极性,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实行“包产到户”,彻底激发了农民的劳动干劲,告别贫困。科研奖励在科技界的作用不亚于"包产到户"吧。
至于直接从项目中谋利,这个目前不容许,即使是课题组成员为项目做了工作,都无法取得合理合法的报酬,更不用说项目主持人从项目中支取劳务费用.科研奖励在中国是“不是办法的办法”(权宜之计),既然不能向国内那样支付体面的工资,那就作为绩效来后补助吧。
3.科研经费属于公有财产,因此不能挪作私用?
首先应该承认科研经费属于公有财产,是纳税人的钱,因此不能挪作私用,要把钱直接或间接的花在科研活动中.国外容许课题组负责人(PI)从科研经费中支取3个月的报酬的,作为对工资外劳动付出的报酬。应该承认PI的脑力劳动,毕竟做科研很辛苦,节假日也无法休息,寒暑假很多时候在加班,脑力和体力都有付出,即使不能从项目中直接支取劳务费,保留必要的奖励和绩效是合理的。科研活动有其特殊性,可以将其分为"人"和"物"这两个方面,当前国内的情况是重"物"轻"人",其实是舍本逐末了。"人"才是科研活动的核心,应该"千金买人",而不是"千金买物",前者能使人涌泉相报,后者常常造成设备闲置,人去楼空。即使现在有公务卡来垫支部分费用,还是要经常自己垫支一些费用。做科研的人都知道,常常要自己垫支一些钱,"私"钱常常要"公"用。比如经常需要在淘宝上采购一些零星的办公和实验桌椅,耗材等实验用品,集体采购很麻烦,必须领导同意才行,时间上也等不起。至于"公"钱"私"用,只要是人来做项目,完全避免也不可能,其实也不必要,公道自在人心,既然用人,不用疑他,取舍自在人心,自有其度,私不废公可也。
4. 既往的管理是否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科研主要体现在学术平台的搭建,科研团队的建立和科研制度的完善,科研经费的分配原则,科研评价的体系和方法。目前领导“权大利大责任小”,普通科研人员的“权小利小责任大”,未能实现权利的约束,监督和责权利的统一,高校行政化管理要负首要责任。要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延伸阅读:
经费使用专家谈:学者能否从科研经费中获利
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6/8/354015.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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